《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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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大学位字[200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在学期间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考试课平均成绩不
2.
3.外语水平达到下述相应的要求:
(1)来华留学的本科毕业生需初步掌握汉语,
(2)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或取得雅思考试
5.0(A类)或达到托福考试纸考530分或通过其它语种相应等级的统一考试。
(3)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需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或取得雅思考试
6.0(A类)或达到托福考试纸考56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西班牙
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需通过本专业的全国专业四级统一考试,朝鲜语专业2011届及
2011届以后的本科毕业生需通过韩国语能力水平考试(TOPIK)四级。
(4)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入校为高水平运动员但在校期间不能保持高水平运动
成绩者,需通过青岛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全校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
四级统一考试或其它语种相应等级的统一考试。
(5)入校为高水平运动员且在校期间能保持高水平运动成绩者(指在大学期间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或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类正式比赛中获前八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或在校期间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成绩且能保持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者,学位外语不作要求。
(6) 毕业前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或其它语种相应等级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亦视为通过。
4.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回校重新学习相关课程,经重新学习学业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5.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全校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6.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若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的学习成绩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可同时申请授予两个学士学位;若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则不能申请第二专业学位。
(二)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在学期间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6门次(含6门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4门次(含4门次)。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次超过本规定者允许重修课程,重修合格的门次不再计入经补考及格的门次。毕业时达到上述要求后,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规定的要求。学位课程考试包括一门外国语和三门专业“主干课程”。外国语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参照本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命题考试,成人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协助,试题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且无违纪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良好以上,符合山
东省教育厅每年规定的毕业时间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学士学位,每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 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参加邪教或其他反动组织,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 在学期间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三) 在学期间因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者。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对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逐一审核毕业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学位外语、纪律处分情况等材料,填写《青岛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汉语言文学专业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经汉语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将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汇总;其余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将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一并由校学位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由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推荐条件严格审核,提出推荐名单,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论文答辩及全部课程成绩、所在单位做出的政治思想表现评语等)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4.通过初审者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及学校组织的专业“主干课程”考试;
5.校学位办公室将通过外国语和专业“主干课程”考试者名单及有关材料,交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