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养殖场的动物群体的健康,并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疾病传播。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群体。
3. 责任3.1 养殖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防疫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遵守。
3.2 养殖场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监督防疫工作,并定期向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
3.3 养殖场员工必须遵守防疫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4. 预防措施4.1 畜禽进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疫,确保无传染病和寄生虫。
4.2 使用合格的饲料和饮用水,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
4.3 定期消毒养殖场内的饲养设备和环境,防止病原菌的传播。
4.4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患病动物,并送医治疗。
5. 疫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5.1 一旦发现某种传染病疫情,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隔离、封锁等措施控制病情扩散。
5.2 进行灭菌消毒,彻底清除疫源,防止病原菌传播。
5.3 组织相关人员接种疫苗或使用药物进行预防和治疗,阻断疫情蔓延。
6. 记录与报告6.1 养殖场管理员必须定期记录防疫管理工作的情况,并保存相关档案。
6.2 防疫工作的情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
7. 培训7.1 养殖场员工必须接受相关防疫管理制度的培训,了解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7.2 定期组织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8. 处罚与奖励8.1 对严重违反防疫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拟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8.2 对于积极参与防疫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9. 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养殖场负责人制定,并与相关人员共同签署,在养殖场内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规模养殖场的发展也日益壮大。
然而,随着养殖动物密度的增加和人工活动的增加,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障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安全,保证畜产品的质量与合格率,依法依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养殖行业,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动物疫病防控措施1.制定严格的进出场常规管理制度建立进出场检疫制度,要求严格检查出入场护照、疫苗接种证、病历等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及进场检疫要求进行检查,排查潜在的疫情和病原体。
入场动物应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和隔离期观察;同时,建立可追溯制度,对所有动物实施身份识别和兽医随时查看。
出场前也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场。
2.养殖场日常卫生制度规模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舍、设施设备、通风、排放等实行清洗、消毒,保证场地干净整洁、无异味。
对于不合格的饲料、药品、水源,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全员培训加强预防意识为了更好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必须加强全员的预防和治疗知识自主学习,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与诊断能力,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4.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疫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声称和处理疫情,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
二、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制度1.建立应急预案规模养殖场应建立严格的应急预案,确保疫情一发生,能够快速、迅速地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损失。
2.及时上报发现疫情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和上报,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3.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遇到疑似疫情的动物,必须进行隔离,严防传染病扩散。
隔离场所、条件要满足居住、饲养、清洁、消毒等要求。
4.流行病学调查在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病因、发病情况、传播路径等,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控。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责任1.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管理机构,明确防疫管理责任;2. 动物防疫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3. 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 健康证明管理(1)进入养殖场的动物需携带有效的动物健康证明;(2)养殖场应加强对进入动物健康证明的验证,确保动物健康状况合格;(3)对疑似患病的动物,应及时隔离并送检,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群体健康。
2. 养殖场疫情监测(1)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制度;(2)定期对养殖场内动物进行疫情检测,确保动物群体健康;(3)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1)养殖场应加强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无异味、有良好通风;(2)定期清理养殖场内的垃圾、粪便,保持环境卫生;(3)加强甲醛等消毒剂的使用,定期对养殖场内进行消毒处理。
4. 动物饲养管理(1)严格遵守养殖场内规定的动物饲养标准;(2)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方式,确保动物的营养需求;(3)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应环境的动物应及时处理。
5.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2)疫苗接种工作由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3)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追溯疫苗接种情况。
6. 病死动物处理(1)病死动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2)病死动物处理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3)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做好追溯工作。
四、养殖场动物防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依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2. 对严重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防止疫病传播和爆发,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基本要求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兽医人员。
2. 养殖场应按照防疫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药品。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体检,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三、动物检疫1. 养殖场进场动物应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保存并备案。
2. 养殖场应加强对动物的入栏检疫工作,对疑似病例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
3. 养殖场应对流行病区域进行封控,禁止任何动物出入,确保疫情得以控制和治理。
四、动物疫苗接种1. 养殖场应按照兽医部门提供的免疫计划,定期为动物接种疫苗,确保动物身体健康。
2. 养殖场应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选择疫苗种类、剂量和接种方法。
3. 养殖场应做好疫苗管理工作,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个体信息,便于溯源和追查。
五、环境卫生与消毒1.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圈舍及其周围环境,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2.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包括圈舍、饮水设备、喂食器等。
3. 养殖场应防止废弃物滞留和积累,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传染源扩散。
六、动物死亡处理1. 养殖场应建立动物死亡处理制度,确保对死亡动物进行妥善处理和消毒。
2. 养殖场应对疑似疫情导致的动物死亡进行病因鉴定,确保对相关疫情进行控制和防范。
3. 养殖场应将死亡动物信息及时报告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七、疫情报告与处置1. 养殖场应设立防疫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快速反应和采取措施。
2. 养殖场应建立疫情报告机制,及时向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3. 养殖场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包括隔离患病动物、停止交易等。
八、员工防护1. 养殖场应对员工进行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养殖场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莎车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莎车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级畜牧兽医局或兽医站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1-3天向莎车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动物迁移出省外,应将动物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证。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高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动物密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保持养殖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采食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预防接种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预防接种计划,加强对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动物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疫苗,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养殖业动物疫情监测中心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发现动物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维护动物健康,保障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防控为主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防止病疫扩散。
第二章动物防疫机构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工作。
第六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丰富的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能力;(四)具备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五)具备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培训,提高防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动物防疫措施第八条养殖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动物密度,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九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确保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环境卫生管理,防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保持养殖场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动物采食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预防接种第十三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预防接种计划,加强对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动物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疫苗,确保动物的免疫力。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养殖业动物疫情监测中心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发现动物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2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在地区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水产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水产运至指定地点,向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大全
饲养管理及培训制度(一)饲养管理制度1、养殖场根据饲养的品种、阶段,按栋或按车间明确饲养管理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
2、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标准。
3、坚持“全进全出”原则。
即同一饲养单元(笼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动物,同批进,同批出。
4、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场内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5、在引种、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防疫、消毒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7、饲养员严格按照场区制定的饲喂程序,禁止在饲料、饮水中添加其他物质。
(二)养殖场培训制度1.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场员工所在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实行定期式培训、阶段式培训,学习养殖场规章制度、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相关内容。
积极参加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等。
2.新招录人员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一周的培训,新招录员工熟悉岗位流程和实际操作应注意事项,之后方能上岗。
3.由本场技术员每两周对场区饲养员、防疫员进行至少一次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饲养员、防疫员技术素质。
4.积极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到场授课,讲授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厂区规划等相关知识。
5.积极组织本场技术人员到其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卫生防疫消毒制度(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积极预防动物疫病发生。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设施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养殖场备案,取得备案代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健康检疫:所有进入养殖场的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和寄生虫。
2. 动物隔离:新进动物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没有潜在的感染风险。
3. 疫苗接种: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动物进行必要的预防性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4. 卫生管理:保持养殖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理和通风,防止疾病传播。
5. 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保证其营养需求,减少应激和疾病风险。
6. 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7. 消毒处置:处理病死动物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8.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9. 培训和教育: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
10. 相关记录:建立详细的健康防疫记录,包括动物接种情况、病死情况、治疗方法等。
通过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养殖场内动物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的系统化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规范化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程序、防疫记录等。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养殖环境卫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各种污物和垃圾。
做好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4. 动物饲养管理:合理饲养动物,确保动物的饲料、饮水和生活环境的优质。
定期对饲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动物疫苗接种:根据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养殖动物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疫苗接种。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繁育场、育肥场和屠宰场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养殖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动物防疫的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下达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员。
3. 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关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养殖场的员工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猪群的健康监测和防疫操作。
三、养殖环境的控制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消毒猪舍和周围环境。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饮水设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水。
3.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饲料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食。
4.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避免疫情的传播。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包括猪群的健康检查和病死猪的尸检。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疫情监测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上报疫情统计数据和疫苗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六、动物疫苗的使用与管理1. 养殖场应按照动物疫苗的使用规范进行疫苗接种和管理。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的疫苗。
3. 养殖场应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疫苗的使用和追溯。
4. 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七、动物疫病的控制与防治1. 养殖场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和诊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养殖场应建立病情记录和隔离区,确保疫病的及时报告和隔离措施的执行。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责任1.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管理机构,明确防疫管理责任;2. 动物防疫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3. 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 健康证明管理(1)进入养殖场的动物需携带有效的动物健康证明;(2)养殖场应加强对进入动物健康证明的验证,确保动物健康状况合格;(3)对疑似患病的动物,应及时隔离并送检,确保养殖场内动物群体健康。
2. 养殖场疫情监测(1)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监测制度;(2)定期对养殖场内动物进行疫情检测,确保动物群体健康;(3)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防疫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1)养殖场应加强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清洁、无异味、有良好通风;(2)定期清理养殖场内的垃圾、粪便,保持环境卫生;(3)加强甲醛等消毒剂的使用,定期对养殖场内进行消毒处理。
4. 动物饲养管理(1)严格遵守养殖场内规定的动物饲养标准;(2)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方式,确保动物的营养需求;(3)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应环境的动物应及时处理。
5.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2)疫苗接种工作由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3)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追溯疫苗接种情况。
6. 病死动物处理(1)病死动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2)病死动物处理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3)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做好追溯工作。
四、养殖场动物防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依法启动相关处罚程序;2. 对严重违反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养殖场,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安全,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职责1. 养殖场经营者有责任保持养殖场环境的卫生与整洁,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养殖场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发现病害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 养殖场经营者应落实动物疫苗接种计划,并及时更新记录。
4. 养殖场经营者应向兽医部门报备动物数量及种类,动物防疫情况以及动物疫苗接种情况。
5. 养殖场经营者应配备专门负责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措施1. 动物养殖场在进货前应严格检验动物及相关证明,确保动物的健康无疫情。
2. 养殖场应对动物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观察期间必须保持隔离区的卫生与整洁,定期对隔离区内的动物进行体检。
3. 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养殖场应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并及时更新疫苗接种记录。
5. 养殖场应落实动物疾病的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疫情调查与处理。
6. 养殖场应加强对养殖场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场区的清洁与消毒,防止病菌的传播。
四、动物疫苗管理制度1. 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兽医部门的要求,选择符合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的疫苗使用,并及时更新相关文件。
2. 养殖场应按照疫苗使用计划,对动物进行定期的疫苗接种,确保动物免疫力的建立和维护。
3.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系统,记录疫苗接种的动物数量、种类、时间等信息,供随时查询和核对。
五、动物防疫事故的处置1. 养殖场在发生动物防疫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兽医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养殖场在处置动物防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扑杀、消毒、隔离、封控等程序进行,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生猪养殖场的动物健康,维护养殖场的正常运作,提高产出效益,制定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养殖场内的所有动物,包括猪、鸡、鸭等等。
3. 所有从外界引进的动物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投放到养殖场内。
4. 养殖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兽医进行动物的日常健康监测和疫病防控工作。
二、动物健康监测1. 养殖场兽医每天对动物进行巡查,监测动物的身体状况、饮食情况、活动情况等。
2. 对疑似生病的动物,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立即上报给养殖场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3. 养殖场应每周进行一次集体检查,全面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记录相关数据。
4. 对于发现的动物疫病,养殖场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或淘汰等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三、疫病防控措施1. 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并建立相应的疫苗接种记录。
2. 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养殖场内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3. 养殖场应做好动物的隔离工作,特别是引进新动物时,必须进行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后方可与其他动物接触。
4. 饲料和水源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传播病原体。
5. 养殖场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爆发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责任分工1. 养殖场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和指导动物防疫工作。
2. 兽医负责日常的动物健康监测、病症诊断和防疫措施的执行。
3. 养殖场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并及时上报发现的异常情况。
五、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动物防疫管理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2. 对于表现出色的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随着养殖场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以上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可据此进行养殖场的具体制度制定。
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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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防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养殖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
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疫情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电话、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
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内所有畜禽,不得买卖、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采集工作。
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
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养殖场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二、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方可申报检疫。
三、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四、从省外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或从省内跨区县引进非屠宰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七)规模养殖场引种制度一、制定引种计划,做到需求一致。
二、做好引种前准备。
准备好新鲜营养充分的饲料;对隔离舍和运输车辆严格消毒;备好引进种畜禽所需的疫苗、药物。
三、引种场家的选择。
输出地必须为非疫区,所引场家应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并尽可能为新建五年内种畜禽场;所引场家生产水平高,配套服务质量高,信誉度高。
四、报告登记和凭证运输。
跨省引种,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逐级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经批准后凭该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凭有效检疫证明和审批表运输,到达养殖场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种畜禽挑选。
引进种畜禽品种要求特征明显,血统纯正,遗传稳定,能有效提高本场畜禽生产性能和抗病力。
六、免疫检测,防止病入。
输出地场家必须是按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且挂有免疫标志,场方应提供免疫档案和相关资料;有些畜禽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后再行引进。
七、做好运输,减少应激。
车辆大小适中,经过严格消毒清洗;关注种畜禽装载舒适度,防暑防寒。
八、病死报告,规范处理。
种畜禽运输途中一旦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要就近向事发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在运输途中病死的畜禽不得随意宰杀出售或乱抛弃,要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处理。
九、做好过渡,防止发病。
在隔离舍做好引进种畜禽的适应性饲养工作,包括饲料和温度的过渡,运输应激的缓解等。
十、隔离观察,强化免疫。
引进的畜禽回到饲养地时应隔离饲养观察20-30天,个别还可以长些。
在此期间有必要对一些一类传染病再进行一次免疫注射,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等。
十一、引发疾病,尽快治疗。
引回的畜禽一旦有病,要尽快治疗,且做好隔离,对其他健康动物饲料中可适当添加抗菌素类药物,创造适宜环境卫生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健康。
(八)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九)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一、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放入消毒房外间衣柜内,经淋浴消毒后,在消毒房内穿上工作服,工作鞋等上班。
三、下班时,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内,然后再外间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四、换衣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己的编号柜下。
五、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
六、工作服、工作鞋等不得乱拿乱放,要整齐、整洁。
七、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监督,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施。
八、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
(十)猪场卫生防疫制度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商品猪,必须贯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
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一、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等。
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三、生活区防疫制度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
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家畜(如猫、狗)。
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他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2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6、搞好场内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
(十一)车辆卫生防疫制度一、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二、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隔离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三、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
(十二)购销猪防疫制度一、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出售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做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三、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易、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