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正确幸福观,增强道德教育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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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正确幸福观,增强道德教育实效性摘要:阐述“幸福”概念,探讨幸福的内涵,得出“幸福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带来了精神上的满足,对幸福的追求,就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求”。通过对当前道德教育失范的分析,探讨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的统一性,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幸福观,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幸福道德教育实效性

费尔巴哈说“一切有生命和爱的生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他所进行的任何一种意志活动,他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类的道德教育也包涵着追求幸福的内容,二者在完善人性这个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培养正确的幸福观可以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一、幸福的内涵

追求幸福是人的精神性本能的表现。恩格斯说“每个人都追求幸福”是一种“无须加以论证的”、“颠扑不破的原则”。追求幸福,首先要回答幸福是什么?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苦苦追问人生幸福的直谛。古往今来,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给出了各自的答案。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至善即是幸福。”他强调幸福是人的一种完善自己的活动,这种自我完善的活动是“心灵的活动”。柏拉图也认为“善”是幸福的,他认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费尔巴哈则提

出”道德的原则是幸福”。这种观点将幸福与道德相连结,幸福就是道德,人在获得幸福的同时也获得了道德,将幸福看成人生的最高的道德境界。康德则把道德与幸福对立起来。他认为道德是高尚而纯洁的,而道德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恰恰体现在它摒弃了快乐、幸福和利益。在康德划分的经验世界与理性世界中,人既受着自然本能的驱使追求快乐和幸福,又在排除各种欲望和利益的干扰以追求高尚的道德。人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中,或者说人是一个跨越双重世界的存在物,感性世界中的人只讲享受,不讲道德,理性世界又使人不断追求高尚和善,人可以同时拥有道德和幸福,又必然处在矛盾之中。但康德也强调“把幸福和德性结合起来以后,才算达到至善”,只不过“至善”的境界被推定在了“彼岸世界”。费希特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和批判者,他也看到了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对立,与康德不同的是费希特在力求使二者达成统一的问题上,不赞成“彼岸世界”的结局,主张通过道德的日益完善来使人类在尘世就可能真正达到幸福,但他并没有找到道德与幸福统一的路径,主要还是依赖于主观精神的自我发展,即思想的自由。人们对幸福的回答虽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地都看到了幸福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实现带来了精神上的满足,对幸福的追求,就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求。

二、加强道德教育实效性,培养正确幸福观

当前,道德教育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道德教育作为“使人向善”的教育活动,始终追求一种“应然”理想,把培养人、塑造

人、发展人、完善人作为活动目标,与人生幸福的追求具有价值的一致性。但在当前的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追求的目标太高,与学生思想实际相脱离,在学生看来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道德知识对答如流,但对道德行为却影响不大,使作为知情意行统一的道德无法完整体现。在道德教育的方式上,不同程度的存在形式化的表现。道德教育活动的特征更多的应表现为精神性活动,需要道德主体将道德原则内化为自身的精神需求,达成价值共识,学生在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快乐感、幸福感和成就感,道德教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道德教育的内容上,应加强以关怀宽恕为核心的仁慈教育。孟子云“善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乃是善的发端之一,这里的“恻隐之心”可以理解为仁慈与关怀,是人的自然情感道德性的体现。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看到许多冷酷的行为让人颤栗,这是缺少仁慈的关怀之心,或者说是爱心缺失的结果,也可以看作是“不为”的恶。

加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迫切需要重申以人为本的教育目标,培养正确的幸福观。人人都向往幸福,追求幸福,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幸福。幸福不仅是一种观念、一种感觉,更是一种能力、一种品质。人的幸福的获得一方面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如社会的公正环境,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自身的因素,尤其是德性作为获得幸福人生的重要条件。如果真正理解德性在获得幸福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道德教育与人生幸福密不可分的关系,道德教育将更易于主体内化。作为获得幸福重要条件的道德,不仅指向个人,同时

指向社会、人类。费尔巴哈认为每一个人都在社会中生活,没有孤立存在的个人。人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处理好个人同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每个人都渴望幸福,但每个人又都不可能独自使自己幸福,他还必须照顾到别人的幸福。“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不是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的那种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包括我和你)身上的幸福,因而,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感觉、有理智的,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追求着幸福。但一个人不可能创造出能够使自己幸福的一切东西,必须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结合起来,必须在他人的帮助下才能实现自己的幸福。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是统一的,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需要社会公共幸福给予保障才能实现。这也表现了获得幸福的必然路径是道德的路径。当然在今天所处的时代,对幸福的追求绝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传统专制主义的道德观念中所

规定忽视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的统一。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原则,人们在为社会贡献中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同时社会也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道德教育应植根于生活,在生命意义的体会中感受生活,创造幸福。我们今天道德教育的乏力,很大程度上源于道德教育与生活的脱离。道德教育停留在知识的说教上,淡漠了对人的情感的陶冶,使受教育者错误的认为道德与生命感悟无关,与追求幸福相背,使

得教育缺乏生活气息,也就丧失了教育的生命活力。人的道德完善不仅依靠知识的传递,更主要的是源于精神的追求,而精神追求的思想源泉则是来自于生活,而我们的道德行为更离不开生活。如果幸福是“至高的善”,那么这里的“善”不应该只是道德意义上的善,而是融智慧、情感、道德于一体的完善的德性人格。在道德教育中,应充满人文关怀,让尊重与爱贯穿其中,使道德教育过程成为情感交流的过程,包括教育者在内的每个人充分体会到对生命的尊重、鼓励和宽容,道德就在这种润物细无生的过程中感染了每个人。学生被引导着感受生活的五味杂陈,体会无限丰富的人生背后所蕴含的人生法则,增长生命的智慧,成为有能力过幸福生活在的人。

参考文献:

[1]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29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372-373.

[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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