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
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的概念是康德在《何为启蒙?》(1784)一文中最早提出来的。
不过,公共理性直到罗尔斯以后才逐渐被人们广为承认并接受。
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运行的目标是公共之善或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核心是公共性。
公共理性首先表现为民主国家公民的理[1](p225)性,也就是说是那些能够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
后来罗尔斯又写了《公共理性观念再探》一文,对公共理性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2](p1-46)的能力。
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下更好公共理性属于公民的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
罗尔斯强调它是民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
因为在贵族政体和独裁政体中,“公共善”的问题是由统治者来考虑决定的,因此一般说来是不可能通过公共理性的方式进行的。
而在民主社会里,公民作为一个“集体性的实体”,在制定以及修正法律时相互发挥着最终的和强制性的权力。
公共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由如下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第一,作为自身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第二,它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义;第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这一内容是由社会政治正义观念表达的理想和原则所给定的。
个问题领域,会有不同的思考与反应方式: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理性的方式是一种相互探讨、相互沟通,以求得共识的理智的方式。
这里可以借用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某些分析。
也就是说,具有不同宗教信念、哲学思想、文化背景的人,都采取一种理性的态度与沟通方式,共同进入一个公共的世界。
在这里,理性的人们能够就公共关心的问题形成一个可接受的框架,进行讨论与论辩,并最终取得共识。
公共理性既然以理性的沟通为手段,以求得共识为目的,那么它的原则就是开放、公开。
从碎片化到组织化:乡村治理中的公共理性培育与建构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要 建立自治、德 治 和 法 治 相 结 合 的 乡 村 治 理 体 制。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结合”既是乡村振兴战略 “治理有效 ”的 基 本 要 义,也 体 现 出 自 治、法 治 和 德治三个维度的社会理性的互嵌与整合。扎根 农村社会,在 公 民 参 与 方 面 力 推 基 层 协 商 民 主, 并探寻个体理性的公共运用,实现经济生活层面 的利益共享以及社会生活层面的民意相通与“重 叠共识”,推动乡村社会由碎片化向组织化、协同 化转型。
性培养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公民教育、学校的美德 教育和持续的政策参与实践过程予以实现。[8]
通过基层治理创新来对其进行修补和完善。 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整合度看,学者关于乡政
(二)乡村治理的重要起点:乡政村治的局限 村治存在问题的观点可以用农村社会“碎片化”
性及其破解
来概括,而他们为变革和完善乡政村治提出的思
性”[2](P15~44)。在约翰·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 适用于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共享平等公民 身份的人的理性,其基本特征是公民进行政治讨 论时所遵循的推理原则和证据规则。“当一个公 民在一个他或她真诚地认为是最合乎情理的、政 治性的正义观念的架构中进行协商时,而这种观 念表达了其他人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也可以 合乎情理地被期待、合乎理性地予以认可的政治 价值时,这 个 公 民 便 运 用 了 公 共 理 性。”[3]第 三 类,基于 公 共 领 域 的 交 往 理 性 的 公 共 理 性。尤 根·哈贝马斯探究了 18世纪英国、法国和德国 的公众舆论便是在一批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参 与公共论 坛,共 同 讨 论 公 共 事 务,在 理 性 对 话 的 基础上产生的。[4](序言)第四类,诉诸公共利益 而反对私人利益的公共理性。这种用法出现在 《联 邦 党 人 文 集 》以 及 法 官 判 决 意 见 书 中。[2](P15~44)从公共理性的基本内涵看,融合了真 理力量、主体间性和共享性的理性才能称其为公 共理性,换言之,公共理性是一个具有真理性、约 束性、相互性、共享性和建构性多维度的复合体。
厦门大学《科学技术哲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任选两题,每题30分,共60分.70分钟)2。
就所知所感,谈谈你对创造性思维的理解。
(要求观点鲜明,有时代性和实证性。
)创造性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思维形式,主要体现在其反常规性、逻辑思辨性与独创性。
反常规性,顾名思义,创造性思维异于常规思维,通过对现象的理解与领悟进行逆向的、跳跃性的、发散的、曲折的思维,加之灵感与顿悟的启迪,形成创造性思维的反常规性。
逻辑思辨性则体现在思维过程当中,对于反超常规思维的逻辑推理论证,对其正确性与确证性进行思辨,排除创造性思维中导致错误的诱因,引导思维既异于常规又符合逻辑推理论证,从而得出创造性思维成果的独创性。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一切科技发展都是由创造性思维所支持的,探索创造性思维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
它告诉我们怎样创新以及创造性思维是如何形成的,可以帮助我们解放思想,使我们的实践行为不断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超越感性是创造性思维形成的关键。
创造性思维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是理性的。
人们首先通过收集材料与丰富的体验,对事物有一定的感性认识.随后通过多方位思考与论证将认识中感性的部分抽离,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产生理性认识。
最近知乎上的“任意插座”走红,最初的插座仅仅有几个插孔,人们抱怨插座太小不够为各种电器充电,设计者通过这样的体验对插座产生了感性认识,随后利用创在性思维解决问题,并进行逻辑推理论证,设计出解决插座不够用问题的插座.批判性精神是创造性思维形成的基础.对以前经验的批判是开启创造性的前提,而创造性思维体现的是辩证的否定,在批判的基础上集成与发展。
教科书中最典型的就是党的思想的发展,批判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思想继承战争思想,形成邓小平理论等。
突破思维定势是创造性思维形成的根本。
思维定势是指一种思维惯性,面对旧情况或相似情况时不加思考的直奔已知结果。
形成思维定势只会禁锢思维的开放性、发散性与创造性.斯大林改革后苏联出现一片繁荣,而体制僵化后苏联多次改革一直未能突破斯大林模式,最终导致解体。
从信仰到公共理性:学术伦理的权力逻辑
从信仰到公共理性:学术伦理的权力逻辑
罗志敏
【期刊名称】《现代大学教育》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作为大学等学术组织、学人及其科研活动存在与发展之价值关系基础的学术伦理,从有着巨大道德力量的学术信仰走向了公共理性阶段.考察学术伦理形成的过程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危机后发现,其背后都有某种权力在发挥着正向或反向的作用.为此,要重塑学术伦理,为学术的良性发展提供内在的支撑性力量,不仅要寻求这种权力合理且必须的社会表达,还必须通过勾连出它与学术伦理以及文化、法律之间的共生和互动关系,建立起在文法上可识别的规范依据,同时还要通过关注和洞察学人工作的伦理复杂性和实际遭遇的伦理困境,并探求用这种权力统合其利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如此这样,才能在理论上形成一种逻辑上的结构链,在实践上也才能抓住问题解决的关键.
【总页数】8页(P81-88)
【作者】罗志敏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昆明,6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0
【相关文献】
1.大科学时代科学伦理范式的现实境遇与逻辑转换——从“价值理性”逻辑到“公共理性”逻辑 [J], 李科
2.权力、逻辑与信仰在人性中的冲撞--论电影《撞车》中的三重世界 [J], 李之凡
3.学术权力与学术伦理规制实现之探究 [J], 龙红霞;易连云;
4.基层协商民主中的公共理性培育:实践逻辑与发展理路
——以浙江省深化"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为例 [J], 胡贵仁
5.公共理性:社区组织参与社区防疫的行动逻辑--基于北京大栅栏街道的案例研究[J], 梁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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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识论的形成与发展
2023 年 1 期 ( 第 7 卷 )No.1 2023 ( Vol.7 )认知科学·新文放送·个人认识论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 / 汤治成● 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深圳研究院摘要:个人认识论是从认知发展的视域来探究人的认识论信念,研究认知发展变化的哲学与心理学领域,它是关于人对自己认识的知识的建构过程。
个人认识论关注的是认知发展的动态性研究,它根据认知发展的视域,从幼儿到儿童,再到青少年,最后发展到成年人的认知研究。
目前,个人认识论仍然是一个尚未发展成熟的学科领域,国外的个人认识论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本文较为系统性地分析了个人认识论作为学科领域整体的现状、历史发展、研究传统和研究进路、未来发展趋向。
力图给个人认识论做出一个全面的梳理。
澄清明确该学科领域核心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与拓展的重要理论问题,传统的研究路径与非传统研究路径以及跨领域的研究路径。
关键词:个人认识论;认识性认知;认识论信念DOI:10.12184/wsprzkxWSP2515-528809.20230701个人认识论是从认知发展的视域来探究人的认识论信念,研究认知发展变化的哲学与心理学领域,它是关于人对自己认识的知识的建构过程。
有关认识论的信念就是一种态度,它与元认知的发展相结合,形成一种认知变化的动态过程。
个人认识论是心智理论的一部分,它阐述人的心理认知的知基金项目 1.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汉语逻辑术语本土化与中国逻辑学话语体系建设研究(21&ZD065)2. 深圳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
作者简介汤治成,男,广州增城人,博士,副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深圳研究院。
研究方向:科学哲学,认知科学,科技创新。
Email:***************。
认知科学·新文放送识,它也是大众心理学的一部分。
个人认识论是人类心理知识建构的一部分,作为心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它不像知识论一样,对人类知识进行分类。
对博弈论公设的质疑
对博弈论公设的质疑蒋正峰【摘要】"理性人"和公共知识是博弈论中的两个公设,即假设博弈局中人都是理性的,在公共知识的背景下选取行为策略,使自己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然而,正是从这样的假设前提出发,却使博弈理性推理陷入困境,"理性人"不理性.因此,符合逻辑的是对博弈论公设产生质疑.【期刊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学报》【年(卷),期】2010(030)005【总页数】3页(P37-39)【关键词】理性;公共知识;集体理性;个体理性【作者】蒋正峰【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州,510631;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广州,5106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81博弈论以经济个体决策和行为互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在互动行为中的推理问题,就是在与人们的利益和行为有直接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情况下个体的理性选择与策略。
Harsanyi在199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致辞中曾这样定义博弈论:博弈论是关于策略相互作用的理论,就是说,它是关于社会形势中理性行为的理论,其中,每个局中人对自己行动的选择必须以对其他局中人将如何反应的判断为基础。
在博弈论的视野中,人类的所有理性活动,只要是互动行为,都可以看成是博弈行动。
当然,局中人在博弈中如何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一般都是经过一番推理后而采取的,而博弈推理也必须要有前提条件。
为此,博弈论给出了博弈推理的两个公设,即假设博弈局中人都是“理性”的,在行动策略上努力使自己获得更多收益,并且每个局中人彼此都知悉或相信对方是“理性”人,在博弈中都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这样博弈推理就能进行了。
看大家都熟悉的囚徒困境的例子:甲、乙两个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囚禁起来进行隔离单独审问,要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
每个嫌疑人或者坦白或者抵赖,如果双方都坦白交待的话,根据法律规定犯某某罪每人将判刑三年;如果他们都抵赖,则由于证据不足,每人将只判刑一年;如果一方抵赖而另一方却坦白并愿意作证,那么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抵赖者将从严处罚,判刑五年,而坦白者将宽大处理,免刑释放。
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
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作者:刁文淇曹丽娟来源:《科学与管理》2008年第04期摘要: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
在经济生活中,以个体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个体理性与追求公平、效率的集体理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
解决矛盾,实现从个体理性走向集体理性,根本途径在于设计有效的制度安排:对于无差异的个体,引入时间维度,进行重复博弈;对于差异化个体,采用“智猪博弈”思路。
关键词:个体理性集体理性重复博弈差异化当今纷繁复杂的经济世界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越来越显著。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现实,抛开道德说教,旨从经济学意义上剖析个体理性对集体理性的背离,以及从个体理性走向集体理性的途径。
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一)个体理性为了能够存在,人必需对自己的生存进行谋划、算计和寻找给予本体安全感与价值的源泉。
这就是个体理性的基本行为目标。
通常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效用、安全、自由。
经济学主要研究效用问题。
人们需要商品和服务并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其满足人生存需要的功能——效用。
所以,“人类所能生产和消费的只能是效用”。
而且,人类只要存在,对这种效用的追求就会相应存在。
个人的生存过程就是一种不断追求效用满足感的过程,因此总会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目标,如此行为即所谓的个体理性。
(二)集体理性集体理性是一个以群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追求效用的行为,它追求的目标是高效率、内部稳定和成员间的公平。
集体对于个体效用的满足总是要作出有系统的努力,这种系统的努力包括效用的生产和效用的配置,效率是这种努力水平的标志。
通过生产和配置努力提高人们活动的效率,即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用,是集体理性的基本行为。
集体的稳定是集体存在的关键,协调好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保证集体稳定的核心条件,所以公平尤显重要。
对于一个集体而言,效率和公平缺一不可,追求效率最大化和成员间的公平理所当然成为集体理性的表现形式。
(三)二者矛盾的根源个体和集体都是人的存在形态,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也都是人的理性。
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困境: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冲突
纸 空 文 , 人 执 行 , 者 不 能 得 到 完 全 的 执 行 , 者 被 歪 无 或 或
和 有 利 于 公 民 的 意 志 、 益 和 需 求 , 必 须 对 公 民 承 担 责 利 都 任 。 我 们知 道 , 项 公 共 政 策 的执 行 主 体 ,归 根 到 底 都 是 但 各 “ 由 个 人 构 成 的 , 作 为 一 个 普 通 经 济 人 都 会 关 心 新 政 策 能 而 为 自己 带 来 多 少 好 处 , 时 也 会 考 虑 要 为 此 付 出 多 少 代 同
种 压 力 更 多 时 候 是 通
古 典 经 济 学 代 表 人 物 亚 当 ・斯 密 认 为 私 利 的 最 大 化 追 求 能 够 促 进 社 会 的公 益 , 那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是 个 人 行 为 无 但
意 识 的 结 果 而 非 目的 。个 体 理 性 的 行 为 并不 一 定 能 够 而 且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显 然 不 能 够 在 亚 当 ・斯 密 的 “ 不 见 的 手 ” 看 的 指 引下 产 生 最 佳 的社 会 共 同结 果 , 共 政 策 执 行 者 的 个 体 公 理 性 并 不 能 保 证 公 共 理 性 。 现 实 社 会 资 源 一 定 的情 况 下 , 在
导 致 原 有 政 策 问 题 的 恶 化 , 而使 公 共 利 益 得 到 损 害 。 从 第 二 , 期 利 益 与 长 期 利 益 的 冲突 。 共 政 策 主 体在 执 短 公
行 公 共 政 策 的 过 程 中 , 应 高 瞻 远 瞩 , 长 远 利 益 为 出 发 本 以 点 。 在 实 际 的政 策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 共 政 策 执 行 主 体 面 l 但 公 临
的 , 就直 接 关 系 到执 行 者 的 政 绩 和 升 迁 。 因此 , 为 执行 这 作 者 , 们 在 具 体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 然 会 更 多 地 关 注 与 自 身 利 他 当 益 相 关 的 各 项 指 标 , 视 更 为 遥 远 的 价 值 目标 和 理 想 。 忽 第 三 , 值 目 标 与 执 行 手 段 的 冲 突 。 戴 维 ・伊 斯 顿 认 价
高校哲学专业“知识论”课程设置的必要性与设计方案
高校哲学专业“知识论”课程设置的必要性与设计方案收稿日期:2017-08-01作者简介:魏燕侠(1978-),女,河北抚宁人,哲学博士,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论;曾雅婧(1994-),女,福建厦门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郑伟平(1978-),男,福建诏安人,哲学博士,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论。
一、知识论课程设置的必要性(一)作为哲学核心理论的知识论课程是不可缺失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的开篇之处就指出:“人生而求知”,知识和人的本质息息相关,他认为人从本质上是不断追寻知识的。
但知识是什么,这却是任何求知者首先要了解的问题。
哲学家对于“知识”的研究被称为“知识论”(Epistemology )。
这个词来自于希腊文的“episteme ”,意思是“知道,认识”,以及“logos ”,意思是“理论、法则”,因此知识论就是关于知识的理论。
在国内哲学本科专业教育中,除了“西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原著导读”与“现代西方哲学”这三门课程之外,形而上学与知识论等核心哲学理论却鲜少被触及。
纵观西方哲学史便不难发现,知识论一直贯穿哲学发展的整个历史。
从古代哲学注重研究认识对象,到近代哲学探索认识主体自身,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主客体统一的尝试,再到现代哲学中知识论成为独立学科被特别关注,知识论的核心地位可以说是有迹可循、有史可依。
从哲学理论的结构学分析来看,哲学是对普遍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抽象,亦即认识主体经由理性认识科学抽象出认识客体的本质,这一过程实质是认识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到哲学研究本身就是理性认识变化、发展的过程。
在哲学研究过程中,不同的知识论观念会影响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
由于哲学研究与理论建构无法避开知识论的诸多问题,因而知识论在哲学学科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
(二)作为哲学专业训练的知识论课程是不可缺失的哲学培养人的理性,宗教塑造人的灵魂。
何谓公共-理性?其意义与实践
何謂公共/理性? 其意義與實踐1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已啟蒙的時代中嗎?對此的答案是:不,然而我們活在一個啟蒙的時代。
--康德21.0 公共理性的緣起與當下時代的連結「公共理性」一詞的概念在當代的探討,無論是以傅柯或者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與羅爾斯為首的不同討論。
皆可以連結至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時期,康德曾參與的著名的「何謂啟蒙?」大論戰3。
然而,公共理性這概念並非獨創於啟蒙運動(Aufklärung)。
早在十七世紀,霍布斯(Thoma s Hobbes)寫下著名著作《利維坦(Leviathan)》一書之時4,就曾運用過此辭彙。
從歷史的向度觀看,「公共理1本文構思仍在發展中,特別在於公共理性的實踐限制之處、主體的實踐性運作與詮釋以及意識形態競爭問題等。
故請暫勿援引。
2原句為"Leben Wir jetzt in einem Aufklärten Zeitalter? so ist die Antwort: Nein, aber wohl in einem Zeitalter der Aufklärung .", Kant, Immanuel. [1784]: 'Was ist Aufklärung? ', In: E. Bahr (Hrsg.), "Was ist Aufklärung?", Stuttgart, Reclam, S.15, 1974.3公共理性的現在意義可謂奠定於啟蒙運動時代「何謂啟蒙?」的論戰,源初並非來自於對於知識或概念在看法上的不同,相反的是立基於相當務實的一個現實問題--婚姻的認可權(證婚)到底是來自於宗教,抑或政府。
這牽涉到普魯士王國當時的民法權與財產繼承的分配等等問題。
1783年在《柏林月刊(Berlinische Monatsschrift)》九月號刊載一篇匿名鼓吹由政府證婚以及支持民事婚姻的文章。
知识论与试验哲学研究-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
“知识论与实验哲学研究”学术沙龙
场次
研讨题目
报告人
时间
55
论威廉姆森的断定规范
郑伟平(厦门大学哲学系)
2016.9.27
54
亲知理论与基础主义的复兴
胡志强(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6.6.28
53
道德直觉研究
王奇琦(厦门大学博士候选人)
2016.6.26
52
Quanta经验与道德谓词
颜青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知识论与实验哲学研究”学术沙龙第五十五期通知
研讨题目:论威廉姆森的断定规范
报告人:郑伟平副教授
主持人:曹剑波教授
时间: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10:10-11:40
地点: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南光一)214会议室
主办方: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哲学系
热烈欢迎对知识论和实验哲学感兴趣的老师与同学参加!
徐金娟(管理咨询师、中级统计师)
2016.3.8
39
The Norm of Belief: from a Peircean point of view
郑伟平(厦门大学哲学系)
2016.2.23
38
空间认知视野中的都市社会研究
强乃社(
37
“理解”的知识论
2016.6.7
47
安全信念与彩票难题:对普理查德版本的安全性说明的一种有限的审视
李麒麟(北京大学哲学系)
2016.5.31
46
Pascal’s Wager Meets Surreal Numbers
Dr.Eddy Keming Chen (Rutgers University)
2016.5.24
实践的“公共理性”观及其“公共性”的文化一价值追求——马克思新哲学观的精神实质及其人文意蕴
作者: 袁祖社[1]
作者机构: [1]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哲学系教授,陕西西安710062
出版物刊名: 学习与探索
页码: 75-80页
主题词: 马克思哲学;现代文化;公共理性;价值模式;哲学观;人文意蕴;精神实质;公共性;现代人文主义;追求
摘要:马克思哲学的理性观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种全新形态,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抽象的“绝对精神”理性与费尔巴哈纯粹人本——抽象个人理性的批判和超越。
作为对现代人文主义哲学传统的继承、扬弃与超越。
马克思的新哲学观深刻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层文化精神.即以技术理性和人本精神为基本内涵的现代文化价值模式。
代表着一种对现代文化价值危机和现代人的价值困境的深刻的批判意识;。
社会化媒体舆论:从个人理性到公共理性
万方数据
文化与传媒・当代文坛・201
4.6
舆论表达和诉求,造成非理性舆论和情绪的积压与爆发。 当前,社会化媒体舆论所存在的个体理性或非理性的 问题,其影响并非只在虚拟网络之中,也延伸到整个社会舆 论场。但极端的非理性现象带来的后果也显而易见。一是 对话的缺失。非理性的声音,往往采取谩骂和攻击的态度, 使理性的交流成为不可能,有些讨论完全偏离事件本身,成 为躁动宣泄的渠道。二是网络戾气的形成。一些参与者缺 乏独立判断能力,常常出现以讹传讹,跟风起哄,妨害了各 舆论主体之间的理性互动。三是非理性表达往往将讨论引 向对抗,形成新的网络舆论争斗,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各阶层 的矛盾。如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杀医案”发生 后,网络舆论大多指向患者的暴力和冷血。但也有不少人 对事件背后的医疗体制加以批评,不少非理性的声音也频 频出现。《北京青年报》的评论《面对“杀医逻辑”我们该反 思什么》认为,每一起杀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经曲折演 绎似乎都可导向体制弊端。如果专注于细节而放过体制积 弊,难免流于浮表,但将每一起杀医案都归咎于体制,都用 体制来搪塞,又未免简单轻佻。④正如詹姆斯・卡茨指出的 那样“政府的叙事受到了挑战,政治精英面临新形式的公 众对抗”。在当前的舆论事件中,无论是医患纠纷,还是官 民对抗,都突出地体现在网络舆论表达中。这些舆论本身 既是大众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成为促进问题解决的重要社 会力量。但是众多的网络舆论事件中,公共理性的缺乏也 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即参与者仅从自身的角度进行表 达。这本身并没有错,但由于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 当不同参与主体进行讨论时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立场出发 的话,讨论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这就需要社会参与者具有 公共理性。换句话说,在当前众多社会事件的舆论传播中, 公共理性的缺乏也使一些原本不重要的事件演变成一种非 理性舆论和对抗性舆论。
个体性与公共性_王船山理性概念的双重向度_陈赟
个体性与公共性:王船山理性概念的双重向度陈(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内容提要王船山哲学中的理性概念是从公共性与个体性两个维度加以勘定的。
在公共性的层面,王船山把宋明思想系统中形而上学的/天理0观念转化为/公理0的意识,并强调这种公共理性是在主体间交互关系中得以发源的;在个体性层面,王船山指出凡是合理性的总是包含了个体自慊(自我满足)的感受特性,由此,理性并不与感性相对峙,而是把后者纳入它本身之中。
关键词理性公共性个体性王船山哲学的基本论题就是理性。
古代哲学的共同特点就在于,它是通过解释自身理性经验的方式,来思考世界的存在或世界的统一性。
所以,哲学在康德以后,就明确把自己表达为理性的批判。
同样,在伦理学领域,构成核心课题的则是合理性问题:合理性(正当性)究竟应当如何判定?在中国哲学中,随着宋明儒学把自身表达为/理学0,先秦汉唐以/道0为基本语词的人文,转变为以/理0为中心词的人文,理性也就获得了哲学话语的中心词的地位。
而以心与理的关系问题的形式出现的理性批判也就成为哲学的关注中心。
王船山哲学同样把理性的批判视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但是,他却以提供一种不同于宋明儒学的理性的概念为其哲学的归趣。
这种新的理性概念主要是从个体性和公共性两个维度获得规定的。
理性概念的公共性向度在儒学中,理性与欲求(感性)的关系通常被表述为/天理0与/人欲0的问题,这一点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王船山指出,在这里发生的是,理欲之辨其实已经被视为天人之辨的一个展开了的形态。
/只理便谓之天,只欲便谓之人。
饥则食、寒则衣,天也。
食各有所甘,衣亦各有所好,人也0。
¹理欲问题为什么是天人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呢?这一问题不管是在宋明时代的哲学意识中,还是在王船山那里,都是理欲之辨的关键和核心,忽略这一点就很难明白理欲之辨在他们那里的固有内涵。
因为,当理欲之辨运用天人关系来表述自身时,这既意味着探讨的进一步深入,也意味着理欲的内涵的丰富、充盈。
论个体知识与公共知识
构性, 这就在从心理 的层面上来道 出知识 的不确定性 、 相对性 、 特
殊性和差异性。
当我们 去思考一些 问题 的时候会 产生一些 自己的看法 , 这 些看法是某种意见 . 这种意见如果我们不 去考察 , 不去运用求真 思维考察我们的意见 , 更加 明晰我们 的思维 的话 , 我们就会停 留 在意见层次。我们要通过求真思维的 , 把我们的这种 意见 、 想法、 观念 , 在求真思维的驱动下 上升到一种对 事物真理 的把 握 , 这种
真理 的把握是没有限度 的。从一个个体的意见变成真理性的把
所以个体的知识是 在我们意见的基础 上通过求真思维走到识都
是这样一个过程 , 没有个体知识 向公共知识 的转化 , 个体知识永
远是 个体 知识 。 这就提 出一个新问题 , 每个 个体都希望贡献一些
东西 , 这是 一种知识 创新 的动力 , 没有 这种动力 的话 , 人 类 的知 识就没法增加 了。 当我们谈论公共知识 时。 更主要地是在 强调 知识 的客观性 、 社会性 、 开放性, 尤其是知识的复合 主体性及其认识向度。 这里的 认识 向度, 主要是指知识 的社会交往性, 旨在从本 质 、 科学 、 规律 、
多知识主体的个体知识 , 不断推动人类知识的发展进 步。
【 关键 词 】 认 识论 ; 知识 ; 个体知识 ; 公 共 知 识
【 中图分类号 】 G 4 2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1 0 0 7 4 2 4 4 ( 2 0 1 4 ) 1 0 — 0 4 6 — 2
公共知识 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其复合 主体性和认识 向度, 它从科 学 认识论 的视角 出发, 强调认知主体 的社会性 、 交往性. 注重 间接 经
个体性与公共性:王船山理性概念的双重向度
个体性与公共性:王船山理性概念的双重向度
陈赟
【期刊名称】《学海》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王船山哲学中的理性概念是从公共性与个体性两个维度加以勘定的.在公共性的层面,王船山把宋明思想系统中形而上学的"天理"观念转化为"公理"的意识,并强调这种公共理性是在主体间交互关系中得以发源的;在个体性层面,王船山指出凡是合理性的总是包含了个体自慊(自我满足)的感受特性,由此,理性并不与感性相对峙,而是把后者纳入它本身之中.
【总页数】5页(P89-93)
【作者】陈赟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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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时期知识观分析——基于西方知识论视野
中国先秦时期知识观分析——基于西方知识论视野
毕文胜
【期刊名称】《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西方哲学从纯粹的认知兴趣出发得出的关于知识的一贯定义,从这一定义出发,命题信念和客体信念根本不同.在西方知识论视域中对比考察儒家、道家和墨家述“知”的句法及其基本理论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先秦时期不乏纯粹的认知旨趣和句法等形式逻辑上的追求,但关于知的论述都以伦理诉求为旨归,从而缺乏西方文化传统中相应的成熟的认知理论以及形式逻辑体系.
【总页数】7页(P106-112)
【作者】毕文胜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哲政学院,云南昆明650500;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福建厦门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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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陈 嘉 明理性是西方启蒙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不过,这种理性主要是以康德为代表的个体理性(集中表现为 道德自律!)。
随着对启蒙哲学及其理性概念的批判,一些不同的理性概念产生出来。
本文认为,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 公共理性!。
这一概念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其意义在于提出并论证了在由具有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利益的个人与群体所组成的多元、互动的社会中,为保证社会的正义与稳定,理性概念所具有的特性和作用及其与社会公共规范领域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因此,对公共理性概念进行认真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现代性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是理性。
理性概念不仅集中反映了现代哲学对人的本质的定位,同时也反映了它的 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追求。
这些在康德与黑格尔哲学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对理性概念作过详细考察与规定的,莫过于康德哲学。
在∀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分别从科学认知与道德行为这两个领域,对理性进行了区分与批判。
他把理性划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
通过对后者的批判,康德试图证明理性在道德上是自律的,这意味着它不仅服从道德的法则,而且服从的是自己所颁定的道德法则。
康德的实践理性及其道德自律概念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a .他在序言中提出,这个批判要阐明纯粹实践理性是存在的。
而这一存在的实在性的证明,取决于证明它是现实地实践的。
(康德,1999年,第1页)b.理性的道德立法需要理性以自身为先决条件。
理性通过在自身中产生实践的道德法则,从而在自身中包含一个足以决定意志的根据。
这也就是说,理性通过道德法则的命令形式来决定意志。
(同上,第17页)c .这种直接由理性决定的意志是一种自决的意志。
也就是说,它是不受物质现象间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因此它是自由的、自决的。
正是由于意识到人们能够独立地由理性决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因此人们才发现自己在道德上是自由的,或者说具有道德上的自由意志。
d .一方面,由于普遍的道德法则直接决定意志,另一方面,又由于意志出自 责任!的概念而服从这一法则,因此道德意志是自律的。
康德把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法则。
这一 自律原则就是,总是这么选择,同一个意志能理解我们选择的准则是普遍规律!。
(同上,1997年,第103页)在上述道德哲学中,康德一再强调的是它的 普遍主义!的特征,不管是对于作为立法的意志,还是对于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法则。
对于前者,他论证 每个理性存在物的意志的观念是普遍的立法意志。
!(同上,第94页)也就是说, 每个人类意志都是在其全部准则中给出了普遍规律的意72志!。
(康德,1997年,第95页)对于后者,即道德的绝对命令,它的要求是:只依从你同时认为可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同上,第84页)概括起来,康德的上述理性概念及其导出的道德自律概念的核心思想是:每个个别性的理性意志产生并服从普遍性的道德法则。
分析起来,这包含如下要素:首先,理性只是个体的理性。
其次,普遍性的道德法则只是个人自由意志认定与选择的结果;然而,它们却是绝对的、一致的。
再者,每个人认定的道德法则只是形式性的,如同上述 道德命令!所表达的那样,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规定。
例如,康德指出:假如有某个不幸的人,由于命运的折磨而对生活感到绝望,试图以自杀了却此生。
这时他的行为的准则是:如果生命的延长只能带来更多的痛苦和不幸,那么从自爱的考虑出发,我就把缩短生命作为原则。
然而,这是与弘扬生命为天职的自然体系相矛盾的,因此这不能够成为普遍的行为法则,从而不能采取自杀的做法。
深究起来,康德这种理性概念及其道德哲学暗含着如下的前提条件。
第一,每一个个体须有极为明智的理性能力,他们都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思考,都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
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无限的。
第二,社会须得是一个一元的社会。
因为假如说每一个道德法则都能普遍地得到认同,而不论人们的种族、党派或宗教信仰是否不同,也不论他们究竟属于历史上的哪一时期,都没有人会存在异议,这意味着社会是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
然而可以看出,这只是一些很理想化的设定。
首先,是否每一个个体都有能力对所有道德与伦理的问题作出合理的思考,并且这种思考能够撇开个人的利益与主观偏好来进行,这是值得怀疑的。
其次,就一个社会而言,由于多民族的存在及多种社会思潮、宗教信仰与文化的并存等因素,决定了它不可能是一元的社会。
虽然有些政府致力于从观念上整合社会,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努力而已,并不是现实。
因此,康德个人理性概念的不足,主要在于它只是一种理想的设定状态,而背离了社会伦理生活的现实。
因为人自从一降生到世上起,就已经生活在既定的社群与道德伦理规范之中,他的意志作为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功能实际上是很有限的。
社会的基本道德习俗,诸如各种宗教教规中的戒律,如不奸淫、不偷盗等,是自古至今不论在何种宗教与文化中都基本得到认同的。
道德自律的意义更多的是在服从既有的道德规范上。
此外,个人与社会在道德伦理的进步方面所能做的,不过是要么在既有的道德基础上进行反思,以改变不合理的道德伦理规范;要么对新出现的或新注意到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现象进行道德判断,以形成相应的、新的道德伦理规范。
因此,谈论道德伦理,应当把它放在既定的社会环境状态下;并且不论是产生或改变这样的道德环境,都不是以个人的理性命令或道德自律所能解释的。
这方面所需要的正是本文所探讨的 公共理性!。
二在康德之后,德国理性主义更加走向极端,尤其是黑格尔哲学把理性提升为 绝对精神!、 大全!(t h e W ho le),使理性成为 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物!(黑格尔,第33页);它构成宇宙万物的本质与规律,从而不论自然、伦理世界还是国家,都是理性自我实现的产物。
但是,这却也意味着黑格尔使理性从康德意义上的个体理性,转变为非个体的、整体性的理性。
黑格尔并且以这种意义上的理性作为事物的现实性的标准,此即我们所熟悉的命题: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同上,第11页)此外,与康德单纯论究个体的道德不同,黑格尔将抽象的道德与实体性的伦理区分开来,于是在他那里出现了主观的个人与客观的伦理之区别。
他把这种区别看作是偶性与实体的关系,实体性的伦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被视为调节个人生活的 73 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力量。
(黑格尔,第165页)这里,撇开黑格尔理性说的荒谬之处不讲,仅就与我们的论题有关的方面而言,其可以挖掘之处在于,黑格尔触及到了 公共理性!问题的某些方面,尽管他是用绝对唯心主义的框架与语言来论述这个问题的。
这就是,他感觉到了社会必须由某些公共伦理来调节的必要,以及社会必须用一些理性的伦理来作为个人生活的标准。
在这方面,黑格尔比康德要现实得多:他批评了康德理性绝对命令的空洞性,认为伦理生活只有在具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社会与国家)中才能得到实现。
这样,他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与个体理性相区别的 普遍理性!,它是与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重社会组织形式相结合的伦理规范。
个体只有生活在这些社会组织中才有伦理关系的发生,他们原本抽象的意志自由也才得以体现出来。
虽然黑格尔论及这种伦理意义上的 普遍理性!,但他毕竟没有直接提出这一概念。
明确地提出这一概念并做出详细研究的,就笔者目前所知,是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
罗尔斯提出 公共理性!以及与此相关的 重叠共识!等概念,是为了解决他所认为的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问题,即:一个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了深刻的分化∃∃∃所组成的稳定而公正的社会之长治久安如何可能?!(罗尔斯,导论第13页)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中, 重叠共识!概念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 公共理性!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据。
因此在他论证的逻辑顺序上,重叠共识概念在先,公共理性概念在后。
罗尔斯说, 重叠共识!概念的目标(即政治正义观念)和动机都是道德的,也就是说,它属于一种道德的理念。
这一理念包含如下两个要点。
首先,在民主社会中存在着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上的 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人们应当服从这样的事实,并寻求在多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的学说中取得共识。
其次,存在着一种超越于各种宗教、哲学、道德学说的独立的公共正义观念,它在不同的方面都适合于各种各样在由它所规导的社会里长期存在的理性学说,并能够得到这些理性学说的支持;也就是说,在此公共正义观念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社会统一的共识理念。
罗尔斯提出的 重叠共识!这个概念,把握了社会中多种政治、哲学、宗教的观念与思潮并存与相争的事实,并因此提供出一种在多元文化背景中使社会在宽容的原则下保证和谐共存的可能性,以及公共理性在这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即形成有关基本政治正义理念的社会共识的解释。
因此,他把重叠共识看作是现代民主社会确保其统一性和稳定性的基本前提及其立宪政体的可靠基础。
在此解释之后,进一步需要论证的问题是,这种重叠共识的依据是什么?罗尔斯对此的回答是,在于它是合乎理性的,得到了公民的理性支持;或者说,得出重叠共识的根据乃是一种 公共理性!。
罗尔斯对 公共理性!的界定是从 理性!概念入手的。
他对 个人理性!、 公共理性!、 非公共理性!、 家庭理性!与 社会理性!等一系列概念进行了区分。
他认为,理性是一种理智能力、道德能力以及行为方式。
不过,与以往对理性的认识不同,罗尔斯把这种理性的能力与行为方式并不单单看作是个人的,而且看作是 政治社会!的,包括 一家庭或联合体,甚或是多政治社会的联邦!。
这里, 行为方式!特指的是 将其计划公式化的方式,和将其目的置于优先地位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方式!。
(同上,第225页)罗尔斯由 理性!进而提到 私人理性!与 公共理性!的区分,但他对此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只是提到康德在∀何为启蒙#中曾对这两者作出区别,以及康德的区分与他所做出的区分并不相同。
(同上,第226页)公共理性属于公民的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
罗尔斯强调它是民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
因为在贵族政体和独裁政体中, 公共善!的问题是由统治者来考虑决定的,因此一般说来 74 ∀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是不可能通过公共理性的方式进行的。
而在民主社会里,公民作为一个 集体性的实体!,在制定以及修正法律时相互发挥着最终的和强制性的权力。
公共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由如下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第一,作为自身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第二,它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义;第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这一内容是由社会政治正义观念表达的理想和原则所给定的。
罗尔斯具体给出的 具有自由主义品格!的公共理性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它具体规定着某些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即立宪民主政体所熟悉的那些权利、自由和机会);第二,它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一种特殊优先性,尤其是相对于普遍善和完善论价值的优先性;第三,它认肯各种确保着所有公民能有效利用其基本自由和机会的充分并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