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Sheng级市河长制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工作手册(经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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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制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工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办﹝2017﹞8号),规范新闻宣传工作,为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市河长办新闻宣传工作服从、服务于××市水环境治理的大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先做后说、先内部后外部、先记录后公布”原则。
第三条市河长办新闻宣传工作采用统一口径、归口管理的办法,各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接受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分工
第四条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的人员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三章内容和载体
第五条市河长办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二) 与水环境治理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处理,组织应对舆情热点,审定宣传口径。
(三) 统筹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治水宣传,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治水。
(四) 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及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市河长办对外新闻宣传以市河长办官方网站为自主宣传平台,以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为主要政府宣传平台,以××治水APP及微信订阅号为公众宣传平台,以行业内部刊物为主要业务宣传平台,重大新闻信息可视情况向省级以上媒体发布。
第七条市河长办对内新闻宣传以河长制信息专刊为主要平台,各区河长办内部刊物、微信平台、大堂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为补充。
第四章形式和流程
第八条市河长办新闻宣传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一) 网上发布。在市河长办网站上登载各类新闻信息。
(二) 新闻发布会。举行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 新闻通报会。通报或提供新闻背景资料,向记者提出新闻报道的尺度和注意事项等。
(四) 记者采访。接受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和主动邀请记者来访。
(五) 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或其他可供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六)建立每日舆情监测机制,对社会舆论关注的治水热点、重点问题及时梳理研判,掌握舆论动向,了解公众需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各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照此办理。
(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适时向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报送重大信息。
第九条市河长办的新闻宣传活动按以下程序运转:
(一) 提出新闻宣传动议。各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需要,向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宣传动议,并提供背景材料。
(二) 新闻宣传材料准备。新闻事件主要责任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提出新闻报道计划,
拟定新闻宣传材料(包括新闻稿、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及拟发布的规章制度、政策、办法等)和初步宣传口径,报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审核。
(三) 审批。新闻宣传材料须经各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重大影响的事件需经市河长办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 组织宣传。新闻宣传材料审定后,及时在相关内部和外部媒体发布。
第五章采访接待
第十条各区河长办和各成员单位接到记者采访要求,要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积极回应;如涉及我市治水重大进展或其他重点内容的,报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说明新闻媒体的采访意图、自身宣传打算等有关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一条各区河长办和各成员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各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包括登门采访、电话采访、电子邮件采访等)。各区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把媒体引荐至各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接待采访,不得粗暴拒绝采访。
第十二条接待记者要先验明身份,并做到热情周到、
口径一致、不卑不亢、进退有节。
第六章稿件提供和审核
第十三条实行逐级审稿制度
(一) 市河长办新闻组、各区河长办和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的新闻初稿和背景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正式新闻稿件和宣传口径。
(二) 市河长办新闻组、各区河长办和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单位的新闻稿件和宣传口径进行把关。
(三) 涉及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大舆情应对的稿件和口径,视情况需要报市河长办主要领导审定。市河长办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新闻稿件,须报参加活动的领导本人审定,或由领导本人委托他人审定。
第十四条市河长办内部还在研究的计划、政策性问题,未经市河长办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透露;只供内部掌握的信息,不得随意向外扩散;对涉及泄密的事件,由市河长办监督问责组依规处理。
第七章新闻发布
第十五条新闻发布实行分级管理。
(一)新闻事件分级
I级:在市级以上媒体(省、中央及境外媒体等)发布的
重大新闻信息,包括:涉及省级以上领导及社会重要公众人物的活动、讲话等新闻及信息,对我市水环境治理全局工作产生长远影响的重点工程、重大举措、重要政策的新闻及信息,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与市河长办有关的负面舆情应对,以及其它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重大隐患,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敏感事件的情况。 II级:在市级媒体发布的重要新闻信息,包括涉及市级领导的活动、讲话等新闻及信息,以市河长办名义发布的重要新闻及信息,涉及市河长办领导活动、讲话的新闻及信息,对市河长办有重要影响、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及信息,市级媒体报道的与市河长办有关的负面舆情应对等。
III级:在市水务系统所属信息平台(包括市河长办所属信息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包括市河长办领导出席、参与的市河长办内部活动的新闻及信息,所属各区河长办工作进展情况、计划中的水务公众服务事件等。
(二)分级管理。
I级新闻事件发布由市河长办新闻宣传组统筹协调,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新闻信息处组织发布。
II级新闻事件由各区河长办新闻宣传组和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