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监局关于宫正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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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董庆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董庆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董庆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24
•【字号】辽证监机构字[2008]70号
•【施行日期】2008.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董庆海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证监机构字[2008]70号)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董庆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董庆海(身份证号码:21062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董庆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庆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庆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庆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4.21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175号
•【施行日期】2020.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张庆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发银行:
你行《广发银行关于核准张庆庆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银报〔2020〕6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张庆庆任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4月21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辛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辛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辛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152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辛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辛国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亚太财险报〔2019〕687号)收悉。

经审查,辛国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4月7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文超任职资格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0〕196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文超任职资格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0〕196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文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文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刘文超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20〕39号)收悉。

经审查,刘文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4月29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鲁捍卫等3人任职资格确认的函-辽证监函[2006]3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鲁捍卫等3人任职资格确认的函-辽证监函[2006]3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鲁捍卫等3人任职资格确认的函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鲁捍卫等3人任职资格确认的函
(辽证监函[2006]39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鲁捍卫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沈阳证管办审查(沈证办发[1999]74号);
毕忠福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通过辽宁证监局审查(辽证监机构字[2004]1号);
孙国亮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通过辽宁证监局审查(辽证监机构字[2005]8号)。

现对上述3人任职资格确认如下:
鲁捍卫(身份证号码:***************)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证券营业部经理;
毕忠福(身份证号码:******************)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白塔街证券营业部经理;
孙国亮(身份证号码:******************)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热闹路证券营业部经理。

请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手续。

二○○六年八月一日
——结束——。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642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关于郑欣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盛银沈〔2020〕15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郑欣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22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胡庆章任职资格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19〕1315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胡庆章任职资格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19〕1315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胡庆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贾雪鹤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名保发〔2019〕1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贾雪鹤符合名阳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6日—源自结束——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胡庆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12.06
施行日期
2019.12.06
文号
辽银保监复〔2019〕1315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谢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谢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谢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2.23
•【字号】辽银保监复〔2019〕1374号
•【施行日期】2019.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谢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谢国强任职资格的请示》(华财辽字〔2019〕94号)收悉。

经审查,谢国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23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丹彤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丹彤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丹彤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丹彤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王丹彤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辽阳光人寿〔2019〕186号)收悉。

经审查,王丹彤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1月8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韩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韩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韩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7.03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270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韩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鞍山银行:
你行《鞍山银行关于韩波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鞍银人字〔2020〕18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韩波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7月3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1〕95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颖同志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盛银〔2020〕30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李颖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3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兴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2.04
•【字号】辽保监人[2010]25号
•【施行日期】201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兴任职资格的批

(辽保监人〔2010〕25号)
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刘兴同志为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辽正发〔2009〕2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刘兴基本符合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刘兴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天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天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天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7.01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268号
•【施行日期】202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郑天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郑天明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辽中银报〔2020〕11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郑天明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7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白从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白从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白从政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白从政任职资格的
批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白从政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生保辽人[2009]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白从政符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白从政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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