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房地产法》一考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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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选择
1。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或者出租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关系,按其法律特征,可分解为{民事{商品]性质}的经济关系和{行政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3。民事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经济关系。
4.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的[征用],[拆迁]、[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立项审批]、[房地产税征收]以及[行政调处]有关纠纷等经济关系。
5。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6。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1]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2]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3]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4]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5]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7。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8。房地产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
9。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10。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土地]、[房屋]和[行为]。
11。关于房地产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
1。国土资源部由[原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第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现场进行勘测;第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土地管理法》的宗旨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管理法》按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3。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收回了原来分属地方政府的征地审批权。
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照物]和[青苗补偿费]。
5。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拍卖]、[招标]、[协议]三种方式进行。
6。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国有土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一般有三种形式:1]行政划拨,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3]国有土地承包经营。
8。《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9。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10。招标出让的一般程序为:[招标]、[投标]、[定标]、[签约]、[履约]五个阶段。
11。出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界线等;2]出让金额的数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或称土地使用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确定,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工程管线、竖向规划、配件停车场或其他公共设施的要求;5]违约责任。
1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常见的有[买卖]、[赠与]、和[交换]三种。
13。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1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征: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2]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无需支付地价,但这并不等于使用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的;4]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5。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6。军事用地一般指[部队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等,但不包括军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
17。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铁路]、[污水处理]、[垃圾压缩站]、[公厕]、[环卫设施]、[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用地。
18。公益事业用地是指[教育]、[卫生医疗]、[体育]、[文化]、[邮政电信]、[养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
19。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0。可以回收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21。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
份合作制的;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
业的;5]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一)土地使用权的作价
出资(入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三)保留划拨土地
方式处置土地(四)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
业建设占用农用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
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需
求量预测(3)土地适宜性评价(4)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进行布局
与结构调整(5)土地利用分区规划(6)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
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的层次可以分为(全国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
标;(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6.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制
度1从规划上保持总量平衡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实行占用
耕地补偿制度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5禁止闲置和荒芜耕
地.
7.那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
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
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
研,教学实验田.
8.土地开发的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3农业用地优先开发.4保护开发者
利益.
9在下列3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划拨或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1将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2国家依法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
用权3国有荒山荒地.
1.房屋共有的特征1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一主体不构成房屋
共有 2.客体是是同一项房产3房屋共有存在着对内对外两种关
系.
2.房屋共有特征1主体各有份额2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
份额分出或转让3每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
利,分担义务.
3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权利的派生性2客体的有限性3目的特殊
性4取得的法定性5使用的期限性.
4土地使用权传来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
执行.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5.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实行必要的限制.一是国有企业与
机关事业单位的之间的流转.二是限制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流转.三是限制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流
转.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
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成员权)所构成.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1复合性2专有所有劝的主导性3一体性
4权利主体多重性.
8购买公房享有的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并可以继承.
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1产权确认功能2公示功能3管理功能
10各国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及其效力的规定有三种模式1>德国法
模式2>托伦斯模式.3法国法模式.
11.房产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
12房产权属登记程序1登记收件2勘丈绘图3产权审查4绘制权
证5税费发证
13.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转
借的2>正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14.私房的法定继承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其遗留房屋立下
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或者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房
屋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6,.遗嘱未处分
的房产.
15遗嘱不许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客体合法
4内容合法.
1.按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同,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单项开发,小区
开发.和成片开发).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相统一.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1申请登记2发给营业执照3备案.
4.资质一级企业的构成,1)自有流动基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不低于2000万2)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不得少于20人3)设有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职称的总经济师4)具
有5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历5)今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
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年建筑工程
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有足够的专业人员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执业咨询认证和注
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屋拆迁应注意的事项:1服从国家利益2符合城市规划3保护
合法权益4谁拆迁谁安置补偿
2补偿协议主要条款:1补偿形式,作价补偿还是产劝交换,一次性
安置还是临时国度2补偿金额3安置面积4安置地点5搬迁过渡
方式6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3房地产转让禁止条件: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封
查或者以其他形式期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属权有争议的5未依
法登记领取权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4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有: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
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山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
荼毒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
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低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主要有:1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
取收益权2就同一个房地剩余的价值的部分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义务主要有1保持抵押房地产的价值2保证抵押权人充分实现抵
押权
6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保全低压放地产担保价值
2物上代位权3处分抵押权4优先受偿权。主要义务有1不妨碍抵
押人依法行使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得单方扩大抵押
人担保范围,增加其负担2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变卖抵押房地产
的价款清偿主债务后有剩余,则应当及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
人
7不得出租的房屋: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
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
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8不符合安全环保卫
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形
式
8房物暂时不宜出售的:1未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房屋产
权的2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有厨房,厕所的单元楼3已列入城市规
划有待改造差遣的4与政府机关及保密部门大楼相连无法分割的
5营业,办公,生产,和住房混合在一起的6被没收,代管或经租的7
平房以及经产全单位确认不能出售的
9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1权属有争议的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
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
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
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
房地产
1: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土地的限制(1)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占有的
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期限与企业
的经营期限相同(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土地的用途,需要
办理手续(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建设规划,需
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
2: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的所有人可以通过(房产买卖)(豫售)(预
购)(拍卖)(赠于)(交换)等法律行为,并将可以进行房产低压
和房屋租赁。
3: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
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
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
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月份起交纳5--10年(7)又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缴的能源,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以下情况经批准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减免对以下情况可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
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财政部门批准免征税的其他
房产
6:导致房地产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几项(1)历史原
因(2)利益矛盾(3)合同不当或违反合同(4)违法行为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
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可进行协商。
8:预售商品房的价值(1)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
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
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是允许的。(2)合同双方约定预售商品房
的价格(3)合同双方约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不明确(4)在预
期交付房屋的期间
9: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
给予处罚(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
本农田的(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3)非法占
用基本农田的(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房地产——名词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
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客体分为土地个房屋还包括行为.
*土地管理法: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开发利用土地,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及规划管理土地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
容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
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同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
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
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
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