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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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分析作者:陈萍萍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5期

【摘要】基于制度安排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可分为市场制度形式下、企业制度形式下、中间性组织制度形式下等三种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中间性组织制度形式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是陷入“囚徒困境”的经营户们及陷入“零和博弈”的旅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道。同时通过制定强制性的协议,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公平公正的剩余利益分享机制来确保中间性组织制度形式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和谐、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制度安排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博弈

引言

作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精准扶贫的重要途经之一,乡村旅游发展受到各地重视。但是,越来越多的乡村旅游地在经历了早期的快速发展之后,开始陷入游客数和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的困境,社区矛盾也日益显现。现有研究大都聚焦于乡村旅游发展的現状困境分析,其解决策略往往范范而谈。鲜有从“制度”层面深挖乡村旅游困境的深层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制度下的经济绩效是不一样的。”[1] 青木昌彦则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2]本文将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引入博弈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我国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以期揭示乡村旅游困境的深层原因。

1.相关文献综述

1.1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在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研究方面,国外学者MarcjannaAugustyn(1998)、AlizaFleischer (1997、2005)、Anne-Mette Hialager(1997)、Iole DiSimone(1999)、Látková P (2012)、Večerskas(2013)等分别从开发主体构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导)、管理监督规范等角度等进行了探索研究。从2006年开始,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中国情境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戴斌等(2006)根据不同的驱动模式,把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划分为是政府推动型、市场驱动型和混合成长型三种类型[3];张艳,张勇(2007)从文化角度提出文化观光、文化体验及文化综合型模式开发[4];郑群明、钟林生主体模式视角提出“注重社区和居民参与的开发模式是最佳选择。” 并总结出了“公司+ 农户”模式及演化的“公司 + 社区 +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 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示范带动作用和个体农庄模式[5];赵承华(2012)指出了与乡村旅游生命周期四个阶段、区位条件三种类型不同组合下选择其发展模式;[6]; 潘顺安(2007)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总结归纳出企业为开发经营主体、村集体为开发经营主体、村民自主开发、政府主导村民参与、混合型开发模式等5大类12种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并对这些开发模式的优劣性和适宜性进行了评价[7];黄华,王杜春(2009)从土地制度视角研究了基于土地流转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研究[8]。

总的来看,前期研究者主要采用田野调查法、归纳演绎法,从供、需两个层面研究了影响乡村旅游开发绩效的各个要素,并总结了相对应的开发模式,以案例研究为主,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教为缺乏;多数研究是对旅游开发现状的一种简单描述及归类分析,鲜有从根源上解释不同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产生的背景、原因、效果,更没有提出如何构建最合理的开发模式。

1.2博弈论

博弈论基本理论框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其标志为冯·诺伊曼和奥斯卡·摩根斯顿的《经济行为与博弈论》一书的出版;20世纪60年代,纳什提出了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纳什均衡;70年代博弈论走向成熟[9]。本文把博弈论引入乡村旅游开发的理论研究,认为:开发模式就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就是各个理性决策主体的博弈对策及决策均衡。

博弈论在国内旅游领域最早的应用是1997年吴长文[10]的研究。

之后,学者们分别研究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11][12][13][14][15][16][17];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博弈[18][19]、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博弈[20][21]、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22][23][24]等,从旅游市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旅游可持续发展与旅游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旅游发展中涉及到的博弈进行了分析。但是,至今还未有在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中引入博弈论进行分析的研究。

2.基于制度安排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分类

我国学者分别从参与主体角度、资源角度、管理模式角度等对我国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进行各种分类。但是,不管何种乡村旅游开发模式,都会涉及到参与者、经济活动、组织分工,因此本文认为开发模式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市场、企业、中间性组织是三种具有不同协调机制的协调经济活动或交易、组织分工的制度形式。“完全市场是竞争性的和效率优先的,而企业是科层制的,注重企业内部规模经济。在企业之外(市场)的和企业之内(科层)两端存在一种“中间性组织”协调机制,目的是使交易(这种交易包括组织间和组织内部的交易)的规制成本降到最低[25]”本文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对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进行了分类。在市场、企业、中间性组织三种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具体表现形式表1所示:

3.市场制度形式下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博弈关系分析

在市场的制度形式下,乡村旅游经营业主自由竞争。在这种制度形式下的主要博弈关系体现为经营业主与经营业主之间的博弈。

3.1伯特兰德价格竞争模型

为分析方便,假定博弈只发生于两经营户之间,且都为理性人。因为同一地区的经营户们拥有相似的旅游资源。同时,经营户大都是当地农民,拥有基本相似的文化素质与经营理念。所以,当地的旅游产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根据伯特兰德模型(Bertrand duopoly Model)对竞争的解释,我们可以这样假定: A、B两家经营户的价格分别为P1、P2 ,边际成本都等于C。A、B两家经营户的产品之间有很强的替代性,所以消费者的选择就是价格较低的经营户的产品。于是,每一家经营户的需求函数如图:

如果A、B两家经营户的价格相等P1=P2时,两家经营户对市场利润的分配最为合理的。但是由于存在(l)和(3)的情况,那么在一个均质产品的市场中,价格会成为惟一的竞争手段,促使两家经营户都有愿望做出偏离P1=P2的行为来。于是降价竞争就往往会成为经营户们的选择。

3.2 经营户们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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