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技术指引试行-北京国土资源局

北京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技术指引试行-北京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技术指南

(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6日

I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2 矿山基本情况 2.1 矿山概况 2.1.1 矿山简介 阐述矿山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项目位置、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开采深度、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剩余服务年限、若为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的矿山,需说明变更或者延续的理由,同时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2.1.2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2.1.2.1 以往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方法、矿种、深度、生产规模、开采时间等。 2.1.2.2 矿山现状采矿许可证情况,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种、深度、开采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等。 2.1.2.3 现有采空区的分布范围、矿柱、矿墙、采空区充填状况、坑口标高、开采的最大深度及标高、积水情况、坑口排(注)水水量与水质情况、废渣场、堆淋场、堆矿场、尾矿库(含赤泥库、排泥库)的状况,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2.4 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2.1.3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生产规模,矿山开拓布局、开拓工程参数、采剥比或采掘比、开采段高、采矿方法、掘进施工工艺、采矿生产工艺、采场生产能力、采场技术参数和接续方式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 说明 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 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

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及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及综合管理平台建 设技术要求 1.建设目标与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库及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是指基于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集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和卫片执法监察等多源数据集的**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本底数据库,建设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利用管理“批、供、用、补、查”全面监管,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土资源真实现状,为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服务,同时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多用途、多功能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 1.1.建设目标 (1)通过**市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形成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及数据管理系统,并使其成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系统、资源监管平台的数据支持环境,为国土资源审批、资源监管提供统一的数据和技术保障。 (2)建设完善的市本级和四个县(市、区)数据库“一张图”数据整合、入库管理和应用,建立数据交换、数据服务及其发布标准。 (3)将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建成支撑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的数据支持环境,通过“历史库”、“现势库”、“中间库”三者不同状态下的写入输出,为实现国土资源数据最大限度地社会化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 (4)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及其业务办理、行政办公业务流程,实现“批、供、用、补、查”在应用系统中的全面实现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及利用的动态监管。 1.2.建设任务 (1)制定数据库入库标准、业务数据交换标准、数据应用和服务技术标准、数据整合技术标准、数据更新技术标准。 (2)建设集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和执法监察等多源数据集的**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谢通门县春哲铁矿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一、矿区地理环境概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 谢通门县春哲铁矿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冈底斯山脉南。隶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春哲乡管辖区。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5′00″北纬29°53′00″,采矿证面积8.9286Km2。 矿区从日喀则至谢通门为区县级公路,谢通门至矿区为县级简易公路约65Km。矿区西临谢通门至申扎县公路约1.5Km。区内交通尚属方便。(二)矿区地形、地貌状况 1、矿区位于西藏高原冈底斯—念青唐古拉山脉南麓,高原中高山地区,海拔高度5000m以上,系雅江中游河谷区。普查区系冈—念山脉以南喜山以北地区的雅江中游河谷区—北部中高山地貌。 矿区由于受孟加拉湾亚热带和印度洋气流影响,同时因其巨大山体和海拔高度使之在大气层中所占对流层1/3厚度的影响使气候变空气稀薄,含氧量少、日辐射量高的地区。气温上突出低温和寒冷,夏季多雨。11月至次年4月为霜冻期,下雪时间较长,4月至6月为解冻期,7月至8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较大。具高原—亚寒带季风半湿半干旱气候特点,生态环境较脆弱,植物生存条件较差。 2、水域状况 矿区附近无大的地表水体,只季节性冲沟和小溪。冬季枯水、溪沟干涸,雨季有小的水流和流量在0.1—0.5l/s的泉点出露。该区小于地表和地下分水岭,地表雨季无积水。矿区西南侧有纳普流经,纳普属季节性

断流的小溪。由于水量小,石头多,因此在部分地段开面地下河沟,在下流处才重新出露。地表水出露地段平均宽度1m,平均深度约20㎝,流速为0.5—1m/s。 3、植被状况 矿区远离县城,人类活动相对不频繁,植被类型单一。矿区沿线植被现状以高山草甸为主,植被生长稀疏。矿区内经评价没有珍稀保护植物,无特殊保护区。 二、目前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以大气降水补给。地形坡度较大,具暴涨暴落特征。除采坑在雨季后积水外,地表不存在其他积水问题,矿体为自然排水疏干。在露采期间只要开挖排水沟就能疏干采坑的积水,不存在矿床涌水问题。属简单的水文地质类型。 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岩石地表风化较严重,裂隙较发育,但地表出露岩石的自然边坡天然休止角在15°-35°,其稳定性较好,不存在边坡失稳,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3、环境地质 矿区附近无农田、旅游风景区,周边只有部分牧民,因此地表自然环境条件较好。区内自然边坡较稳定,周边无大沟,故区内不存在自然边坡的崩塌和滑坡,也不存在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20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年度落实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 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4) 六、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 (5)

一、矿山基本情况, 王家岭煤矿为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建有配套的50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井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境内,地处河东煤田北段,井田东部以吕梁山脉与宁武煤田相隔,南部为河东煤田白家沟资源补偿项目详查区,西部邻黄河与陕西神府煤田隔河向望,北部为神华集团神东公司保德煤矿。行政划隶属于保德县桥头镇和孙家沟乡所辖。 国土资源部划定的矿区范围呈南北走向的多边形,南北最长8.32km,东西最宽5.43km,井田面积34.4471Km2。 公司新建的运煤专线(由厂区到窑洼收费站)和S46五保高速在窑洼收费站相接,王家岭总体对外交通便利。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王家岭煤矿属于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寒冷,西北风盛行;春季较长,多风沙、常干旱;夏季湿度大,多高温;秋季较短,气候温和,天气凉爽。 2、矿区属黄河水系,黄河从矿区西部垂直距离约6km的地方通过。由天桥北入境,冯家川南出境,全长约54km。石塘河从工业广场由东相西通过,由于受上游煤矿排水影响,河道常年有水,但是水量不大,王家岭为其在井田范围内留设了保护煤柱。 3、井田土壤分为两个土类,栗褐土和黄绵土,地带性土壤为栗褐土,与黄绵土交错分布。 4、矿区在植物区系分区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欧亚草原植物亚

市国土资源局年鉴

兴义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年鉴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管好用好有限的计划指标,做到“三个优先”: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拉动内需项目。兴义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全州统一计划分配,未下达具体计划指标,通过积极申报建设用地项目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用地需求。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2009年上报建设项目用地14宗,面积704.9771公顷,其中3宗已报国土资源部,面积483.3514公顷;已审批10宗,面积131.2377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62号)文件精神,在《兴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批准的基础上,结合兴义市近期急需和长远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相衔接,认真开展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及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做好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上报州局新办采矿权9宗,由州局矿权储备中心组织出让。

二是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开展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监督检查开发利用方案的执行情况,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配合州局完成州级以上颁证采矿权年检15家,完成颁发的砂石、页岩所有矿山的采矿权年检工作,督促缴存保证金。 四是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13.52万元。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政府为主导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机制,落实强化各级领导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从责任主体、职责、目标、考核、奖惩等方面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四化”要求,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禁擅自占用或调整基本农田。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2009年兴义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兴义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加以研究,要求不仅要完成今年的任务,更重要是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用地占补平衡“造地”需求,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3月初,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组织两个工作组,深入实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位于王益区王益乡石坡村,矿山始建于80年代末,在2008年底将原来的五个采矿证进行了整合,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是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采的矿山,该矿点距铜川市约19km,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规范矿山企业采掘生产,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目的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达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据此目的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1、阐明矿山及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2、基本查明矿山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采矿活 1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引发因素、危害及危险性大小)、对地形地貌及人文景观的破坏和影响、对含水层的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生活用水)和影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重要交通设施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治理效果; 3、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4、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 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5、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措施和监测方法; 6、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工程部署、防治工程经费估算、保证措施和效益分析。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次工作主要以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等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规定》; (8)《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9)《陕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工作,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宣传政策、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和服务基层的作用,根据局党组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精神,结合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主要职责 (一)局人事处是局系统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局系统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局属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部门信息员负责具体承办对干部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撰写和报送等事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应遵循准确、可靠、迅速、及时的原则; (三)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 (四)定期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和撰写信息工作年度总结; (五)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适时登陆局外网关注本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对拟发布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进行审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干部人事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应当与其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七)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报送和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八)遵守上级及本局规定的信息工作其他职责。 二、信息范围 (一)与干部人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干部人事规定制度; (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反映本系统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情况及问题; (四)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及问题; (五)加工、传递信访信息; (六)需要全体人员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干部人事事项; (七)局属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信息公布的具体内容。 三、报送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及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通过向上级单位、报刊、杂志以及局文件、内网、外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报送和公布与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的信息。各分局、各单位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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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程技类模版 0.1任务的由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兼并重组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现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属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山。为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办理采矿权延续,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发(2009)28号文《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0.2方案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资料。 0.2.1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发(2005)28号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3)××省人大颁发的《××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5)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8)××国土资发[201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9)××市人民政府同政发[2009]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郊区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 0.2.2 技术标准及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223-2009报批稿),简称《编制规范》; (2)《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DZ/T0245—2004);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必要性,矿山,对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1 前言 导致矿山环境遭受严重影响的因素较多,从客观因素来讲,对矿山进行开采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资源破坏现象,但是资源的开发、利用属于社会中固有的一种属性。因此对比之下导致矿山环境遭到破坏的根本因素主要就是人为因素,以往人们比较看重资源开发及利用带来的各种价值,基本没有考虑资源开采给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因而导致矿山开采后,给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引起重视。 2 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必要性 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会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人们在对相关资源进行开采时还必须重视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该问题对人类生存、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对矿山周边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对矿山进行开采时,废弃石、土、渣、灰堆积得到处都是,导致矿区周围粉尘飞扬,且有的还会导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致使路桥发生断裂、房屋出现倒塌、水土流失的问题加剧。同样还会使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渗漏,进而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等造成影响。但是,经过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这样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变,且对矿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变。同时,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耕地面积增加,进而对社会安定进行维护。对矿区的土地进行复垦能够促进其环境的恢复,因为在矿山企业破坏、占用的土地中,许多都是比较肥沃的良田,只需加以复垦就能够重新耕种,这样就可以使耕地的面积得到增加,且也能够给一些矿工、当地农民开拓新的生活、生产门路,对企业与农民的矛盾进行缓和。另外,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有效的治理能够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增加,进而使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得到改善。因为地表物质的堆积、剥离、搬运、扰动,对山坡土体、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且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石等物质会导致矿山地区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情况。经过选择能够在矿区进行种植的植被来种植后可以使其周围环境得到恢复,进而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提升,降低水土的流失,进而有效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各种地质灾害产生的概率,使矿区的地貌景观、生态环境等得到恢复,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3 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应该对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 如今,矿山的环境问题都是因人们重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开发及忽略环境保护所导致的,而且这种现象还越来越剧烈。因此,在针对这样的情况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对环境保护意识、工作进行宣传,让人们明白恢复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增强其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另外,政府应该对大众及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进行调动,监督矿山地区相关领导把工作思路逐渐倾向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 3.2 对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制定及完善 我国自进入新世纪之后,虽然开展了较多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且知道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及法规,但是在实际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XX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XX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部门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市委《XX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XX 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操作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议事内容: 1.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内容:⑴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⑵本单位内部重大改革方案、措施;⑶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⑷涉及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⑸涉及本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内容:⑴局领导、局机关副股级以上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与奖惩;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⑶中层干部轮岗;⑷评先评优与奖惩处罚;⑸推荐市后备干部人选;⑹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主要内容:⑴本单位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购置、装修改造;⑵本单位组织

开展的大型活动。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内容: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议事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纪要的议事程序进行。 四、议事要求: 1. 会议名称: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2. 与会人员:全体局领导、党组成员,必要时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 会议记录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4. 会议通知送达时限:两天。 5. 须到会人数比例:研究重大问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人事问题三分之二以上。 6. 决策形式:口头表决、书面表决。 7. 通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 8. 纪要抄送单位和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有关分管领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计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设计方案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第一节矿区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矿区地理位置与交通 1、位置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位于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镇,行政区划隶属宁城县黑河镇管辖。 矿区东西长1.33km,南北宽0.50km,矿区面积0.665k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8°20′57″—118°22′02″,北纬41°21′32″—41°21′54″。 2、交通 矿区距黑里河镇镇政府所在地9km,为砂石路,距宁城县政府所在地天义镇90km,东经平双公路至赤峰市区178km,有柏油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详见图1-1。 二、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采矿权人为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为70.68万元。该矿区周边目前没有其他矿业权设置。矿区内无居民区,矿区距最近的大松树沟村约600m。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其次为蒙古族、满族、回族等民族,劳动力资源充足。矿区内主要活动为牧业活动。 矿区所在地黑里河镇地处宁城县南西部,经济特点是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耕地主要分布于山间谷地中,农作物有玉米、谷子、高梁、大豆等。工业经济不发达,仅有简单的机械修配厂、粮谷加工厂等作坊式个体企业。近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地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有所发展,为矿山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本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为小型铜矿及萤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

经调查咨询,矿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迄今为止未发现文物古迹和重要人文景观。矿区附近没有大型电力、水利等重要国民经济建筑物、构筑物及军事设施。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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