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道德缺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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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道德缺失的思考

在孔孟时代,看到老人摔倒过去扶,看到小孩受伤送去医院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的事,而现在在这个文明年代里,竟然成了人们、社会竞相讨论的话题,我不得不说,孔老夫子若看到这个局面,心里应该有多寒啊。

而现在引起社会道德大讨论的正是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位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4日上午,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称已批准逮捕小悦悦碾压案嫌疑人。

小悦悦事件引来了人们对中国人道德的质疑,而我相信经过的十八位路人完全可以代表中国绝大多数人的行为,很多人可能会说,如果自己经过一定会打电话到医院。但是,心里想的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不能肯定换个环境、换一批人后,这种情况就会有大的转变。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觉得如果我经过这里,看见一个小孩血琳琳的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我也不会救得。因为我想,如果他还活着,肯定有人救了,既然没人救他,他肯定是死了。如果小孩动一下,我肯定会打电话到医院的。

人们不禁思考,是什么让中国人这样的冷血呢?我认为这要追溯的大名鼎鼎的“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而彭宇自称自己是为了帮助老人才前去扶,一同帮助的还有陈二春,在陈二春的回忆里,这过程中气氛平和,没有通常所见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僵持与敌对,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因此并不去设想彭宇有可能是撞人者,“假如是彭宇撞人,当时的气氛不可能那么平和”。而当时双方在警察局的笔录离奇失踪了,老太太的儿子正好在警察局工作,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在案件审理中,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彭宇是无辜的,而法院的判决书上却以“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人,那他不应该为老太太垫钱”判了老太太胜诉。正是这起法律公正的案子,引起了社会“老太太倒了,到底该不该扶”的讨论。我只想说,难道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吗?造成别人有难不敢帮这种局面,媒体的影响也要付出一定的责任,有些媒体只知制造噱头,而忽视了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对这进行一定的约束。正是这个案例,吓得人们不敢再扶摔倒的老人了。

还有一个案例,在一个大工厂里工作的有各个国家的人,一次有个人受伤了,别的国家的人都过去询问情况,只有中国人仍在那里工作,别人上前问他为什么不过去,他说“有那么多人关心她,还用我上去询问吗?”我觉得我们大多数人也是这样想的。这说明一个问题,中国的教育是失败的。中国的教育中缺少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教育。富裕的地区,孩子大多喜欢享乐,家长对爱的教育漠不关心,有些甚至教育孩子负面的东西。贫穷的地区上学都困难,哪有心思在爱的教育中费工夫。似乎爱的教育的成果是看不见的,而在中国,看不见的成果似乎多是可有可无的。而美国的小学教育中,安排了大量的做义工的机会,在医院,敬老院,孩子在劳动的同时会体会到关爱他人的乐趣,快乐。中国的教育资源的确不丰富,但是给孩子提供做义工的机会应该是非常多的。而学校只知道学生的学习,在今年的教改中,这应该成为一个改变的方面。

1906年,留学日本的鲁迅观看幻灯片,看到日俄战争时,一个中国人给俄军做侦探被日军捕获,正被砍头,一群虽强壮但麻木不仁的中国人正津津有味地围观。此景深深刺痛了

鲁迅,他于是愤然离开。当时的鲁迅看到了中国人麻木、无情的一面,难不成中国的本性是扎根在骨子里,改变不了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区别在这个例子上可见一斑。在山东,德国人地生意做得很好,引来了一部分德国人一起做生意,而这使得当地的居民生意受到很大的影响,以致当地居民雇佣了黑社会杀了一家德国人,想给他们点颜色。而当罪犯被捕时,在德国居住的被害人的亲人赶了过来,希望减轻罪犯的刑量,并捐钱帮助当地居民提高生产技术。

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差距呢?很大一个原因是信仰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而没有信仰就缺少了人性的约束,我们很多人都认为相信信仰就是相信世界上有神,其实并不然。神只是信仰中的很小得一部分,拥有了信仰,真正的拥有了信仰,我们的行为就会受到约束,这是一种自我的约束,并不是外界强加在你身上的。我自己是确信,人之初,性本恶的。我们在不断的学习中,可以约束自己的贪婪,无情。但有的人不能做到,信仰是一个帮助他自己约束自己的工具。

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就是有一位女孩通过网络说自己想不开了,要自杀。结果一共有一千八百多人回复,劝她不要想不开,但却没有一个人给她打电话,结果她还是自杀了。她的母亲说:“我不明白,他有那么多朋友劝她,为什么没有一个给打电话呢?”这件事的影响很大。结果,这个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就是见死不救有罪。如果你看到别人有困难,会对他造成很大的危害,你却不救的话,你就触犯了法律。在《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中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在新加坡,见义勇为已经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在中国,见死不救的立法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大讨论,中国心理学会会员、心理学家胡慎之支持立法,他说,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会受到内心谴责,但看到别人也没去,内心谴责就会小很多,这在心理学上叫做“旁观者效应”。而通过对见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对需要帮助者进行施救。我非常同意他的观点,现在人们的道德还没有那么高,还需要法律的约束。而反方的的观点是:公众的救助属于道德范畴,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也无法执行,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建议立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作为救助被害人的第一责任人。

社会就是这样,一定等到有人死后才会注意到问题的存在。我希望通过小悦悦事件,国家,人们可以拥有一次心灵的忏悔,思考。而不是把这看成一个新闻,过了半个月后就忘得一干二净了。而事实上,现在,人们对这一事件的确是快忘记了。我不得不说这是个悲剧。我希望国家可以做出行动,完善相关的法律,社会会不断的进步的。当人们在看到别人有困难时,能想想小悦悦,把这当成一次证明自己有公德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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