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送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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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修订)以往工程结算由于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缺少工程变更审批资料或设计变更图、工程量计算式等等,造成送审资料多次往返补充完善,浪费时间,加大评审工作难度。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提效率,重效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结算进度,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制定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制订)。
一、结算资料基本要求
(一)分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二大类,先讲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3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单位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发函催促承包单位,并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单位承诺已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不得再提供增加工程签证单及增加工程结算价的任何补充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或者出现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3、资料签收清单(),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项目内容要写全,标注每项资料的页码范围。
4、招投标阶段应提交的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资料、地质资
料及交底、答疑纪要等)、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补充说明等,装订一册)。如竣工图是在施工图原图的基础上修改的,可不必提交施工图;如果实际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版本不一致的,则须提交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施工图、投标文件(含报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其EXCEL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
5、施工阶段应提交的文件:
、竣(交)工验收证书、工期如有延期应提供延期证明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延期申请时,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延期情况,如原因、起止日期、天数等)进行详细说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和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加意见确认、竣工图应由监理签章确认(以下详细表述)。
、桩基工程量汇总表(等),其中桩基工程完整的原始资料,桩基检测报告,其它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备查;桩基工程原始资料应由监理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盖封面和骑缝章确认;桩基工程量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工程变更单,包括:
⑴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书;
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有关变更的会议纪要和往来文件;
⑶现场签证;应符合麻涌镇相关文件(如麻府[2013]28号,下文详细表述)。
⑷隐蔽工程变更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如有含尺寸标识
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等;
⑸拆除工程应提供拆除前后的实物照片。
⑹桩基自然增减工程量可直接按变更处理,可以不办理变更手续,但按要求须提供桩顶、桩底、原地面等标高,见附表桩基工程量汇总表4-3、表4-4,〔桩基自然增减工程量是指因桩基持力层埋深变化引起的桩长变化而增减的工程量,除此之外的任何工程量增减如加桩、移位、桩径变化或桩基特殊处理(如溶洞处理等)均应办理变更手续〕。
6、提供签证明细表和投标清单报价表(含电子文件)。
7、工程结算书(下文详细叙述)。
(二)以下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
1、送审单位应在如下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和初审,送交麻涌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送审单位主要对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把关,送审工程项目是否与
2、送审资料应分别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送审资料中如果施工单位已提交的,建设单位核实后可不必提交;如果预算经我评审中心审核的,立项批文、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书及有关计价依据可不必提交。
3、具体要求详见送审办事指南,如送审资料签收清单、评审申请函(应由送审单位主管领导批示)、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今后不再提出其它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送审工程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存在重复结算内容。如有发生,则由送审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见办事指南附表)、工程结算审核意见表,应提供审核情况的详细资料(如送审单位送审前已核减的,应提供计算书、相关的依据和文件等)、委托项目评审基本情况表(应填写工程概况说明,如工程规模、结算与预算或合同范围对比,主要变化情况,如:增加了哪些内容,减少了哪些内容,共有几项变更,其中哪些经过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另填写签证明细表;合同工期执行情况,是否有拖延工期,共延期多少天,办理手续批准延长多少天,多少天应按合同罚款等)、工程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变更工程的审批资料、经过评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评标资料、立项批文(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须是原件,不得提交复印件)、施工图预算书(标底)及有关计价依据。如果施工单位已提交的,建设单位核实后可不必提交。
4、结算时建设单位与原预算建设单位不相符时,需提供有关说明。
5、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原件,建设单位自留底稿,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无法提供原件的(原件已盖章完整)可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但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盖骑缝章,封面盖章。在送审过程中,送审单位(包括承包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审要求补充有关结算资料的,评审中心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麻涌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逾期
提交的资料概不受理。
6、结算资料编制、装订必须符合归档要求;文字资料均按A4格式编制并按不可拆解、不可抽换的方式装订成册,每册应有目录,并打上页码,文字资料不得以散页形式提交(应审核单位要求提交的资料除外),装订成册的结算资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封面、目录及骑缝章),以散页形式提交的结算资料每页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结算资料应采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书写,不得采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得涂改。
(三)以下为各专业应注意的问题:(由评审中心其他工程师讲述)
1、建筑工程中应提供钻孔灌注桩桩基,工程预算以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时,须提供钻孔灌注桩的原始施工记录、基桩钻芯法试验检测报告和基桩声波透射法试验检测报告。为了便于计算各类桩长,原始施工记录应如实填写,且须记录护筒顶、原地面及桩顶等有关实测的高程。(市政工程中水下钻孔灌注桩须提供常年水位标高、护筒顶标高、护筒长度、原地面标高及桩顶标高等有关实测资料。)
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工程预算以设计长度计算,竣工结算时,须提供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原始施工记录和桩基汇总表、桩基检测合格报告等。为了便于计算各类桩长,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并记录相关的管桩入土深度和配桩长度、送桩长度等。
3、在工程预算评审时,送审单位没有提供原地面测量标高及室内绝对标高,预算一般暂根据设计图纸如相对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动工前,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测,否则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工程预算中挖、填土方量较大的,且建设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实测现状地形地貌,预算中挖、填方量为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