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签约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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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签约邀请函
战略合作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战略合作签约的邀请函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范例,欢迎参考和借鉴!
战略合作签约邀请函(一)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于20xx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在青岛德宝花园大酒店多功能厅(青岛市香港中路122号)举办“新规划新起点新合作国际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第四届蓝海新资本论坛”。届时,青岛市政府领导将出席此次活动并致辞,悉尼证券交易所、宝泽金融集团副总裁许基云做《澳洲投资机会及展望》主旨演讲;韩国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瑛珉做《中韩自贸区推进下中韩资本市场之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主旨演讲;国际大学创新联盟秘书长孙万松做《国际创新与区域资本市场合作发展方向》主旨演讲。
现诚邀您莅临参加本次会议!
请您于4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回复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嘉麟、侯琳;
联系电话:
传真:
战略合作签约邀请函(二)尊敬的:
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以及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XX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农业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是电子商务协会涉农电商行业专业组织,成立于XX年3月16日,总部落户湖南长沙。本中心作为电子商务协会内部从事农业电子商务事务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业化行业服务组织,是整合全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平台、发展平台、数据平台。我们的定位是:政府的参谋助手、行业的发展推手和会员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职能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作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电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电商服务为核心,服务维护农业电商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电商事业和产业的科学发展。
本中心将始终遵循“热情服务、协调整合、平等合作、自强自律、促进发展”的五项原则,在“提供信息、促进营销、打造品牌、合作联盟、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发挥本中心的行业组织优势、国内外媒体优势,最大限度代表会员以及农业电商产业发展的利益,推动国内外农业电商产业的双向融合互动。
为了构建专业化的全国农业电商服务体系络,本中心将与各省市有影响、有资质、有能力的农业电商、教育培训、电商平台、认证检验、会展媒体等相关行业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我国农业电商事业和农业电商产业的发展,现将相关合作事宜告知如下:
1、中心授予战略合作单位“电子商务协会农业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副会长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电子商务协会农业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社会职务和交往身份;颁发精制铜牌及证书,本中心站予以公示,享受本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服务内容。
2、战略合作单位可享受本中心、电子商务协会及下属省市电子商务协会商会的信息。
3、双方每年共同举办、策划、组织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如论坛、展览、博览会、媒体交易会、招商会、新闻发布会等。
4、相关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双方可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预算费用等内容。
5、战略合作单位以缴纳会费或置换的方式享受副会长单位的服务。
6、战略合作单位可提出具体合作需求,双方共同商榷。
衷心祝愿贵单位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更上一层楼!衷心
期待贵我双方紧密务实合作,携手共赢!
联系人:花放(常务副秘书长)
手机:
电子商务协会农业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战略合作签约邀请函(三)各有关单位:
广告主协会旅游广告主分会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类二级协会,隶属于广告主协会的分支机构。广告主协会是在世界广告主联合会中唯一的合法代表。
本会是我国首家代表广大旅游广告主利益的专业性服务组织,以“引领旅游广告主走向世界,推动世界旅游广告主走进!”为口号,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旅游业和广告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旅游广告主利益为核心,服务维护旅游广告主会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世界各地旅游广告主、旅游广告、旅游目的地的整合营销传播,促进旅游广告主事业和产业的科学发展。
本会将始终遵循“热情服务、协调整合、平等合作、自强自律、促进发展”的五项原则,在“提供信息、促进营销、打造品牌、合作联盟、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发挥本会的行业组织优势、国内外媒体优势,最大限度代表会员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利益,推动国内外旅游广告主的双向融合互动。
为了构建专业化的全国旅游广告主服务体系络,本会将与各省市有影响、有资质、有能力的旅游、广告、文化、会展等相关行业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我国旅游广告主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现将相关合作事宜告知如下:
1、协会授予战略合作单位“广告主协会旅游广告主分会副会长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广告主协会旅游广告主分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社会职务和交往身份;颁发精制铜牌及证书,本会站予以公示,享受本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服务内容。
2、战略合作单位可享受本会、广告主协会及世界广告主联合会的信息。
3、双方每年共同举办、策划、组织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如论坛、展览、博览会、媒体交易会、招商会、新闻发布会等。
4、相关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双方可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预算费用等内容。
5、战略合作单位以缴纳会费或置换的方式享受副会长单位的服务。
6、战略合作单位可提出具体合作需求,双方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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