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0〕1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确保我市全部在用电梯纳入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力争实现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加快电梯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加快电梯监管体制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市场等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对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响应自治区关于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产品和服务相关政策,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3]14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委、办、局: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公共领域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电梯运行总体态势平稳。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㈠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选定电梯厂家,并根据建筑结构、使用需求选择确定电梯的型号、配置及备用电源,所选产品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努力提高新建电梯的配置和质量。
㈡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多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多篇]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被大量使用,电梯事故和故障随之呈现上升趋势,安全形势严峻。
为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局决定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开展全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此次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程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一)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梯正确使用。
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全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履行好以下职责: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3、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使用电梯台账、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日常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保管使用。
4、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国质检特[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1月14日国质检特[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群众、媒体和各级政府的关注。
近年来,各级质检部门通过完善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我国电梯事故万台死亡人数趋于平稳下降,安全态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电梯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困人故障反映较多,有的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随着电梯数量激增、部件逐渐老化,以及我国电梯普遍存在的长时段、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情况,电梯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总局对电梯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电梯安全工作的措施。
为贯彻总局局长办公会精神,在继续落实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11]370号)的基础上,总局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电梯故障率评价方法,努力减少电梯故障的发生;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地使用电梯。
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因素,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理清电梯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管理各环节权责关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责任保险、维修基金等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增强作业人员和公众安全意识为基础,实现社会救助及时有效为辅助,各方监督有力为保障的社会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新机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府发〔2016〕15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府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市民安全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七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保安全、惠民生”的理念,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更新、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电梯的使用单位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建设单位等。
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县(市、区)政府(含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当尽快督促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二、明确各方职责(一)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所有权人一个以上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应在电梯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者安全主体责任;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农民联建房)和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建设、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东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2233”工作目标,确保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具体如下:——完善2个体系。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电梯安全监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各方安全责任体系,电梯安全工作各方责任明晰。
——建成2个平台。
建成全市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确保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成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确保电梯困人故障和电梯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救援。
——建立3个新机制。
推动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新机制,攻克电梯维保质量提升难题;推动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新机制,攻克“三无电梯”(无运营使用、无维护保养、无维护资金,下同)安全管理难题;推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评估新机制,攻克老旧电梯(使用年限15年及以上,下同)更新改造难题。
——创新3项管理模式。
创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模式,实现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创新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管理模式,实现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基本覆盖,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创新电梯安全物联网管理模式,推动新装电梯完善远程监测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
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经验。
我觉得首先在电梯的生产制造环节就得严格把关。
就拿我之前看到的一个例子来说,有个小品牌的电梯,那做工一看就粗糙得很。
我感觉在合肥的话呢,监管部门就应该对进入市场的电梯品牌进行严格审核,那些没有可靠生产工艺的坚决不让进。
像那些大牌子为啥质量相对好点呢,因为人家有成熟的生产线和质量检测体系。
哦对了还有,生产材料也很关键,比如说电梯的钢缆,这要是质量不过关那可就是大隐患。
我有次遇到一个小区的电梯总出故障,一查才发现是钢缆有些小毛病,虽然暂时没出大事,但这多吓人。
这就说明生产环节要是松一点,后面危险就大了。
然后安装环节也是重中之重。
我感觉安装师傅的技术必须得过关啊。
这就好比盖房子,地基要是没打好,房子能稳吗?我见过有的小区电梯,安装的时候师傅就不怎么仔细,一些螺丝都没拧紧。
这造成啥后果呢,那电梯运行起来就晃悠。
合肥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话,可以要求安装团队要有资质认证,考核必须严格。
我觉得要是没有合格手续的团队,绝对不能让他们来安装电梯。
可是这可能也有个问题,有些小地方不好监管。
那我想替代方案就是,可以鼓励居民举报违规安装行为,给点小奖励啥的。
日常维护也不能落下。
我一直觉得很多电梯故障就是维护没做到位。
有的物业呢,为了省钱,就很少请人来做全面维护。
我住的老小区就这样,有次电梯突然就停在半空了,后来发现就是好久没维护了,小毛病积累成了大问题。
合肥得规定维护的频次和具体操作流程才行。
哦不对,我想起来了,还可以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去检查维护的记录和效果啊。
还有一点我得说说,那就是对使用者的安全教育。
很多人在电梯里乱蹦乱跳,还有的小孩子把每一层的按钮都按一遍。
我觉得这也不是光怪使用者不懂事,还得是咱们安全宣传没做到位。
可以在电梯里贴一些有趣的安全知识标语,像什么“电梯不是蹦床,危险时刻难防”,这样大家也容易接受不是吗?这也是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啊,虽然没有直接作用于电梯本身,但能让人们规范使用,也会延长电梯寿命的。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1.强化电梯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电梯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3.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
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车站、公交车、客运码头、轮船等场所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
4.推进电梯保险体系建设。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电梯安全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保险+服务”综合保险。
引入保险公司参与风险过程管理,推动保险公司从事后理赔服务转向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
5.发挥电梯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督促指导电梯行业协会加强电梯服务诚信机制建设、工时参考价格发布等行业服务规范制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鼓励和支持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范本的制定。
6.推进电梯物联智控系统安装。
督促指导新安装的电梯实现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运行监测,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
7.建立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管理应用,整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信息查询、数据分析、故障报警、应急救援等功能;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8.提升电梯应急处置数字化水平。
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纳入当地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国市监特设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发生“纸片人”维保电梯事件,上海市发生自动人行道伤人事故,深圳市公布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一)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日开启时进行试运行,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做好电梯各部位、各组件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等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关注梯级或者踏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失效、缺失、松动等现象,梯级或者踏板及其缺失、下陷保护等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等。
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时对上述相关部件和保护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提升安全技防能力水平。
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对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
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电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电梯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电梯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电梯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本文将对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参考。
一、加强电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1 定期维护检查加强电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是确保电梯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维护检修计划,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1.2 提高维保人员素质另外,提高维保人员的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维保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维保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1.3 强化设备更新换代随着电梯使用寿命的增加,老化设备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管理部门需要强化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提高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加强电梯使用和管理规定2.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电梯使用和管理规定也是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梯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严格监管电梯的安全运行。
2.2加强日常巡查另外,加强电梯的日常巡查也是确保电梯安全的关键。
相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3加强用户教育加强用户的安全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告知他们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三、加强电梯监管和责任追究3.1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也是确保电梯安全的重要手段。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3.2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另外,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体系也是重要的举措。
对于电梯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惩不贷,确保类似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促进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源头抓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1.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将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建立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电梯,这个我们每天都在用的家伙,真的是方便得很,简直是城市生活的“搬运工”。
走在大街上,抬头一看,高楼大厦林立,电梯就像是它们的血脉,串联着每一个楼层的故事。
可是,有些小意外总是会让人捏把汗,电梯安全这个话题就变得格外重要。
说到电梯,大家是不是都经历过在电梯里等了好久,心里想:“哎呀,快点啊,我还要去吃饭呢!”这时候,咱们真希望它能像神奇的魔法,瞬间把我们送到目的地。
可如果电梯出问题,呵呵,那就麻烦大了。
得说说电梯的定期检查,真不能马虎。
就像咱们的车子,要定期保养,电梯也是一样。
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零件,其实都是安全的守护者。
想象一下,电梯里的钢绳就像是“脊梁骨”,得保证它结实可靠。
假如有一天,它突然就“咯吱”一声,心里那个慌啊,真的是想立刻飞出去。
所以,建议各个小区、写字楼能定期请专业人员来检查一下,别让隐患藏在暗处。
对于电梯的维护,真得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用心,毕竟这可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大家在电梯里都得讲究点,得有个好习惯。
比如,不要让小孩在里面乱跑,更不要在里面吃东西,那样可不行。
想想看,电梯在运行的时候,忽然一声“叮”,停了!那可真是个尴尬的场面。
小孩的调皮捣蛋真让人无奈。
就像小猫抓老鼠,总是好奇心满满。
建议家长们多跟孩子讲讲电梯的安全知识,让他们明白这可是个需要小心翼翼的地方。
电梯就像是个大朋友,只要咱们好好对待它,它也会好好照顾咱们。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电梯的使用规范。
咱们常常看到“请勿超载”的标识,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就像人挤人,有时候咱们都觉得呼吸困难,更何况是电梯呢。
人一多,电梯就跟着“发愁”,为了安全,大家还是得按照规定来。
电梯里遇到紧急情况,别慌张,按下紧急按钮,等待救援。
切忌不要自己乱开门,那样不仅危险,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麻烦。
再聊聊电梯的设计,真是越来越人性化。
各种显示屏、语音提示,那些小细节都让人感到温馨。
你看,按下楼层按钮的那一刻,心里其实是期待着的,对吧?而那些可爱的音乐,仿佛在告诉我们:“没事,马上就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6〕3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6〕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综合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民众安全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强化系统化思维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更新、部门监管、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一)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责任。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1.电梯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负责,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监督检验报告或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
2.电梯制造单位应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供法定的技术服务;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电梯质量监管,严格质量验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每台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电梯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电梯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加强电梯维保队伍建设,加强维保人员培训,提高维保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维保计划和标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电梯设备完好运行。
四、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以上意见,是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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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府办发[2013]1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府办发〔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市电梯数量迅速增加。
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电梯1500余台,多年来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电梯关人、突然下坠、扶梯伤人等故障时有出现。
近期,全国各地电梯事故频发,给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针对我市目前电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包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的委托,作为物业服务单位,是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特种设备运营、管理的安全责任)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确认,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切实做好电梯运行管理工作。
(二)落实维保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责任。
维保单位应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其所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维保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应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告知设备所在的质监部门。
(三)落实质监部门安全监察和检验责任。
质监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本市情况,出台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规定和拒绝定期检验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一)市、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审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近年来,我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
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
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努力实现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一)加强电梯质量品牌建设。
推进电梯产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发挥比较优势,补齐质量短板,切实提升电梯产业质量水平。
加快培育电梯产业自主品牌,加强电梯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建设,争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示范。
大力推进电梯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电梯产业重点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组织生产。
(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二)促进电梯质量安全创新。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围绕突破高端制造瓶颈和打破国际技术垄断,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电梯产业优化升级。
鼓励电梯整机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牵头建设创新中心,支持电梯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关键部件自主研发,促进我省10米/秒高速客梯质量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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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群众安全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明确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核心,强化系统化思维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日常维保、改造更新、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单位等。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各街镇(管委会)应监督、指导各住宅小区选聘和落实物业服务企业。
(二)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所有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各街镇(管委会)和房管部门应当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无物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各街镇(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出租场所的电梯,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约定的,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各街镇(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出租场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在电梯安装施工期间,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装完成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其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区建住局,各街镇(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新建、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
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
2.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开展日常巡查。
3.须在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实行“一梯一档”管理模式;选择有资质、维保质量信用等级高的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保工作。
4.高效规范使用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支付电梯的日常维保和检验检测等费用,不得挪用挤占业主缴纳的电梯管理费用,确保电梯管理费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5.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工作,对每次维保情况签字确认,日常检查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6.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有效的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96333应急救援标签、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
7.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确保电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8.保持视频监控设施完好、移动通信信号畅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完好,能24小时与安全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9.制定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对使用电梯拉运装修材料或大件物品派员进行现场管理,制止不安全用梯行为;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在电梯出现故障、异常等紧急情况时,应对电梯是否困人进行确认,如有困人应当迅速组织救援,并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制定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电梯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事故当地各街镇(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12.车站、地下通道、商场、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劝阻不良乘梯行为。
(二)业主责任。
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1.爱惜保护责任。
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文明乘梯、规范用梯,不恶意破坏电梯及相关标志。
2.有偿维护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按照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的费用;参与涉及电梯管理和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务的协商表决。
3.监督举报责任。
监督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举报投诉未履行责任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
(三)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维保,保证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维保合同并备案。
2.配备足够的、有资质的电梯维保人员,加强对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维保人员严格按规范要求作业,确保现场维保时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3.建立电梯维保档案,详细记录每部电梯维保及故障处置情况,档案至少保存4年,不得做虚假维保记录。
4.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书面如实记录。
5.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报告后,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对电梯困人情况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协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
7.应当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排除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对故障难以排除的,应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停用电梯。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8.禁止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日常维保业务分包或转包,禁止超越许可资质范围承揽维保业务。
(四)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责任。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1.电梯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负责,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监督检验报告或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件。
2.电梯制造单位应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供法定的技术服务;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4.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办理书面告知手续,且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自行检测合格后,应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5.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五)建设单位责任。
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与电梯有关的建筑结构设施、选型配置等设计,采购取得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确保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建设质量。
对未按有关设计要求进行与电梯有关的建筑施工或采购配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梯等造成的停梯、候梯时间长、超负荷运营、故障多发等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应选购知名品牌、信誉度高且配置高的电梯,鼓励建设单位选购知名品牌、信誉度高且配置高的电梯。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
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并单独立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日常费用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二)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产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地街镇(管委会)组织业主协商解决,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后,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保修金利息,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四)优化维修议事规则,支持和引导业主以单元(栋)作为议事单位,讨论决定本单元(栋)共有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组织,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产权人或当地街镇(管委会)应及时组织。
五、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电梯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街镇(管委会)职责。
对本区域内电梯安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安全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可暂时封停并立即报区市场监管局;鼓励、指导小区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物业电梯费用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制度不落实和违法违规、质量失信行为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报告。
(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承担电梯安全监察责任,依法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保、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电梯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维保单位质量不落实的采取严格的惩处措施。
(三)区安监局职责。
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管的督促、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区建住局职责。
负责指导推进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全覆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打通绿色通道,建立以单元(栋)为单位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议事规则;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长效机制,保证电梯改造更新资金。
(五)规划高陵分局职责。
负责审核发放电梯设置的建设规划许可,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容积、位置功能布局等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六)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职责。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六、建立综合防范体系(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