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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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为保证我省数字经济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探索和建立江西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数字产业调查,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理顺统计工作模式,健全统计工作机制,科学准确地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二、职责分工

1.设管处

负责全省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修订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2.综合处

负责全省数字经济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率”、“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3.核算处

负责会同相关专业测算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数字银行数量”、“数字经济金融机构数量”、“数字经济融资额度”3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4.工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中“企业上云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3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5.服务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重点区域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覆盖率”、“每平方公里光缆长度”、“绿色数据中心”、“云服务器使用容量”等14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服务类交易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量”2个指标的审核、汇总工作。

6.贸经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

7.农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中“规模以上农业信息化企业数量”、“益农信息社覆盖率”、“智慧农场示范基地(企业)数量”3个指标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8.社科文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数字文化创意企业数量”、“数字景区数量”、“数字医院数”、“数字经济研究开发人员”、“数字经济研究开发费用”5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9.普查中心

根据《江西省数字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整理形成《江西省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

三、组织实施

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确定调查单位及产业领域。各专业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认定数字产业统计调查单位和产业领域。在上年度数字产业统计监测中已认定单位的基础上,对新增及调整的调查单位名单进行认定,对不带“*”的国民经济小类行业企业直接认定为调查单位,对带“*”的国民经济小类行业企业,根据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甄别是否属于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同时对所有数字产业调查单位进行产业领域分类,并将调查单位名单及所属产业领域反馈普查中心。分类标准按照《江西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分类界定》确定或按照占企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业务活动所属的产业领域确定。(年报于2月5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0日前完成)

2.建立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反馈的调查单位名单,整理形成《江西省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作为我省数字经济调查的名录库。(年报于2月10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5日前完成)

3.测算规上、规下数字产业比例。各专业按照上年度数字产业统计监测试算出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数据分产业测算本专业规下数字产业占规上数字产业的比例,并提交给核算处。某产业规下数字产业占规上数字产业的比例=(规下数字产业法人营业收入总量+规下数字产业法人应交增值税总量)/(规上数字产业法人营业收入总量+规上数字产业法人应交增值税总量)*100%。(2月5日前完成)

4.汇总数据。工业处、服务业处、贸经处根据确定的调查单位名录,按照调查期别汇总本专业规上企业相关数据,将分产业领域汇总数据分别提供核算处、综合处。(年报于2月5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7日前完成)

5.测算数字产业增加值。核算处根据各专业提供的汇总数据和比例计算分产业领域和三次产业的增加值提供综合处。(年报于2月14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31日前完成)

6.收集省直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各专业按照《制度》,收集、汇总省直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年报于2月14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20日前完成)

7.撰写分析。各专业撰写本专业相关分析,综合处撰写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年报于2月28日前完成,半年报于8月15日前完成)

各专业调查单位名录、数据、统计分析请抄送设管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是引领新常态、壮大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的主要引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将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抓好、抓实。

(二)不折不扣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制定的指标、口径、表式等,不折不扣地实施,确保全省数字经济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及时研究反馈问题。国家统计局目前尚无明确界定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也没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我局开展的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是先行先试,是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努力解决,并及时反馈设管处,为不断完善制度打好基础。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科学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是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的根本目的。各单位要把数据质量管理控制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事前要强化学习,吃透制度、方案精神;事中要强化落实,确保制度严格执行;事后要科学评估和及时改进,提高数字经济统计基础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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