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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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 一般要求

2.1 证书

2.1.1 出厂合格证。

2.1.2 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 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 检查周期

2.2.1 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 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 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 钢丝绳类

3.1 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 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 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

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

录;

e) 倒换、切割滚筒大绳的原则:一是要避免大绳现处于磨损严重的部位被移到另一个磨损严重的临界点上,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前提下,应力求大绳倒换的长度最短;二是每次截断大绳时,其截去的长度不能是绞车滚筒周长的倍数,也不能等于最大受力点之间距离的倍数;

f) 平台在新穿滚筒大绳或按要求切割滚筒大绳时,要处理好大绳活绳头,保证大绳绳头不开花、不松股、没有明显的死扭;

g) 平台在绞车滚筒上缠绕新绳或切割大绳后重新在滚筒上绳时,应注意:一要使滚筒大绳处于拉紧状态;二要将每一圈绳缠紧,每圈绳尽量靠近不留间隙;三要在绞车滚筒上留有足够的死圈数,一般当游车处于最低位置时,滚筒大绳圈数应不少于所属型号的规定圈数;

h) 在使用过程中,为减少作用于大绳上的应力,司钻在启、停绞车时要做到平稳操作。如果司钻有猛刹猛提现象或在负载情况下提升过快,过后则要仔细检查一遍大绳状况;

i)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始终排列整齐,并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若发现滚筒大绳看起来很干燥时,就应向大绳上倒或涂抹润滑油;

j) 大绳的维护重点应放在排绳器上,尽量减少排绳器给大绳的附加应力和刮擦。滚筒大绳存放时为防止其锈蚀或被粘有杂物、砂子等应在大绳上安有防护罩。搬运滚筒大绳时应注意不能挤压钢丝绳,禁止用橇杠、大锤等橇、砸钢丝绳。

3.1.3 钢丝绳套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禁止使用技术资料不全和无证钢丝绳套;

b) 钢丝绳套应是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应有接头;

c) 钢丝绳套压铅接头处不得弯曲受力,绳套固定或连接时不应扭结;

d)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

e) 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应小于120 °

f) 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插绳套,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需经安全人员同意后才能实施;

手插绳套编结部分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或300 毫米,两者取其大者;新制作的手插绳套应先用 2 倍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试吊后方可使用;

g) 每根绳套铅头上应印有生产日期、安全拉力、检验标识和批号等钢印标识;

h) 应按生产日期的不同,在铅头上涂有不同颜色的油漆标识,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对钢丝绳套进行1 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i) 应按照新旧进行分级、分类集中存放管理,存放时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应混杂

存放,避免挤压;

j)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防止阳光直射、热气烘烤和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k) 使用结束,应先进行检查保养,然后再存放;

l)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2 检查

3.2.1 在用钢丝绳应作全长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a) 断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线分布状况和程度;

b) 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c) 腐蚀程度——是否生锈,腐蚀,老化变硬情况;

d) 涂油状态——油脂是否适量,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

e) 变形及其他异常现象——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f) 环眼连结部位的紧固状况——钢丝绳错动和套管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及裂纹;

g) 其它。

3.2.2 钢丝绳插编索扣的检查应符合GB/T 16271 的规定。

3.3 报废

3.3.1 断丝:6倍直径内超过5%的断丝;断丝若在局部聚集,即使少也应报废;同一部位和环眼处超过3根断丝。

3.3.2 压扁:尺寸少于原始直径的70% 。

333波浪形变形: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

式中:d—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保罗面的直径。

3.3.4 磨损:当公称直径减少7%或外层钢丝磨损达原直径40%的;直径减少,少于公称直径的90%。

3.3.5 锈蚀: 细丝松弛,表面明显粗糙、柔性降低; 细丝表面出现深坑,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达7%;发生内部锈蚀。

3.3.6 钢丝绳发生成弯曲有角度变形。

3.3.7 部分松股:松股超过公称直径的10%;绳径局部增大达原直径120%。

3.3.8 扭结:钢丝绳扭结。

3.3.9 钢丝绳麻芯或纤维芯外露或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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