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煤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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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煤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沙县木孔矿恒隆煤矿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及时、高效搞好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金沙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综合协调,部门配合和衔接。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恒隆煤矿立即向乡地灾办和乡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

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我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为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矿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构,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地灾办,成员分别是承担主要职责单位的领导参加,其主要职责为:

1、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领导小组所交代的其它工作。

应急状态下,办公室可分为9个工作组:预测预报组、人员抢救组、转移安置组、交通恢复组、物资保障组、生活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

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

(二)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卢贤考

副组长:马俊波黄兆森

成员:田金成、王建国、齐国华、曾善勇、尚延强、吴元奇、李春雷、陈安录、夏福伦、林高实、蒋汉斌、尤左长、林开取、财政室、各采掘队、科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调度室,由尚延强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1、地测科: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矿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矿井范围内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安监科:负责督促对危及矿区建筑、公路、工业场地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对矿井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

考虑运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3、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迅速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腐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5、安全科: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并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6、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设施安全及灾后电力线路等设施修复。

7、工会: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8、生产办: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矿镇企业在工程活动中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10、后勤办:指导协助矿工会做好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2、财政室:负责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11、生产科: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环境工作。

13、保安室: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

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4、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其它救灾紧急或事项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救援准备

(一)救援物资

抗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通过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渠道解决。

灾区需要的紧急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矿井救灾办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路线、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应急救援需要,矿抢险救灾

指挥机构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灾工作完成后无法归还和造成损失的,由矿井与乡人民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六、地质灾害预警

对已列入矿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大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值班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作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对未列入市地质隐患点目录的突发性灾害,在发现危险后,受威胁地段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处危险地带的位置,迅速选择以距离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离时间最短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恒隆煤矿要立即会同水利、交通、建设、煤炭等相关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受灾现场,尽快调查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险情的隐患,依据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因素,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金沙县木孔乡恒隆煤矿

201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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