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合集下载

中小学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中小学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中小学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推荐责任,加强家校提醒告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的开展,成立xx教育系统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四、主要任务(一)全面强化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八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和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防溺水“六不”主题宣传班队会活动,校园通过多媒体、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结合“万名教师访万家”行动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访,组织印发《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成立一个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防溺水关心帮教,开展一次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

同时,学校要落实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给每位学生发放防溺水宣传教育卡,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学校严明学生纪律。

学校要加强封闭式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学生出入管理,请假外出必须要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

学校要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的纪律要求,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三)加强家校联系互动。

中小学校要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家长责任书),就学生溺水问题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全部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15〕4号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15〕4号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15〕4号各有关区教育局、文体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动游泳项目安全有序地在我市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部分中小学四年级学生中开展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现将《武汉市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区,有关学校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武汉市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体育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增强,技能掌握的积极作用,通过游泳锻炼,强化学生生命意识,掌握一项生命运动技能,学会和掌握意外状况下救护和自救的基本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一)组织领导1.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成立游泳进课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定斌市教育局局长王沈顺市体育局局长副组长:郭琳市教育局副局长吴济鹏市体育局副局长成员:曹文伟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夏春胤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宋卫斌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戴敏市体育局青少处处长李碧武市教科院党委副书记2.各有关区,有关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学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1.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制定游泳进课堂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区的实施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课程的设置和课时安排,组织指导游泳课程的教材编写和审查,为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实施提供保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负责落实游泳活动经费。

关于学生防溺水通知书7篇

关于学生防溺水通知书7篇

关于学生防溺水通知书7篇现如今,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生防溺水通知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于学生防溺水通知书1各乡(镇、场)教办室,各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随着夏季汛期来临,暑期将至,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的.增多,近日山东省、湖南省、黑龙江省等地相继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惨痛的教训不断敲响警钟,有效防范和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成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冀教【20__】17号明电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即行动,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据教育部的调查显示,溺水成为暑期学生的“头号杀手”,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行动,召开专门会议,对预防溺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每一个老师。

二、把握特点,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主动性。

各校要根据溺水事件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方面,充分把握预防溺水工作的特点,立即组织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尤其是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家长在孩子外出时做到“四个知”,即“知去向、知事由、知同伴、知归时”。

三、全面排查,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

各校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把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

要通过校园网、板报等载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

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能力,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黔教安稳发[2011]224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1〕224号)各市(州、地)教育局: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部门为尽量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河游泳、戏水、趟水过河等引发溺水事故,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但每年还是有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有一些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地处在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境内各地河流交错,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山路崎岖,江、河、溪、库、塘较多,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往往需要走山路或跨江、跨河、跨溪,汛期和暑期,极易出现中小学生涉水安全事故。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抓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对于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安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教育到位,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学校要根据溺水中小学生的年龄、性别及当地水域情况,按照“教育五不漏”(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不漏一个家庭)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游泳是一项重要的体育项目,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学会游泳不仅能提高身体素质,还能培养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然而,目前我国中小学生的游泳普及率不高,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游泳技能,增强他们的体质,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我们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

二、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使全体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措施1. 加强游泳场馆建设:加大投入,新建和改造游泳场馆,确保每个学校都有适合学生游泳的场地。

2. 增加游泳课程:将游泳课程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系统的游泳培训。

3. 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对游泳教练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 加强安全教育:通过游泳课程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5. 开展游泳比赛:组织游泳比赛,激发学生学习游泳的兴趣,提高他们的游泳技能。

四、时间安排1. 2021年,制定普及游泳运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 2022年,新建和改造游泳场馆,增加游泳课程,提高师资水平。

3. 2023年,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游泳比赛,全面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经费保障1. 政府投入:政府将加大对游泳场馆建设和游泳课程的投入,确保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自筹: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游泳场馆的建设和游泳课程的开设。

3. 社会捐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赠,为普及游泳运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组织领导1. 成立普及游泳运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落实。

3.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普及游泳运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小学生的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为我国培养出更多的游泳人才,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遏制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组织观看防溺水教育警示片、施救演练,通过主题班会、悬挂宣传标语、主题板报、国旗下讲话、集体签名活动、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五分钟安全教育”、周末假期放学前半小时安全教育等形式,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加强防溺水“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纪律教育。

加强防溺水应急演练,各学校编制防溺水应急演练脚本,开展防溺水预防、应急救援、处置等演练环节,提高学生应急自救求助能力。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宣传、气象、教育等部门,通过制作播放专业防溺水宣传视频,以及气象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防溺水宣传。

建立高温天气防溺水风险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从4月至10月底,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持续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播报天气预报时加强防溺水提示。

各县(市、区)要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短片。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随手拍”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发现中小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及时劝离,发现水域溺水隐患及时拍摄图片,通过“广西校园安全”微信公众号上传管理平台处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1日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

第三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幼儿,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并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督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2021年1月2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2021年1月2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2021年1月20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以下简称防溺水)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有关部门、学校的责任,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落实防溺水责任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视,成立万宁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自身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敖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婷婷(市教育局局长)陈文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道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东成(市旅文局党组成员)黄家涛(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卢传毅(市卫健委副主任)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苏小越(市民政局正科级干部)刘天朝(市住建局副局长)林亚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倪克(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泽(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传龙(市气象局一级主任科员)邓瑞罡(共青团万宁市委副书记)符远飞(市妇联副主席)蔡健伦(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欧德荣(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挺珊(市教育局副局长)各镇镇长、兴隆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符婷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挺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在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市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布置我市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范文标题: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引言简要介绍当前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现状,以及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当前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安全意识不足:部分学生对游泳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

监管力度不够:学校和家长对游泳活动的监管存在漏洞。

设施配备不完善:一些游泳场所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

应急措施不充分:面对突发情况,应急处理能力不足。

三、加强游泳安全教育的必要性提高生存技能:游泳是一项重要的生存技能。

预防溺水事故:加强教育可以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促进身心健康:游泳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知识教育:教授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包括热身、游泳技巧、自救方法等。

游泳技能培训:组织专业的游泳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游泳能力。

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游泳场所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员等。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游泳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具体实施措施制定计划: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计划。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游泳安全重要性的宣传。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合作,共同加强学生的游泳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资金保障: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

专业培训:对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教学和救援能力。

七、结语强调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呼吁各方共同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游泳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赣府厅字〔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通过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让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学生体质不断增强,学生溺水事件持续减少。

——统筹推进落实。

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强化安全管控。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学生溺水源头预防,加大管控工作力度,落实各方管控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的联防联控防范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承诺书、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通过持续教育,让每个学生对“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救、互助和报警方法)尽知熟知,入脑入心。

(二)强化警示提醒,提升家长安全意识。

各地教育部门要利用掌握的家长信息,联合通信部门精准投放短信提示,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

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学生家长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意识。

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

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现在你是否对工作方案一筹莫展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1每年5月至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

生命只有一次,—次的疏忽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给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伤痛。

现在正值天气转热时期,—些学生会禁不住酷热而偷偷瞒着老师和家长下水游泳,这是极其危险的。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嬉水、恶劣天气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职能,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活动目的普及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常识,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主题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四、活动时间5月——9月五、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组员:六、活动内容及措施防溺水专项教育从5月~9月,时间跨度大,工作要求高,活动内容多,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重点开展好以下“八个一”活动:1、开展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动员大会。

动员全校师生人人参与防溺水教育活动,人人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献计献策。

(5月20日国旗下讲话)2、防溺水“三字经”、儿歌诵读活动。

(各年级组长负责落实)3、出一期预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

以预防溺水为主题,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

明确要求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不准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2)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3)不准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4)不准到无安全保障和不知水域特征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小溪游泳或戏水、嬉闹;(5)不准擅自到江边、渠道边玩耍、嬉戏;(6)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厦思政办〔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0号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18号)和《厦门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厦府办〔2022〕72号)有关要求,现印发《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思明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18号)和《厦门市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厦府办〔2022〕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建联防联控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曾繁振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陈雅琪区政府办副主任许华娟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成员:吴纪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晓勇区教育工委委员、党组成员郑旋强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董雯琴区民政局三级调研员邱武波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王定苍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宋建嘉区建设局副局长杜蕾区文旅局副局长邓辉强区卫健局副局长黄晓军区应急局副局长李左超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吕莹团区委书记林敏霞区妇联三级调研员郑艳鼓浪屿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彩兴鹭江街道二级调研员王少燕中华街道副主任周宏伟厦港街道三级调研员幸岚燕开元街道副主任胡长庚筼筜街道三级调研员曹振宙梧村街道二级调研员周光武嘉莲街道四级调研员骆小兰莲前街道副主任朱根宝滨海街道三级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王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0•【字号】鄂教综治[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2010]4号)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7月7日下午,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5名少年儿童在暑假期间瞒着家长相约外出游泳,溺水身亡。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

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进一步加强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和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江河湖泊众多,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戏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

这类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把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快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群发的势头,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学校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老师家访等形式,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和家长,不在无家长和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加强多方联系,努力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让家长切实担负起孩子暑期游泳安全教育与监管的责任。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推动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走深走实,从源头上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节点聚焦,抓好假期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工作(一)强化专题教育。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住学期期末、散学仪式、毕业典礼等节点,深入开展一次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活动。

采取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游戏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确保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必修课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幼儿)。

用好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专题视频,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

重点强化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居住在江、湖、河、水塘(库)附近学生(幼儿)、有赴海(水)域出行计划学生(幼儿)等的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确保溺水防范知识应知尽知,自救自护方法应会尽会。

(二)强化家校共育。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发放假期安全告知书、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为基础,在放假前,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家长会,强化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

假期中,落实安全提示制度和家校每周沟通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幼儿暑期情况,通过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班级QQ群、微信群等,主动面向全体家长推送溺水防范和游泳安全教育信息,推动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无缝对接。

积极安排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利用暑期面向学生开放,并加强安全防护,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三)强化多方联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教育局要适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公安、水利、水务、安监、应急、城管、气象等部门,结合防汛工作,对辖区内湖泊、河流、塘堰、施工沟坑等易造成溺水事故的水域、地段及有水上项目的景区(游乐场),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拉网排查,做好立牌警示,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各位学校领导、老师们: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重要性1. 游泳是一项对身体健康有益的运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不擅长游泳或经验不足的学生而言,更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 游泳安全教育能够帮助学生了解游泳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应对意外情况的能力,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3.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必须形成多部门合作、全员参与的局面,共同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1. 学校要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教学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2. 学校应聘请具备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游泳教练,确保教学质量,并建立完善的考核考核制度。

3.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安排,确保学生能够逐步掌握游泳技能,逐渐提高游泳能力。

4. 学校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并组织定期的救生员培训和演练,确保他们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

5.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生的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6.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向家长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引导家长监督和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游泳课程,并提醒家长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三、学校应加强游泳安全管理的要求1. 学校要建立健全游泳安全管理机制,任命专人负责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2. 学校要定期对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3. 学校要加强游泳安全设施的维护,定期检查游泳池的水质和设备的安全性,确保学生的安全。

4.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游泳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万府办〔2017〕1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万府办〔2017〕1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万府办〔2017〕16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不断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工作管理,杜绝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的安全稳定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保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如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李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定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毓波(市水务局局长)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欧先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少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陈宏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范森宏(共青团万宁市委书记)林静(市妇联主席)欧德荣(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卓焕云(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李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卓焕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受组成人员的工作变动影响,组成人员变动后,由该岗位的继任人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盛夏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各地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溺水情况的实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校在近期要通过播放案例光盘、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要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寻求成人帮助。

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家长对孩子防溺水的教育和监管是预防学生溺水的关键。

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微信、校讯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给家长或监护人通报近期以及过去发生的溺水事故案例,宣传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本地和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有关情况,宣讲包括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知识与技能,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确保对学生的监管到位。

对留守儿童,要建立学校和家长(委托监护人)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和关爱帮扶体系,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和管理。

三、加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587号),对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庄对本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池(坑)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库、池(坑)塘及时进行整治,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或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津教委[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体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1〕11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随着我市学校体育场馆(池)面向社会开放数量的不断增加,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体育活动和游泳锻炼的人数也在同步增长。

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校体育场馆(池)保安全、防事故工作更加重视。

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场馆(池)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体育场馆(池)是学生体育活动、锻炼的必备硬件条件,一定要符合体育场馆(池)的各项安全建设标准。

保安全、防事故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人员生命安全,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有足够的认识,要把保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池)在对外开放前要进行认真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该场馆(池)是否有经相关管理部门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学校体育场馆(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馆(池)一律不准对社会和学生开放。

三、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制度。

对有关人员和参加锻炼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观念。

举办各项活动一定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场馆(池)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管理体制,使防止事故工作有章可循,并利于检查、监督。

关于小学通知范文

关于小学通知范文

关于小学通知范文关于小学通知范文篇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

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

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

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

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

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

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

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

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
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

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

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

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