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检查考核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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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治理文件

1、检查内容:

1.1 各项质量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1.3 各项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1.4 各项记录是否规范;

2、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3、检查方法

3.1 各岗位自查

3.1.1 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治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业负责人和质量治理人员。

3.2 质量治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

3.2.1 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岗位。

3.2.2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3.2.3 检查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被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参加检查组。

3.2.4 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质量治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3.2.5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刻、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3.2.6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方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要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3.2.7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惩。

3.2.8 各部门依照企业要紧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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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2、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单位公

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

5、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讲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6、采购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7、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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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1)对到货的统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垛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

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应当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情况的,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3)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2、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号相符,

3、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讲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并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刻等质量操纵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

收。

1)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

2)收货人员依照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程日期,检查是否符合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治理部门(人员)处理。3)供货方托付运输药品的,采购部门(人员)应当提早向供货单位索要托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承运时刻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早告知收货人员。

4)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刻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并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理。

6、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不合格或质量有疑问、未按规定加印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填写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质量治理人员处理。

7、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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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通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不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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