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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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作用
1.法律具有明示作用。 2.法律具有预防作用。 3.法律的校正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 4.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 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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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制定权限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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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制定权限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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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制定权限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 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 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 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 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 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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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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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工作既是城乡建设管理活动之一, 又是档案工作,所以不仅要执行建设专业的法 律、法规、规章,还应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 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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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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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 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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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 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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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制定权限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 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 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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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效力层次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城建档案法律法规 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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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 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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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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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四十五条 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九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档案移 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 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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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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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 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分级管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其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 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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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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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规章
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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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
《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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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
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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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 原始资料。
2.签订合同
3.申请与验收
4.移交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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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法律责任
城建档案的法律责任
城建档案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由于违反城建档 案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按照城建档案法律、法规 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城建档案法律责任可分为三种,即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体现的主要形式是行 政法律责任。
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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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各参加方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 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 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 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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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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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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