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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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利用

日本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利用

日本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利用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日本对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及利用的优势。

研究表明,日本采用全面管理和高效利用方式,减少水资源污染与浪费,提高供水质量及全社会的合理利用。

这一种管理模式已经为全球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日本水资源管理全面管理高效利用正文:日本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水资源国家之一,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极大的成就。

从多年来的实践中,日本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以解决紧缩的水资源问题,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日本采取的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使得利用水资源更有效率,同时降低了污染率,降低了耗费,而且在满足未来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的供水需求。

日本采取的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方式,实行了全面管理和高效利用,有效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例如,在重大水资源项目中,日本采取了全面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分析方法,用于开发水资源,同时也将水资源作为资源进行了优化调整,以促进其合理分布。

另外,日本也提出了“零耗损”的概念,以保障水资源的健康利用。

总的来说,日本在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为保护水资源,日本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包括法律管理、市场机制控制等手段。

首先,日本对水资源设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并且注重维护水体的健康。

其次,日本也采取了市场机制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例如,政府通过调控国内农业灌溉以及工业用水量,以实现促进水资源利用的效益。

同时,日本还对水资源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例如,利用建筑节水技术减少用水,利用水利构筑节水及节电技术等。

通过这些措施,日本推动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大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满足了大众对水资源的需求。

此外,日本还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例如,积极保护湿地,促进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污染物等。

综上所述,日本在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及利用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国内外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日本废旧汽车再生利用法规

日本废旧汽车再生利用法规

日本废旧汽车再生利用法规一、概况日本的汽车保有量约7081万辆,每年报废车约500万辆,均由汽车经销商等有关部门100%回收,其中除少部分状态尚好的经检修后作为二手车出口外,其余经由约5000户解体事业者将发动机、轮胎、安全气囊及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后,将车体和内装材等由约140户压碎事业者作破碎处理。

然后按有色金属、钢铁、塑料、橡胶、玻璃等分类后分别交给废物回收部门再生利用。

一般占汽车重量的75%得到再生利用,其余25%的粉碎屑作填埋处理,年约70万吨~80万吨。

二、现行的“废旧汽车再生利用规范”为了促进废汽车的合理利用,减少粉碎屑的填埋处理,由原通产省在经济产业结构审议会报告基础上结合原有法规综合为“废旧汽车再生利用规范”并于1997年5月颁布,然后由汽车工业协会以自主行动计划的方式进行实施。

主要内容是:1、主要目标为减少使用有害物质,降低粉碎屑和提高再生利用率,具体目标如下:(1)再生利用率(按重量计),2002年以后>85%, 2015年以后>95%;(2)填埋场处理量(按容积计),2002年为1995 年的3/5,2015年以后为1996年的1/5;(3)有害物质的使用量,铅的使用量2000年以后为1996 年的1/2以下,2005年以后为1996年的1/ 5以下。

2、对原有处理渠道的改善和高效化。

为防止不法投弃,建立了上下工序互相衔接的管理票据制度,并加强对不法投弃的处罚。

3、完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组织,以高效化。

4、明确相关部门的义务,主要为:(1)汽车制造商:(a)改进设计为提高再生利用率创造条件;(b) 加强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 c)改进安全气囊、增长泵的结构,以利再生利用;完善氟利昂的回收系统;(d)扩大二手零部件的再利用。

(2)汽车用户:(a)委托按规范进行处理的经销商处理;(b) 委托处理废车时应交处理费。

(3)对政府、地方自治体、经销商、解体事业者和压碎事业者等有关部门规定了废车处理过程中的义务,以便据以制定自主行动计划。

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的环境保护政策

成果与挑战
尽管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 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垃圾处理、空气污染等。
01
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严格的环保法规、环保补 贴、绿色能源等,以促进环境保 护。
02
03
技术创新
日本在环保技术方面不断创新, 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
04
02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
日本在高速发展时期,经历了严重的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促使日本 政府重视环境保护。
国际压力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日本面临来自国 际社会的压力,要求其采取行动解决环境问 题。
自然灾害
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使 日本更加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的现状
公众参与
日本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高 ,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了良 好的社会氛围。
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日本政府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制定更加严格的国际环保标 准和规则,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06
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与述
日本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我国应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环 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
制定目的
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 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循环经济
该法规定了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包括废物管理、资源利用、产 业升级等。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的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相应 的法律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等。

日本循环经济经验

日本循环经济经验

日本循环经济经验“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宇宙飞船经济学》一文中提出生态经济时谈到的。这一概念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理论也得以延续和变革。循环经济可以定义为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经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新型工业化都是循环经济理念的体现,循环经济是已露端倪的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日本走在前列,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一、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分析(一)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核心作为发达国家,日本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居世界前列,国民高收入导致了其“大量消费”模式的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这是日本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环境保护最好的国家之一的最重要保证。日本是自上而下的制定综合性循环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推进。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有《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面是针对循环经济这一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物质输出端,即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和包装物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法》、《绿色采购法》等。这些法律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相继付诸实施。(三)有力的政策扶持由政府出面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是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条重要经验。较为典型的政策有:1.政府奖励政策。日本设立资源回收奖,这种奖项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该奖项实施后在日本许多城市收到良好的效果。2.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成就的企业,日本政府要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如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由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凡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皆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3.价格优惠政策。如规定废旧物资要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4.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扶持社会“静脉产业”。在绿色消费中,贴有政府认可的环境标志的商品可出售,表明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日本产生了一种新的环保产业的形式——“静脉产业”,它是那些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产业的总称,因为这些产业能使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如同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日本政府将“静脉产业”作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力军,通过减免税收,增加投资等方式来大力扶持,旨在形成整个社会范围内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的经济环路。5.强化行政管理机制,保障政策实施。2001年1月,日本环境厅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部门执掌的废弃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环境省,由大臣官房下属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对策部统一管理。为了实现环境与发展二者之间的平衡,针对国内环境问题,谋求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日本政府还设置了“环之国”会议机制。(四)官产学民共同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单靠一方的力量是不行的,日本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上发挥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官产学民共同努力的优势。1.政府。日本各级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形成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之中,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中,规定政府要在实施有关形成循环型社会的政策时,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如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产业倾斜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另外,国民消费意识的改变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从2001年4月开始,根据《绿色采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时,要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一行动对国民消费观念的更新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2.企业。政府提出的循环型社会战略方针,得到了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主力军的各企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扩大生产者责任的原则,这使得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从生产制造到废弃为止,都要负有一定的责任,从而促使生产者联合起来应对所面临的更大的责任。企业将“产业垃圾零排放”作为发展目标,在削减资源使用量、抑制废弃物产生量等方面取得进展。在注重自身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同时,企业还非常注重生产链条上下游环节的减量化和再循环,从而为日本全面发展循环经济作出贡献。3.科学研究。循环经济属于技术密集型经济,必须有大量高新技术作支撑。日本研究部门以零排放为目标,对废弃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的产业链技术等循环技术不断进行研究开发并取得进展,从而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降耗环保技术。以“技术立国”的日本,高度重视新技术、新设备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应用与推广,这为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4.在经历了公害病的苦楚之后,日本民众形成了强烈的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意识,清洁生产、回收利用废弃物、垃圾的分类投放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追求美好环境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追求物质富有的人数。在日本,各种以“爱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多如牛毛。这些志愿者利用空闲时间,无偿地从事有助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工作,包括回收可循环资源、转让或交换可循环资源等自愿活动。可以说,日本能够在建立循环型社会方面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与全民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基础是分不开的。(五)开展多领域环境教育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与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以提高国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的环境意识。日本各行政部门、企业界、民间团体和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综合推进从幼儿到老人各个年龄层在学校、社区、家庭、单位、野外等多种场所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另外,日本不断充实其环境宣传手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制作、分发宣传小册子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同时,还在互联网上开设绿色购物网(GPN)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环境信息。环境教育是发展循环经济从概念到行动的关键,是国民不断地从认识到参与的发展历程中的中介环节,因此,日本多领域的环境教育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二、日本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由一个陌生的名词和概念上升为指导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战略,并从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走的是一条赶超型工业化道路,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发达国家所未经历过的,让我们更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一)健全法规体系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一个可靠的支撑系统。法律因其自身固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可以对循环经济进行观念表达、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日本是全世界制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先行者,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制定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更是从法制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中国已制定了一些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但是,当前中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过分强调污染发生后的被动措施。某些条款仅有一些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笼统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如在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方面,关于废弃条件的设置、强制回收的建立、回收和回用率的确定、经济刺激机制的系统化和可操作化、循环信息的公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中国必须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利用其强制性来督促企业和民众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行为。(二)完善政策机制中国已经实行的环保经济政策有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治理污染的排污费返还和低息贷款制度以及综合利用产品的减免税制度等,但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用更具实效的经济激励以及其他刺激手段促进企业和国民进行循环经济实践,采用价格、税收、信贷、征费等手段,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引导企业和国民自愿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对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应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政策。同时,利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及其他惩罚性措施来促使企业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加大环保投入。另外,还要加快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扣除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促使地方政府建设循环型社会。(三)突破技术瓶颈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还相对滞后,有关技术信息的渠道也不尽畅通。中国一方面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零增长转化,使污染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推行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四)贯彻“5R”原则2005年3月,在阿布扎比召开的世界“思想者节日论坛”上,规范了循环经济理念,首次提出了从3R向5R转变的循环经济新思想,即再思考(Rethink)—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经济理论,减量化(Reduce)建立与自然和谐的新价值观,再利用(Reuse)—建立优化配置的新资源观,再循环(Recycle)—建立生态工业循环的新产业观和再修复(Repair)—建立修复生态系统的新发展观。5R理念的创新在于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并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中国在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要随着循环经济理论的更新而不断地创新理念。目前,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5R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更要不断地努力,绝不能松懈。(五)培养全民意识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循环型社会是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是一个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城市和乡村。。

日本情况简介

日本情况简介

日本国土资源管理概况一.日本概况日本是太平洋西侧的一个岛国,陆地总面积约37.79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约占全国面积的76%。

平原只占全国面积的24%。

全境有200多座火山,其中45座为活火山。

与火山活动有关的温泉遍布全国,共有1200处。

日本的森林面积246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木材55.1%依赖进口,是世界上进口木材最多的国家。

水力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约占发电总量的35%。

另外近海渔业资源非常丰富。

日本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口有1.2778亿(日本总务省统计局,06-4-1)。

日本的土地管理机构是国土交通省,它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法》、《土地基本法》等相关法律对日本的土地、水资源、江河、海岸等进行综合系统的利用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进行该工作的社会资金配置,并综合制定及推进海、陆、空的交通政策。

日本的矿业资源管理机构是经济产业省,其下设的资源能源厅依据《矿业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和主管矿产资源及能源的安全供给政策。

农林水产省林野厅主管森林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水产厅负责渔业和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

环境省负责对国家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日本国土资源概况日本的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其土地结构的特点是,山地占三分之二以上,森林资源非常发达,注重保护耕地尤其是水稻用地,大米基本上保持在高度自给自足的水平。

据日本总务省2004年统计的日本国民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日本的山林面积占48.5%,耕地面积占32%,其中旱田面积占15.3%,水稻面积占16.7%,宅基地面积占9.8%,草原占5.3%,其它用地占4.4%(如下图所示)。

日本是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当短缺的国家,人均耕地为0.04公顷。

矿产资源一直是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日本的矿产种类很多,素有"矿物标本室"之称。

但受地质条件约束,矿产资源贫乏,蕴藏极少,储量可为世界注意的矿种仅有碘、硫、沸石、铋、金、银,及作为水泥、化学肥料原料的石灰石矿。

日本废旧电池如何处理

日本废旧电池如何处理

日本废旧电池如何处理
今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电池消费量不断的迅速增加,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处理问题成为突出的问题。

尽管人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回收废旧电池,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效果仍很不理想。

那么日本废旧电池如何处理呢?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固体废弃物安全小知识。

日本废旧电池的处理方法:
1、日本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已于2001年4月1日生效,根据日本这项法令的规定,日本各大电池厂商和电池产品使用厂商都必须对其产品(以及产品的电池部件)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特别是密闭型蓄电池产品。

2、目前,一次电池在日本国内已完全实现了无汞化,也就是说一次电池对环保的影响已降至很小很小,其次是一次电池的处理费用太高,所以采用填埋法,经测试无重金属溶出。

3、目前日本国内84%的电池都有回收(按销售重量比),回收的方式是在2万多家商店内派发回收纸盒、回收袋,并相应有抽奖旅游。

在日本街上,不时可看到商店门口电池回收的广告牌,这些都让人感受到了日本人的宣传和自主环保意识。

4、关于回收。

由于日本国内电池已不含汞了,就主要回收电池的铁壳和其中的“黑”原料,并进行二次产品的开发制造,如其中一个产品可利用于电视机的显像管。

处理的成本要达80日元/kg,生产的利润主要取决于废旧电池处理前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厂)和二次利用产品的价值。

谈谈日本土地制度

谈谈日本土地制度

北京房地产与中国大多数地方一样,日本人多地少,自然环境极为严酷。

学习日本的土地政策及管理经验,对城市化建设快的中国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日本土地市场管理土地供应与总量控制日本的城市用地供应总量主要通过土地规划进行控制,日本土地规划体系由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构成。

日本土地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和市、镇、村规划三级,每级规划都是对各自区域内国土利用合理组织所应采取的措施和设想。

到目前为止,日本已完成了五次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根据各项公共事业的性质、建设地点以及计划的实施程度,对国土利用进行综合调整。

为确保公共事业建设所需的土地,日本还制定整备计划,确保土地开发的顺利进行。

为了缓和土地供需矛盾,日本鼓励建设高层公共住宅。

同时,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有效扩展城市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日本大力开发地下交通,发展地铁体系,努力扩展土地经济供给能力。

土地交易管理日本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了一整套的以限制土地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在该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交易审批制度,用以直接控制某些地区的地价水平及土地使用目的。

日本的都、道、府、县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行政区范围内确定“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一经确定,其时效一般为5年,过了5年后,或者重新确定该地区仍然为“限制区域”,或者自动取消。

限制区域确定后,在这个区域内的土地交易如果面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

土地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前,必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土地交易主要是从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交易价格审查以交易土地附近的地价水平及政府确定的限制价格为依据,使用目的审查以城市规划要求为依据。

■日本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用,简单讲就是国家为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地区)土地制度,土地征用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

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

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二战后,日本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在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同时,也成为一个公害大国。

但是,日本在较短时期内又克服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制约,一举改变了公害大国的形象,走上了循环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能不说是创造了日本的另一个奇迹。

日本在环境治理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实际上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与政策。

1.1日本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赶超欧美发达国家为目标的赶超式经济模式,迅速实现了工业现代化。

然而日本在工业化过程中却实践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这种线性经济发展虽然使日本实现了数量型的经济增长,但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却背道而驰,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了世界公害大国。

严重的公害不仅给日本带来了难以处理的社会问题,而且使环境成为制约日本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针对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公害问题,日本政府成立了“公害对策特别委员会”,采取了相应的环境对策,但当时的政策措施是针对污染及废弃物进行治理的,属于环境末端治理模式。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促使日本首次产生了省能源、省资源的理念,开始采取能源合理化和节省能源的措施。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又开始尝试从生产和消费源头防止污染,进行“管端预防”,提出了相对完善的生态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模型,实现了发展战略和思路的一次转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尽管如此,“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的传统线性发展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

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临环境问题的新特点,日本政府根据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于1994年12月制订了《环境基本计划》,提出了“建设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新思路和环境保护的四个基本方针:一是以环境负荷小的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构筑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二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长期共存;三是在公平负担环保费用的前提下,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四是推进国际环境合作。

有关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

有关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
《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又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充实了有关促进废弃物减量化和再利用的内容,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等条款;对有毒性的固体废弃物(如医疗垃圾)管理条款更加严格;建立垃圾处理中心系统;将选择性处理的责任分摊到公众身上;地方政府组建促进垃圾减量化委员会。其主要内容是:(1)整顿废弃物的处理体制和处理设施,防止不适当处理;(2)推行在废物处理中心处理;(3)推行产业废弃物管理票单制度,记载废弃物从排出者、中间处理者到最终处置者的情况;(4)禁止私自焚烧废弃物;(5)产业废弃物的排出者要制定废弃物的减量和处理计划;发生不适当处理和非法丢弃时,排出者要受处罚,并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等。
[7]Bohn, O. & J. Flege. 1992. The production of new and similar vowes by adult German learners of English. Stud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14: 131-158.
在日本,农业中化肥用得多,堆肥用得少;养殖业特别是喂猪用的剩饭菜越来越多。而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产生的食品废弃物却在增加。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6月颁布了《食品废弃物再生法》,2001年5月起实施。该法所指的废弃物是指食品残渣和到期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动植物残渣等。混有有害物质或异物的不能作为食品循环资源。要求对食品废弃物主要采取的方法是抑制产生、减量(如脱水、干燥等)、以供饲料、肥料和沼气发电的方式予以再生利用;对于食品废弃物的排出量在吨以上的有关生产者,5年内要减少排出量的20%,要与饲料、肥料制造者建立稳定的关系。若食品废弃物的抑制产生、再生利用不充分,将进行处罚;地方公共团体有促进食品废弃物再利用的义务。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现状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现状

策。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影响的增强 ,为发展循环型社会,提高产业素质及 产品国际竞争力 ,日 本政府也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 了产业倾斜政策。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环保
技术的开发 ,政府补助技术开发 费用 率最高可达 5% 。对于将循 环经 济 3 0 R技术实用化 、技术开发期 在两年 以
维普资讯
日本建设循环 型社会的现状
荆克晶
[ 内客提要 ] 从着力解决环境公害事件到大力提 i资 源利 用效率到抑制废弃物的产生, 日 . i 本进行环境保 护的重点在 不断变化 和深入
20 0 0年 日本政府制订 了 《 建立循环型社会基 本法》 。日本从政 府政策、市场机 制、公众配合5 5 面不断推进循环 型社会 的建设。 -- [ 关键词] 日 本 循环型社会 政府政策 市场机制 公众 配合
方式 。


政府政策
1 制定相关法律和战略规划 。推行循环经济是一件综合性 十分强 的工作 ,需要各部 门、各行业 的合作 与协 . 调 。在 日本 ,为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 ,经济产业 省 、环境省 、国土交通省 、农林水产省等 各行政部 门各 自制订 环境政策 ,互相补充 ,通力合作 。各相关 部门相互配合 、多领域合作构筑了 日本循 环型经济社会 。为建设循环
型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 ,日本 自2 O世纪 9 O年代 开始 ,制定 了一系列 有关循环经济 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 :17 90 年的 《 废弃物处理法》 9 1 ;19 年的 《 资源有效利 用促进法》 93年 的 《 ;19 环境基本 法》 95年 的 《 器和包 ;19 容
装物的分类 收集 与循环 法》;19 9 8年的 《 特种家 用机器循环法》; 0 0年的 《 立循 环型社会基本法》 [《 20 建 废弃 物处理 法》 ( 修订 ) 资源有效利 用促进法》 ( 、《 修订 ) 建筑材料循环法 》 可循环食 品资 源循 环法》 绿色 、《 、《 、《 采购法》 0 1 的 《 ;20 年 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 特别措施法》 0 2年的 《 ;20 车辆再生法》 等。

谈谈日本的环境法制

谈谈日本的环境法制
法, 即首先 针对 涉及相 关利 益较 少的废弃物 的再 生 利 用进行 立 法, 如《 电再生利 用法》 例 家 只针对 空调 、
维普资讯
兰 堡 — 壁! 茎三塑一~ /溺 c环 境 保 护 — 匕
0 河北 省环境 执法 监察 局
张 硕
E本的环境 保护 在亚洲 乃至世 界都位 居 前列 , l 其环境 保护 工作 完 全建 立在 法制化 的基础之 上 。 目
色就是 加 强循环 经济立 法 , 先制订纲领 性的基本 法 ,
大 气污 染、 噪音 震动 、 污染、 水 土壤 污染 、 废弃 物循环
利用、 学物质、 化 自然保护 、 受害救 济等相关法律在 内的十分完善的环境保护 法律体 系, 切实做到 了有
法可依、 有法能依。 其中,l E本循环型社会 的构筑和 水环境保护方面集 中体现 了法制建设在环境保护
工作 中的重要 意 义 。
实现可持 续性 发展 , 充分发挥经 济发展活 力, l E本从
《 车再 生 汽
利 用法》 及
《 色采购 绿
上个世 纪9年代初就 开始 构建环境和 经济协调 发展 O
的新的经 济体 系。 与德 国先在具体领域 实施 , 然后建
立宏观的循环经济法不 同,l E本的循环经济主要特
法》 。
减量 (E UE 、 E D S ) 零 部 件 等 的再 利 用
(ES)废弃物作 E UE 、
为原材料 的再生利 用 (E Y L ) P C C E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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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也 已不 局 限 在
然后再 向循环 经 济的具体领 域推 进 , 法制 框架 内 在 实施具体 工作 。

关于日本垃圾分类的研究

关于日本垃圾分类的研究
资源化利用水平高
日本在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注重资 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了资源化利 用水平,减少了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研究不足之处及展望
分类标准过于复杂
日本垃圾分类标准非常细致,对于外国人和新居民来说可 能难以掌握,未来可以简化分类标准,提高其实用性和普 及性。
地区差异较大
日本不同地区在垃圾分类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未 来可以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均 衡发展。
企业垃圾分类实践
源头减量
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包装材 料使用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
生。
资源化利用
对于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废塑料 等,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降低生产
成本。
分类投放与收集
企业内部设立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员 工需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容器内, 由专业人员进行收集处理。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
日本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垃圾 焚烧、资源回收等;而中国正在加大投入,提升垃圾分类 处理能力和水平。
日本垃圾分类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完善分类标准
借鉴日本经验,制定更为 细致、科学的垃圾分类标 准,提高分类准确率。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垃圾分 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分 类意识和参与度。
05
日本垃圾分类经验总结与启示:总结日本垃圾分类的成功 经验,探讨其对我国及其他国家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06
结论与展望: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和 建议。
02
日本垃圾分类概述
垃圾分类的定义与分类标准
定义
垃圾分类指将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日本的垃圾处理方式.doc

日本的垃圾处理方式.doc

日本的垃圾处理方式1、政府立法为使垃圾处理有法可依,日本政府颁布了《推进形成回收性社会基本法》,当中包括7个具体法律:《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再回收法》、《家电再回收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法》、《食品再生利用回收法》、《促进绿色购买发达的节能环保科技法》2、带垃圾回家,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日本城市街道几乎不设置垃圾箱,只在一些便利店附近设置少量垃圾箱,目的是让人把垃圾带回家从而保障日本街道的整洁3、对垃圾的分类与回收实施精细化管理第一类:可燃垃圾。

包括厨房垃圾、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布制品、已污损的塑料包装等。

第二类:金属、陶器及玻璃制品。

包括陶瓷类、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小型电器等。

第三类:可再利用资源类垃圾。

包括塑料类、纸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第四类:大型垃圾。

包括电器类、家具类等。

第五类:电子垃圾分门别类之后就是规范化的回收,日本每周都有几天回收垃圾的时间,不同的日子回收不同的垃圾,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4、不同垃圾的不同处理资源垃圾可以循环再利用;可燃垃圾燃烧后可作为肥料;不可燃垃圾经过压缩无毒化处理后可作为填海造田的原料,如台场就有一部分是由垃圾堆填而成;而电子垃圾主要采取一定的科技技术进行再利用,如松下环保技术中心对于处理旧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的再生利用率接近85%。

5、奖励与惩罚措施日本对于每家每户所产的垃圾都有限量要求,产生的垃圾量较少的会得到相关部门的表扬与奖励,产生过量垃圾的住户将会受到批评;对日本人来说,必须要会处理垃圾,谁不好好处理垃圾,政府将会派人上门拜访,并且,日本TBS电视台开设了一个栏目,专门在全国寻找不处理垃圾的人,然后由节目主持人帮助他们一同处理垃圾,效果很明显。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与经济措施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与经济措施

日本环境保护政策与经济措施环境保护全球科技经济嘹望日本环境保护政簟与经济措旋1.日本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日本的环境政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所谓末端治理对策时期,时间跨度从1953年起,历经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1968年的《大气污染防止法》,到1971年设置环境厅.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到2000年.其间颁布了《环境基本法》(1993年),制定了第一期《环境基本计划》,这段时期是环保重点从可持续性发展向循环型社会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以2000年确定第二期《环境基本计划》和《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为标志,环保政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日本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与经济措施概要归纳如下:(1)立法规范20世纪60年代以前,日本国内的主题是经济恢复与发展,对环境保护很不重视.从60年代开始,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公害问题日趋严重,相继发生了"哮喘病"和"疼痛病"等公害病.由于采取公害对策会提高生产成本,所以一般企业都不肯主动地进行环保投资.为此,日本李钟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又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和《噪音规制法》,这是日本解决公害问题的开始.根据《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日本政府又分别就大气和水质保护制定了《环境标准》,对企业排水,排气实施了《浓度限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公害对策和环境标准,不仅制定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而且各市町村还纷纷与区域内的主要企业签定了《防止公害协议》.20世纪90年代,面对日趋严峻的地球环境问题,日本政府于1993年11月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人这是一个在《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基础上,全面体现政府环境政策的新法.该法不仅详细规定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经济措施,而且对制定实施环境基本计划和环境综合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也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日本2o0O年5月制定发布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这是一个基本框架法,共包括: 《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和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再生利用循环法》和《促进绿色购买法》7项法律. 日本政府以环境省和经产省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与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采取了各种有效的综合措施.切实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通过基金支持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各主体的活动,采取整理,提供信息等各种政策手段,为各主体的行动奠定基础.同时日本政府自身也作为消费者与事业者,为实现循环型社会率先采取绿色采购行动.(2)计划指导根据《环境基本法》,为全面而有计划地实施环保政策措施,日本政府于1994年l2月制订了第一期《环境基本计划》.该计划根据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形势,以20世纪初为目标,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主要有以下4点:第一,以环境保护全球科技经济嘹望环境负荷小的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构筑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第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长期共存;第三,在公平负担环保费用的前提下,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第四,推进国际环境合作.进人21世纪.日本环境问题正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高度经济成长时期发生的工业污染和公害问题逐步转为日常生活中垃圾废弃物,水质,空气污染以及全球变暖问题.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第二个《环境基本计划》该计划充分体现了日本面向21世纪的环境保护的新的战略,既由过去的控制工业污染.转为以循环,共存,参与和国际行动4项长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最终建立以再循环使用为基础的发展战略.为了实施这个战略和计划,日本从生产生活环节上和社会整体运行机制两个方面同时着力推进.2005年2月16日.全球141个国家签署和批准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依照《京都议定书》,日本2008年至2012年内应当使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但2002年实际排放量比1990年增加了8%.因此形势十分严峻.议定书生效后,日本政府于4月28日公布了新的《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按照该计划.日本将实施超过百项的政策与措施,以2003年排放量为基数.2012年实现比现在减少14%.其中通过节能,抑制石化能源的消费,削减8.5%;通过森1.6%通过排放权交易(主要是CDM方式)等方式来完成.(3)强化组织管理,增加政府的环保投人日本政府的环保投资从1990年度的13403亿日元,增加到1999年度的30213亿日元,增加了1.25倍.另外,1995年度以后.环保投资占一般会计支出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6%以上,均高于1990年度的1.1%.另外,各地方政府的环保投资也从1990年度的37218亿日元,增加到1996年度的61751亿日元,增加了65.9%:与此同时,环保投资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4.5% 提高到了5.9%.(4)推动企业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督西欧各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实施了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在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并评价其效益和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出新的环保目标.1996年,国际标准化机构又统一制定了环境管理,监督的国际标准,即(iso1400系列》.随着国外对环境越来越关注并且限制措施日趋严格.同时日本企业对欧美国家的直接投资急剧增加,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监督的政策措施.各大公司变得十分重视开发环境模拟技术与环境协调技术,从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最初环节就把环境保护手段纳人其中.日本企业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逐步建立了环境会计制度.很多大企业每年发表环境报告书.以开展企业自主减少二氧林吸收二氧化碳减排3.9%;余下化碳排放为例:实施环境会计制5O2007年第2期总第254期度加上同行业定期核查和研讨减排的进展,有效激发出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采取节能报酬率高的技术.虽然日本的"自主减排"政策本身并无任何的惩罚机制.但产业的联合行动以及每年定期开会检讨所带来的"信息的透明化"和"同行压力"确实发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5)促进环保产业发展1995年度.日本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达9万亿日元左右,约占GNP的5%.1990---2000年度.环保产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为8%.为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扩大环保商品的市场,1996年2月.在政府的支持下,由率先购买环保商品的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共同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到1999年6月,其团体会员发展到1815个,该网络成立后,主要是从事环保产业和环保商品方面的信息收集,并向会员宣传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为提高企业和国民的环保意识.日本政府规定凡是在生产,使用,消耗全过程中全面考虑环境保护的商品,都可以使用环保标志.以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到1999年5月,已有7O个系列的3061种商品获得了环境厅认可的环保标志.日本政府2000年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于2001年4月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2003年政府复印纸等办公用纸,文具类和仪器类的绿色采购已占实际采购的95%以上.2004年政府所有的普通公用车都已改装成低公害车.其主要的措施是:第一,实行环保标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信息网络;第二,规定绿色采购商品品种及其评判标准,绿色采购商品品种数量由2001年101种扩展到2005年的201种.同时又确立了与公共事业相关的55个绿色采购商品;第三,规定各国家机关公布年度绿色采购实际情况.日本《绿色采购法》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环境产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并对公众的绿色消费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6)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以解决现实环境问题和有效利用资源为出发点,建立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生态工业园.发展静脉产业是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重点领域和切人点.也是日本为发展循环型社会树立的典型示范.日本从1997年就在"零排放工业园"的基础上,开始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并把它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日本政府已先后批准建设23个生态工业园区.这些生态工业园区由环境省会同经济产业省根据废弃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以及经济运送距离.综合考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当地环境要求而批准设立.事实证明:日本发展静脉产业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不仅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同时由于此项工作由环境省直接负责.确保了以环境安全为前提的静脉产业的有序发展.环境省主要资助生态工业园环境保护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与3R相关技术的研发及生态产品的研发等.国家对人园企业的补助经费占企业初步建设经费总额的1/21/3.地方政府也有一定补贴.(7)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为从资金方面支持企业的环保投资,日本政府根据《环境事业团法》成立了环境事业团,并通过政策投资银行(原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提供环保融资贷款.1999年度.环境事业团的事业计划为429亿日元,其中,环保设施建成转让事业为307亿日元,环保融资事业为122亿日元.1993年5月,日本政府还仿效美国的经验.成立了"地球环境基金",该基金除政府出资外,还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捐款.1998年度.地球环境基金对全国437项民间环保事业中的195项提供了7-3亿日元的资金. 约占其全部事业费的1/3.其规模虽然很小,但其发展却备受关注.日本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另外,实行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制度.日本在个别物品再生利用法中,规定了废弃者应当支付与旧家电,旧容器包装,旧汽车的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近年来,环境税成为日本争全球科技经济嘹望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日本环境省2004年首度提案征收环境税. 2005年又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该方案计划对石化燃料产生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气纳税2400日元. 环境省预计:此项措施可削减5200万吨温室气体,相当于削减4%的量;对使用汽油,煤气和电力征收环境税在抑制能源消费的同时.税金还可用于改善环境.然而.经济产业省和产业界则担心征收环境税会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危及经济复苏,进一步加速产业空洞化,因此,坚决反对;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税率太低,很难起到作用.经过激烈的争论,环境税方案被暂时搁置,推迟到2006年以后决定. 2.日本的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政策回顾日本的环境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历史,一直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因应着当时的环境问题和需求而发展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由于大气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技术开发的重点是如何减少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推动了发电厂的脱硫,脱硝技术.使日本大力发电厂每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在发达国家中达到最低的水平.近年来.围绕着减轻环境负荷.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环境政策的重点领域转向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废弃物处理等.最近.二恶英对策,土壤污染净化成为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新课题. 日本现行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指导方针源自2002年4月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审议通过的《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推进方环境保护全球科技经济嘹望针》.该方针是中央环境审议会下属的环境研究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现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和《环境基本计划》,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2001年9月制定的《各领域推进战略》具体化的成果. (1)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现状与需求①现状分析环境概况:近年来,全球范围的暖流,洪水等异常现象频频发生.虽然与地球温暖化的关联还不确定.但从防灾的角度进行预测和防范的重要性增强.El本的消费品很多在亚洲地区制造,这些地区的环境污染的越境移动对日本产生直接影响,El本和亚洲国家在经济和环境方市的关系更加密切.国民需求:在El本内阁府2004年进行的调查中,日本国民选择的"科学技术应当做出贡献的领域"中,排名前1至4位的分别是"地球环境及自然环境的保护","资源开发与循环","能源开发与有效利用"和"废弃物的处理".都属于环境和能源领域.表明:El本民众对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高度关注.对尖端技术的担心:纳米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发展迅速,但对环境的影响并没有充分考虑, 对相关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的研究不足.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节能家电快速发展.通过减排技术增强汽车产业竞争力等都是研究开发促进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的实例.但伪造环保性能的事件发生.影响了消费者对环境技术的人才不足:地方环境研究机构人才不足.核心技术人员的老龄化严重.学术领域中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不足.②社会需求分析为了制定适当的环境政策,必须准确把握环境问题的状况和问题的特质.这就要求确切把握经济社会的状况,对环境的负荷,资源环境的秉赋状况等.作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基础,需要发展基础的环境科学研究, 把握环境变化,进行结构分析,将来预测,以及人类健康,生态系统的风险评估等;同时还要开发污染处理技术,回收利用技术,环境修复技术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种技术.此外还应当开发促进人类社会从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形态向低环境负担的循环型社会转变的政策,计划和设计方法及相关技术等.(2)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本战略①促进研究开发的综合与整合针对全球规模的多要素的环境问题.促进研究领域间的相互影响.开展综合性的系统化研究.可持续发展要求同时实现不同领域的多项目标,因此开展能同时解决两个以上环境领域问题的研究(Win—Win型研究)十分重要.加强环境问题预测和预防的研究.加强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信赖.②充实和完善环境研究的基522007年第2期总第254期础加强人才培养和组织的改组.改进地球观测等持续性的观测系统.开发和运用新的观测技术,设备和方法.促进环境信息的利用与普及.收集,保存和有效利用中药环境试样.③研究开发成果回报社会推动环境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完善和加强研究开发的评价.加强以东亚为中心的国际合作.(3)重点研究领域①构建抑制地球温暖化的社会研究课题举例: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掌握(观测,监视,影响评价等).解析全球气候变暖的结构(过程研究等).未来预测(气候模型,影响模型,排放预测模型等).有关地球温暖化的政策研究(经济措施,国际法,社会影响研究等).有关地球温暖化信息与传播的研究(预警机制等).能源环境技术开发(节能,新能源,替代能源,能源系统研究).观测技术开发(观测传感器,船舶和飞机用自动观测系统).②循环型社会建设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需要把握资源循环的状况,设定定量目标等.因此需要推进对资源循环,循环型社会的评价体系,制度和经济措施等相关研究.在技术开发方面,具体课题包括废弃物上游阶段的减量技术,流动各阶段的循环技术和处理技术等.另外,为了将研究成果更好地应用于社会. 还要从具体居住区域乃至国家规模的资源循环系统出发,推动系统开发和评价研究.③构建自然共生型社会对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以及人类活动的状况从局部,区域乃至国家范围进行长期观测和研究.开发生物多样性随环境动态变化的预测技术与方法,解析水循环,物质循环和生物资源等生态系统问的联系以及这些因素对区域社会文化的无形价值.研究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方法. 随着化学污染,水资源和生物资源枯竭等问题的突出.还要推动研究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动态结构及其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④实现社会的安全,安心研究课题包括:土壤的化学污染物处理技术的普及.污染的长期监测;广域,高精度化学污染物曝露模型的开发:汽车气体减排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开发环境污染对内分泌系统紊乱产生影响的评价方法:开发对儿童产生影响的风险评价方法;开发纳米材料等新污染风险的评价方法: 开发低成本,简易,高精度的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发减少产品中化学物质在消费,废弃过程中污染风险的技术;动植物和生态保护目标和评价方法的研究等环境保护等.(4)主要政策措施①推动产,学,富合作从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进一步完善产学官合作的机制.研究建立尖端技术的产学官合作研发制度,环境技术孵化中心等.充分利用环境类大学院系中人才和设备等资源.②推动地方环境领域的研究开发优化地方环境科研体制,强化环境技术的实证能力等功能. 结合地方的环境课题与需求.加强地方产学官的合作开发.③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大学等环境领域教学和研究的质量,特别要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促进环境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人才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国立环境研究机构的研究员制度.促进年轻研究人员和外国研究人员的培养与利用.提高环境研究和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人员的资金管理能力.④增加竞争型研究开发资金环境科研领域已经引人了竞争型研究资金制度,今后要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充. 在竞争型研究资金项目内的资源分配方面,应充分体现研究开发评价的结果.⑤积极运用尖端技术的成果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中长期内将会产生新的化学物质风险评价,观测的新技术和方法.纳米,材料技术的新成果将会在环境观测,健康及生物体影响评价,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得到应用.信息技术在地球观测,提供全球科技经济陈望环境信息等方面将会起到推动作用.⑥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环境信息的传播制定环境研究与技术开发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推进调查测量方法,分析技术的标准化:建立资料全面,便于一般民众利用的环保信息系统.⑦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亚太地区为重点开展环保领域的科技合作,积极参与治理地区性环境问题.推动国际性学术交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⑧加强研究开发的评估国立环境研究机构应根据内阁制定的《关于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大纲的指导方针》(2002年11 月)和环境省的《环境省研究开发评价指导方针》(2002年)研究项目评价,结果要公开发布并体现在研究资金的分配中.⑨促进环境技术的宣传与普及有价值的环境技术应通过第三方验证的方式推广和普及;开发有关环境友好性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指标体系,促进环保产品的普及和消费者意识的提高:充分利用环境类大学院系的教育资源,普及环境知识;改善环境技术的宣传,广告方法和体制等.⑩把研究开发成果反映到政策当中环境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成果应充分反映到各领域的环境政策当中;应建立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合作的体制;推动政策本身的研究.●。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建立 循环经 济社 会 的基 本计划 、 建立 循环 经济 从环境 保护 的末端 治理战 略 , 生产 和消 费源 头防 治污染 的源头 依 次为 总则 部分 、 从
治理 。19 年 日本 国会 颁 布的 《 境基 本法 》 后来 的循环 型社 社会 的基 本 政策 和附 则 。 93 环 为
1《 . 资源 有效 利 用促进 法》
《 资源有 效利 用 促进法》 原为 《 循环 资源 利用 促进法 》9 1 可 19
年 开始 生效 ,2 01 4月完成 修 订并 更名 。该法 律要 求行 业主 0 年
的基 础上 , 日本相 继提 出 了循环 经济 理念 , 并把循 环经 济作 为构
是我 国 当前经 济社 会 发展 应着 力解 决 的重 大 问题 。相 比国外发 三, 日本循环 经 济法 律体 系
日本 已建 立世 界上 最 为完善 的循 环经 济 法律 体系 。 日本 的
一 即《 达 国家 , 国的循环 经济 法律 制度 还是 相 对滞 后的 。 我 日本 是世 界 循 环经济 法律 体系 也可 以分为三 个层面 : 是基本 法 , 促进建
会 奠定 了法律 基础 。 为 了处理 好每 年几 百万 吨 的垃圾 , 日本于
( ) 合 法 层 面 二 综
19 95年 、9 8 分别 颁布 了 《 19 年 包装 容器 分类 回收 和循环 利 用法》
和《 家用 电器 回收法 》 。这 两项 立法 很 好的把 污 染控制 和资 源综
合利用 结 合起来 , 步体 现 了循环 经济 的理念 。 环境 基 本法》 初 在《
对 于我 国的借鉴 之 处 。 关键 词 循 环 经济 法律 制 度
中图 分类 号: 9 1 D 33

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

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

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资源的稀缺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政策来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并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并介绍几个典型的案例。

一、政策目标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旨在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并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环境影响。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以下目标:1. 促进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回收、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降低资源消耗的经济模式。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对回收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奖励措施。

2. 推动清洁生产:政府可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这可以通过提供补贴和贷款以及建立标准和认证机制来实现。

3. 促进资源再利用:政府可以支持研究和开发资源再利用技术,并提供技术转移和合作的支持。

通过推动资源再利用,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

4. 鼓励资源节约:政府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资源节约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例如,限制资源的使用量或提高资源的价格,可以激励人们更加节约使用资源。

二、政策案例以下是几个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采取的政策案例:1. 中国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推动农村地区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政府鼓励农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同时,政府还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填埋和厨余堆肥等技术。

2. 德国的循环经济政策:德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例如,德国实施了“绿色点”计划,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3. 美国的清洁生产政策:美国政府通过采取清洁生产政策来推动企业实施环境友好型的生产过程。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应用情况及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前途分析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应用情况及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前途分析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应用情况及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前途分析本文介绍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并分析了其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前景。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垃圾正在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而且绝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

虽然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但由于其产生量在大幅度增加,现也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无机材料.耐酸、耐碱、耐水性好,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也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颗粒大、透水性好、不冻涨、塑性小。

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了其经过处理将会是一种很好的建筑材料,可再次应用于工程建设,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

面对砂石等自然资源日益短映,建筑垃圾日渐增加的严峻形势,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纷纷制定新政策、发展新技术,以促进再生骨料的生产及使用。

1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性能再生骨料是指将建筑垃圾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使其成为符合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的混凝土骨料再生骨料具有与天然石子接近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配制低、强度中等的再生混凝土材料,可广泛用于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研究表明,仅采用再生粗骨料制成的再生混凝土.其性能与普通混凝土相差无几。

同时国内有关的试验数据也表明,应用再生骨料的棍凝土具有拌和物流动性低.牯聚性、保水性好等特点,并且在同配合比的条件下,应用再生骨料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还有一定的增加。

此外,韩国一家再生骨料生产公司所生产的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的性能参数对比数据,也表明用再生骨料代替天然骨料配制混凝土是可行的。

2 再生骨料在国外的应用情况2.1 发达国家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相继开始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工作,到现在已召开了3次有关废弃混凝土再利用的专题国际会议。

再生混凝土利用已成为发达国家共同的研究课题,有些国家还采用了立法形式来保证此项研究和应用的开展。

日本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日本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为促 进 资 源循 环利 用 , 日本 不 仅制 定 了法 规 , 而且 采 取 了相 应 的措 施 。把 一 些企 业 如钢 铁 业 、纸 及 纸浆 制 造 业 、 印机 制造 业 、 复 建筑 业 、 电电池 及包 装 容器 、 充 电力 工
业 等等 ,分别 划人 到 特定 省 资源 行业 、特定 再 利用 行业 、 指定 制 品 、 定 副产 物 等类 型 。 于常 用 的制 品做 出特 别 指 对
掩 埋处 理 的 方法 。 自 19 9 0年 以后 每 年处 理 总 量 变 化 不 大 , 掩埋 处理 量 逐 渐 减小 。 1 9 但 如 9 0年 掩埋 处 理 为 8 0 90 万 吨 , 19 而 9 8年 掩埋 处 理 量 为 5 0 8 0万 吨 。以 电机 、 电子 工业 2 0 0 0年度 工 业 废 弃 物 的处 理 情 况 论 ,该 年 废 弃 物 发生 总 量 为 2 9 7万 吨 ( 2. 占全 日本 总 量 的 0 6 左 右 ) .% , 由公 司 实行 中间 处理 的 占 1 . % , 4 8 委托 他 人进 行 中间处
中图分 类 号 : 7 5 X 0
文献 标 识 码 : C
文 章 编号 :0 6—5 7 (0 2 0 0 4 0 10 3 7 2 0 ) 6— 0 2— 2
R ccn s snJpn eyl g f t aa 定 法律 体 系
民众 非 常 多 , 因而 可 用 于掩 埋 的场 地 非 常少 , 目前掩 埋 处
指定 , 电脑 、 电 、 如 家 汽车 等 为指 定省 资 源化 制 品 ; 电脑 、 复 印机 、 汽车 等为 指定 再 利用 促进 制 品 ; 电脑 、 电 电池 充 等 为指 定再 循环 制 品 。 根据 资 源有 效利 用促 进 法 , 对其 制 品从 设 计到 循环 使用 都 做 出 了规定 。 如对 个人 电脑 , 因其 是指 定 省资 源制 品 , 要求 其要 以省资 源 为 目标 , 故 在设 计 过程 中就要 考 虑 减量 化 和 耐用 性 ;因个 人 电脑 是 特定促 进再 利 用制 品 , 故在 设 计 中要 考虑 再利 用 和再 循环 , 别 特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1991年,日本国会再次修订了1970年的《废弃物处理法》(该法至今已修改过20次),并通过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1993年,日本又以减少人类对环境的负荷为理念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实现了环境立法从完备单项法律体系为目标走向法典化的重要一步。

此后,《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与《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分别在1995年与1998年被通过。

到90年代末,伴随着这三项法令的实施,日益增长的公众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需要,需要改变现存的社会经济体系,并发展一种能使得日本在21世纪克服其环境与资源限制的新型社会经济体系。

日本国际贸易工业部工业结构委员会在1999年7月准备了一份《循环经济规划》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为了同时取得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一种循环型经济体系”,以便将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融合到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

2000年被命名为日本“资源循环型社会元年”,同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六项法案:《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修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

2002年还通过了《车辆再生法》。

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这也保证日本成为了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它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与德国不同,在立法体系上更有规划,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

2000年前后形成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层次:由于《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是调整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处于循环经济立法的核心地位,理解与分析这部法律就成为把握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关键。

我国目前无专门的循环经济立法[8],但存在现实的环境问题需要解决,因而了解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对于我们从立法论上探讨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该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立足于日本环境与资源的现实情况,战略性的将立法提高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高度,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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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废弃物的产生以及保护环境,控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副产品的产生,并采取能促进再生资源及再生零件利用的必要措施,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方针等
第三条通过控制使用过的物品和副产品的产生,以及利用再生资源和再生零件,主务大臣为综合地并有计划地推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本章的以下部分称“资源的有效利用”。

),制定并公布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的基本方针(以下称“基本方针”),并进行公布。

第四条在工厂或者生产单位(包括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场所。

以下同。

)工作人员或者销售人员(以下称“经营者”。

)或者建设工程的中标者,从事工作或者进行工程建设时,合理地使用原材料的同时,必须使用再生资源及再生零件。

经营者或者建设工程的中标者,必须长时间努力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关的产品,同时,必须促进以下产品的利用:与其经营项目相关的产品,使用一次或者未被使用被收集,或者被废弃后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再生资源或再生零件的利用,或者其经营项目或建筑工程相关的副产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作为再生资源的利用。

第五条消费者尽量长期使用产品,并且努力促进再生资源及再生零件的利用,同时,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经营者,应给予措施上的协助以保证实现本法律的目的。

第六条国家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努力确保必要资金的到位,并采取其他的措施。

国家在进行物品的调度时,必须要考虑促进再生资源及再生零件的利用。

第七条国家为实现科学技术的振兴,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促进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运用其成果等。

第八条国家通过教育活动、公关活动等来加深国民对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理解,同时,必须努力要求国民给予实施上的协助。

第九条地方公共团体,必须根据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条件,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特定省资源行业(省略)
第四章特定再利用行业(省略)
第五章指定省资源化产品(省略)
第六章指定再利用促进产品
第二十一条为了促进指定再利用促进产品的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主务大臣通过主务省令,对于从事指定再利用促进产品的制造、加工、修理或者销售的人员(以下称“指定再利用促进经营者”。

),制定他们的关于促进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的判断基准的事项。

前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是考虑该指定再利用促进产品的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情况,及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利用的技术水平和其他事情而制订的,根据这些情况的变动,必要时可以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为促进指定再利用促进产品的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主务大臣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指定再利用促进经营者,考虑前条第一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就促进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事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第七章指定表示产品(省略)
第八章指定再资源化产品(省略)
第九章指定副产品
第三十四条为了促进指定副产品的再生资源的利用,主务大臣通过主务省令,在工作场所,从事属于指定副产品行业的人员(以下称“指定副产品经营者”。

)的关于促进再生资源利用的判断基准,制定与之相符的事项。

前一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是考虑以下情况而制定的:该指定副产品的再生资源的利用状况,促进再生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及其他事情,根据以上这些情况的变化,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

制定第一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或者根据前一项规定进行修订时,适用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为促进指定副产品的再生资源的利用,主务大臣认为必要时,对于指定副产品经营者,考虑前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就促进再生资源的利用事宜,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作为指定副产品经营者,其供给的能源的供给量或者与其施工的建设工程的施工金额,符合法令规定的条件,但参照与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判断基准的事项,其促进该指定副产品相关的再生资源的利用,有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主务大臣对该指定副产品经营者,出示其判断的根据,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劝告,使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促进该指定副产品的再生资源的利用。

指定副产品经营者接受前一项规定的劝告后,而不遵从其劝告者,主务大臣可以公布其主旨。

指定副产品经营者接受第一项规定的劝告后,按照前项的规定,被公布其不遵从劝告的主旨,此外,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劝告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明显破坏该指定副产品的再生资源的利用的促进,主务大臣通过审议会等听取对法令制定的意见,对该指定副产品经营者,可以命令其遵从劝告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章细则
第三十七条为实施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必要的限度内,根据法令的规定,对特定经营者,主务大臣可以要求其汇报业务状况,或者让其职员进入特定省资源经营者或者特定再利用经营者的事务所、工厂、工作单位或仓库,对设备、账簿、文件及其他物件进行检查。

……
根据前一项的规定对进入进行检查的职员,必须携带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出示给有关人员。

……
第三十九条本法律所说的主务大臣包括如下几种。

……经济产业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财务大臣,厚生劳动大臣以及环境大臣。

……
第四十条为完成本法律的目的,主务大臣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就废弃物的处理事宜,可以请求环境大臣给予必要的协助,以促进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

第十一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命令的人员,处以五十万日圆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以下任何一项者,处以二十万日圆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提出者;
二、未按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进行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报告,或者拒绝、妨碍或者逃避这些规定的检查者。

第四十四条法人的代表者或者法人或者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和其他的从业人员,其法人或者个人的业务,有前两条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除了对行为者进行处罚外,对于其法人或者个人也都要按照本条的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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