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课件PPT(共 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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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 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 疏散指示标志和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 供照明的灯具。
•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同时具备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
•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光源在主电 源或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 的消防应急灯具,
• 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 不点亮,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 亮状态。
•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池、光源及 相关电路安装在灯具内部,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电池、光源和相关电路为一体;
五、设计要求
• 疏散照明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外,民用建筑、厂
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
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 (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 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 集的场所;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 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 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提供 照明和疏散。
•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 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 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 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 应急灯具。
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 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 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6、应急转换控制 • 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 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 • 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不应低于5.0LX; 4、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LX。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 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 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 照度。
•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 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 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三、系统的工作原理
•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 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 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 发Leabharlann Baidu火灾时,相关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 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 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 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 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 蓄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测消防 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 理。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 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
于3.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
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最大不大 于300 cd/㎡(坎德拉)。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 • 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 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5、系统自检 •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介绍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 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 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 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
一、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用于指示疏散出口、疏散 路径、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的灯具,一般 均用图形加以标示,有时会有辅助的文字信息。
指示标志 •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 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 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另一种是电池和相关电路为一体,光源为 分体。 •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由应急照 明集中电源提供,自身无独立的电池,不 能独立工作。
二、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 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 分为: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 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 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 和疏散。
四、系统的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 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0.25s; • 人员密集场所1.5s。 2、应急工作时间 • 根据不同场所应急时间不同。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 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 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 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 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 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