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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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毒性药品指具有毒性、剧毒性以及放射性、麻醉性等危险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化疗药品等。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档案,记录毒性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销毁等信息。

第六条医院人员使用毒性药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历,确保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医院内部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毒性药品的采购与配送管理第八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渠道。

第九条医院毒性药品采购时应根据需要的药量、药品规格、药品质量进行订购,避免浪费和过量采购。

第十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信息,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区,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区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弃药物的回收和处理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三章: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需要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流程,明确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途、次数等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定期清点库存并记录,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使用和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使用毒性药品的岗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操作规范的培训。

第四章:毒性药品的销毁与监测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的销毁制度,定期对过期和废弃的毒性药品进行销毁,并制定详细的销毁流程和记录。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医疗用毒性药品流失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以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目录为准(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毒性药品经营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单位。

第二章定点第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具有与拟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相应类别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毒性药品经营资格。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经营。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

市局应当于5日(工作日,下同)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市局应当在20日内派出检查组,按照省局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局,省局应当在10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下发批件(有效期应当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下同),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

第七条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毒性药品,应当由连锁企业总部提出申请,并附拟经营毒性药品门店名单),报送相关资料,市局应当于5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用毒性物品是指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或成瘾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瘾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登记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验收制度,检查每批进货的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用毒性物品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分类储存制度,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医疗用毒性物品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配送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和验收记录,确保配送的药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渠道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办法》,医院对于毒性药品使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
1. 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医院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明确哪些药品属于毒性药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临床科室。

2. 药品使用许可:医院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只有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医生或护士才能使用毒性药品,确保使用毒性药品的医疗行为合理合法。

3. 毒性药品存储管理:医院需要设置专门的毒性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制定相关的存储管理流程,如分区存储、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等。

4. 使用记录和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每次使用毒性药品都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使用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每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6. 专业培训:医院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有关毒性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能力。

同时,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医院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还需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 严格执行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剂量使用。

- 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品,需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和身体反应。

- 进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伦理和法律规定。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

总之,医院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各临床科室、药房及病房等相关医疗部门。

三、责任分工1. 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 医疗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毒性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 药房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配送毒性药品,做好药品的分类、标签、存放等工作,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的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毒性药品使用管理1. 选择使用药品须遵循以下原则:(1)毒性较小的药物应优先选择。

(2)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当的毒性药品。

(3)使用新药物时,必须有权威机构的批准,并经过临床试验。

2. 毒性药品使用前应进行评估,确保使用的药物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避免过度使用。

3. 毒性药品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执行医嘱,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2)准确计算药物剂量,避免过量用药或低剂量用药。

(3)定期监测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

(4)定期检查患者的肝肾功能和血液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4. 毒性药品使用后应进行记录:(1)使用药品的具体名称、批号、剂量、疗程等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

(2)记录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以及药物治疗的进展和调整等信息。

六、药品储存和配送管理1. 药房负责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工作,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和货架。

2. 毒性药品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1)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火源和日光直射。

(2)药品应按照不同的毒性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识,并设置可见的药品标签。

3. 毒性药品的配送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配送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药品的分类、储存和配送要求。

(2)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药品的损坏或污染。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三、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四、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
六、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项制度;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报损的毒性药品需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八、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九、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
十、药学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由采购人员到国家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毒性药品采购;
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上签字;
十二、条药学部门应制定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药学部门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剂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签名。

4、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5、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数量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6、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长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酞毛花贰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贰氢澳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澳酸东菩莫碱士的年。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内毒性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凡涉及毒性药品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避免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风险。

二、定义1. 毒性药品:指对人体产生一定毒性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

2. 医院内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指对医院内使用的毒性药品进行管理和监控,包括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规定和措施。

三、采购和储存1. 采购:医院内毒性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

2. 储存:毒性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封闭、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专用储存场所,与其他药品隔离,并按照药品的毒性等级分类存放。

四、配送和使用1. 配送:毒性药品的配送必须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配送前必须确保药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运输。

2. 使用:使用毒性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必须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严禁擅自调整剂量或替代药品。

五、废弃和处置1. 废弃:毒性药品使用后的剩余药物和废弃包装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单独存放在封闭、标识明确的容器中。

2. 处置:废弃药品必须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随意处理。

废弃药品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六、监督和责任1. 监督:医院内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定的执行。

2. 责任:医院领导必须对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相应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认真履行,确保每一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是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医院内毒性药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使用与处方权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适用范围、剂量、疗程等。
2.医疗机构应严格处方权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权应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的监管,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管理改进活动,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外部协作
1.医疗机构应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区域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协作,共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自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储存条件、处方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责任追究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十、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3.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毒性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程序1. 药品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毒性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存储情况良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进货的毒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与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药品领用、使用和报销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符合医疗需要。

2. 药品使用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存储管理,将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使用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次数较多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3. 药品使用后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密切监测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报告和异常处理机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正确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完善制度并及时调整,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合理有效。

四、管理措施1. 药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毒性药品的进货、存储、配送、使用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及时盘点和更新存货,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毒性药品使用档案,对每一次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剂量、频率、疗效等。

4.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各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个医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毒性药品。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健全毒性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T立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剂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6、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注明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规格、数量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 以备后直。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3.结合国内外毒性药品管理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策略,推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持续改进。
二十二、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毒性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用药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性药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十四、广告与宣传管理
1.加强对毒性药品广告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毒性药品广告。
3.对违反广告宣传规定的毒性药品,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十五、科研与新技术应用
1.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毒性药品相关科研工作,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毒性药品管理中的应用。
二十三、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1.对于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良好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氛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本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责、采购与储存、调配与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培训与宣传、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信息化管理、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国际合作与交流、评估与改进、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控制、广告与宣传管理、科研与新技术应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档案管理与数据安全、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政策宣传与教育、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药剂科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

3、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4、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2年备查。

5、毒性药品的储存上必须印有规定的药品标志。

6、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项制度。

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务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7、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要有记录。

8、采购毒性药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制定经营企业采购。

9、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10、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最新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最新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医院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晶。

2、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3、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师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4、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间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当日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毒性药品的保管;毒性药品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用账册,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7、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在质检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记录完整,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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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年×月×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64年4月20日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发布的《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1964年12月7日卫生部、商业部发布的《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1979年6月30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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