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更改为优秀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科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七大类单项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采取班级内部评选的办法。
优秀学业奖学金甲等每人8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4%比例评定;乙等每人5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0%比例评定;丙等每人3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6%比例评定;其余六项同样每学期评选, 但采取学院同年级拉通评选的办法。
奖励金额每人500元/学期,各单项奖名额原则上按总学生人数的2%比例评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六项单项奖评选人数总数不得超过总学生人数的12%。
七个单项奖中每人限报两项(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拉通评选的六个单项奖每班每项的得奖人数不超过三人。
学生单项奖的评选按照“一课堂学业成绩+第二课堂创新学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对于优秀学业奖学金,将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至少跨三个版块修满30个课时)设置为基本条件,根据一课堂学业成绩(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重修成绩不包括在内)评选;对于其他单项奖学金,将一课堂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设为基本条件,根据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进行评选。
单项奖学金课时认定(学业奖学金除外)道德风尚奖学金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3课时。
2、团日观摩、党总支生活会等党团活动、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每次1.5课时上限为6课时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2课时校级:3课时市级:4课时省级:5课时国家级:6课时(注: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1、讲座加分上限5课时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第二学期期初第二课堂学分测评时发回到各班级。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科技竞赛单项奖、优秀学术成果单项奖、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及文体竞赛单项奖。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额度及评奖比例: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其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学年500元;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的额度及评奖比例: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比例不限,学生可对照评定条件申请相应的金额。
优秀学术成果单项奖: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500元。
精神文明建设单项奖:获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奖励800元;获省部级表彰的,每人奖励500元;获市、校级表彰的,每人奖励200元。
学术科技竞赛单项奖、文体竞赛单项奖: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600元;三等奖及以下每人奖励300元;2、获省部级表彰奖励:一等奖每人400元;二等奖每人300元;三等奖及以下每人奖励200元;3、获市级表彰奖励:每人奖励100元。
第七条毕业学年课程成绩按第一学期考核,综合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60%发放。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八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1.素质成绩考核A等;2.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早操卡打够规定次数);3.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本学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依序评定。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评定单项奖学金:1.优秀学术成果单项奖:在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发行刊物(有国际标准刊号及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限第一、第二作者);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后,均可申请此项奖励。
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表样表(育贤)
个人荣誉(获奖时间)
大一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获得校运会优秀工作者,大二获得优秀团员1+1+0.5
1+1+0.5=2.5
文体方面
2013年获得校运会XXX项目第一名2
2
总计:
71.5
之前所获奖学金(注明时间)
2012年校级二等人民奖学金、2012年学习之星奖学金
评审会意见
请审核人审核并签字:
可往下续填
学生工作
担任职务(注明时间)
大一担任班长,大二担任组织部副部2
2
所负责团队荣誉(注明角色)
大一担任班长期间班级获得红旗团支部,大一担任寝室长期间获得校级文明寝室,大二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2+2+1.5
2+2+1.5>5
获奖荣誉
学科竞赛(参加时间)
2013年参加企业模拟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5
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表样表(育贤)
姓名:XXX学号:**********联系电话:1*************年级:11级
类别
项目
加分详情说明(栏内提醒内容在电子填表时可以删除,表格可根据填写内容需要扩充)
自评分
审核分
家庭经济
情况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两学期2
2
学习情况
专业排名(专业人数)
98分(1/65)10
10
英语等级证明情况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XXXX》发表论文《XXXX》14
14+4=18
作为第二作者在普通期刊《XXXX》发表论文《XXXX》4
可往下续填
科研课题
主持第十一届博文杯,课题《XXX》获得校级一等奖10
东北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2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本次普通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经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往年保留资格2012年入学和2012年保留资格未入学的研究生,不包括单考录取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
通过推荐免试或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奖,学费享受相应等级的减免政策,不享受助学金。
一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30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年学费;二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4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00元/月,缴纳所学专业一年全额学费。
经统考或推免录取的委培、定向生参与等级评选,但不享受助学金。
1、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主要由学院依据第一学年(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和论文发表等)、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其考核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
2、硕士研究生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二等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如果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3、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量化参考标准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老师的评价与评分,以百分制分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A)学习成绩50%;(B)学术论文20%;(C)专利发明10%;(D)平时表现10%;(E)附加分数10%。
各部分加分细则:A、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公共基础课课程及专业必修课详见《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B、学术论文论文分数=论文基数分数*作者系数/∑作者系数1、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第四作者为0.1。
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10月学业奖学金评比方案(1)(2)
⼯商管理学院2017年10⽉学业奖学⾦评⽐⽅案(1)(2)⼯商管理学院硕⼠研究⽣学业奖学⾦评审⽅案⼀、总则第⼀条为进⼀步激励研究⽣勤奋学习、潜⼼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成长成才机制,着⼒提⾼研究⽣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学研究⽣学业奖学⾦管理办法》(湖⼤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商管理学院成⽴硕⼠研究⽣学业奖学⾦评审委员会,负责硕⼠研究⽣学业奖学⾦评定与动态管理⼯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主任: 马超群副主任: 蔡建国杨智委员:刘泽亮龚光明雷辉周忠宝朱慧明祁顺⽣朱焱姚靠华李斐孔⼀枚陈⼩沙谭志华任凤霞肖明明杨航杨妮(硕⼠) 肖晨(博⼠)第三条硕⼠研究⽣学业奖学⾦动态管理⼯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硕⼠研究⽣学业奖学⾦从硕⼠研究⽣第⼆学年开始实⾏动态管理。
学院根据研究⽣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作态度等情况,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学业奖学⾦等级。
第五条硕⼠研究⽣在第⼆学年申请硕⼠研究⽣学业奖学⾦应满⾜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3、⼈事档案在校且⽆固定⼯资关系的全⽇制硕⼠研究⽣;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6、在第⼀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7、⼀等学业奖学⾦申请者第⼀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专业排名前60%,⼆等学业奖学⾦申请者第⼀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8、学术学位硕⼠⽣以本⼈为第⼀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作者、本⼈为第⼆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等奖学⾦。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奖(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给全日制本科生,他们在质量和学习方面都很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励(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参加评估的年份]内获得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各奖励项目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到各种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类型、比例和额度一、学年奖学金(一)奖励比例及额度1、一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5%评选,奖金1200元/人/年;2、二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10%评选,奖金800元/人/年;3、三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15%评选,奖金400元/人/年。
(二)评审条件1、考试课平均成绩:一等奖学金在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学金在80分以上(含80分);三等奖学金在75分以上(含75分)。
2、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选修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4、学期考试课总成绩进入班级前40%。
5、无缓考、无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一)社会工作奖1、奖励比例及额度按全院学生人数2%评选,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担任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积极肯干,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院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1、奖励比例及额度按全院学生人数1%评选,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留学美国,看看东北大学各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留学美国,看看东北大学各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1.研究生院奖学金各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通常是以学费减免的形式。
2.院长奖学金通常是入学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有机会获得此奖项,奖学金金额为1/3的学费减免。
服务性奖学金:1.助教奖学金(TA)各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获得每周工作20小时的机会。
2.助研奖学金(RA)部分系为学生提供此奖学金商学院:非服务性奖学金1.政府财政资助(FederalFinancialAid)2.商学院奖学金(Scholarships)商学院奖学金是以全部学费减免的形式为学生提供的。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美国大学奖学金:非服务性奖学金IASP奖学金,只为美国本土学生提供。
法学院:1.院长奖学金2.公共利益法学奖学金PublicInterestLawScholarship(PILS)为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金额为全部的学费.3.社会司法奖学金5000—8500美金,3000美金的薪水。
4.捐赠奖学金EndowedScholarships,是need-based奖学金。
5.政府资助奖学金FreeApplicationforFederalStudentAid(FAFSA)法学院为大一学生提供1百万奖学金,包括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院校简介:东北大学(NortheasternUniversity),简称NEU,成立于1898年,坐落富有历史底蕴,古老与现代并存的波士顿市中心,是位于美国东北部马萨诸塞州州府波士顿市的一所美国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在全球具有很高的声誉。
学校一共汇聚了来自全世界53个国家的精英,在实践性学习、跨学科研究以及社区参与方面都处于世界地位。
东北大学由8个学院组成,设有65个本科专业和125个研究生专业,授予硕士、博士和职业教育学位。
2014年东北大学收到的捐赠达到了7亿美金。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更改为优秀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科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七大类单项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采取班级内部评选的办法。
优秀学业奖学金甲等每人8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4%比例评定;乙等每人5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0%比例评定;丙等每人3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6%比例评定;其余六项同样每学期评选, 但采取学院同年级拉通评选的办法。
奖励金额每人500元/学期,各单项奖名额原则上按总学生人数的2%比例评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六项单项奖评选人数总数不得超过总学生人数的12%。
七个单项奖中每人限报两项(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拉通评选的六个单项奖每班每项的得奖人数不超过三人。
学生单项奖的评选按照“一课堂学业成绩+第二课堂创新学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对于优秀学业奖学金,将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至少跨三个版块修满30个课时)设置为基本条件,根据一课堂学业成绩(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重修成绩不包括在内)评选;对于其他单项奖学金,将一课堂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设为基本条件,根据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进行评选。
单项奖学金课时认定(学业奖学金除外)道德风尚奖学金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3课时。
2、团日观摩、党总支生活会等党团活动、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每次1.5课时上限为6课时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2课时校级:3课时市级:4课时省级:5课时国家级:6课时(注: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1、讲座加分上限5课时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第二学期期初第二课堂学分测评时发回到各班级。
评优细则
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分为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程序严格评审。
第四条奖励形式以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奖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
第二章综合荣誉奖励的项目、评选条件和比例第五条优秀学生及其标兵的评定一、评选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2. 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求知欲强,知识面宽,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评选的具体条件1. 优秀学生评选的具体条件(1)学年内德育测评成绩为优秀;(2)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为中等以上;(3)所在寝室内务卫生秩序评分学年内无不及格情况,平均成绩优良;(4)学年内两个学期均获校奖学金且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
2.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的具体条件:在满足校优秀学生评选具体条件中(1)、(2)、(3)的基础上,学年内两个学期均获校一、二等奖学金且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
三、评定比例优秀学生按在籍本科生人数的6%评定;优秀学生标兵在评定的优秀学生中产生,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人数的20%。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的评定一、评选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条例(修改版)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条例为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升集体凝聚力,鼓励学生素质拓展,从而实现学生与学院的和谐发展,根据学生奖励校院两级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金来源学院每年按本单位在籍学生40元/人标准配套经费,作为奖学金来源。
二、奖励范围凡属我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院级各相关奖励项目。
三、参评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4.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奖励限制条件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2.受到纪律处分者;3.未按时注册者;4.参评学年度修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5.因学习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继续修读者;6.处于休学期间者。
五、院级奖励的类别(一)最高荣誉奖十佳“工管人”(二)思想品德类道德风尚奖(三)学习类1.考研鼓励奖2.学习标兵奖3.过级超标奖4.鼓励发展奖5.学习进步奖(四)科研创作类1.学术科研奖2.创新创业奖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五)工作服务类1.优秀学生干部2.优秀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六)优秀团队类1.先进班级2.文明寝室(七)共青团工作类1.先进团支部2.工管之星3.优秀团干4.优秀团员(八)社团类1.优秀学生社团2.优秀社团干部3.学生社团积极分子(九)青年志愿者工作类1.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2.青年志愿者优秀服务活动3.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优秀个人(十)学生支部工作类1.优秀学生党支部2.优秀党务工作者3.优秀党员六、奖励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或班级推荐;2.班级评议;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确定当年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5.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班级奖励评审小组职责各班成立班级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以7人为宜。
2020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2020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大学研究生荣誉奖励实施办法》校研[2019]164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2019]166号、《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版)等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2、勤奋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位课程不低于32个学分)。
3、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脱产MBA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
4、参评年级为二年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人当年未按时提出申请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龚漪(书记)、马永开(院长)委员:潘杨(副书记)、陈旭(副院长)、肖延高(副院长)、艾兴政(教授、系主任)、宋艳(教授、系主任)、李亚静(教授、系主任)、方佳明(副教授、副系主任)、王敏(副教授、副系主任)、陈朝龙(副教授、副系主任)、马捷(副教授、副系主任)、钱宇(副教授、系支部书记)、刘文彬(副教授、系支部书记)、尹宇明(副教授、系支部书记)、陈德富(MBA项目主任)、孔刚(研究生科)、刘军(研究生辅导员)、刘刚(研究生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两名)。
四、基本流程1、学生提出申请;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4、公示学院初评推荐结果;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6、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按照研究生手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以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MBA学生人数为基数进行核定。
六、公示1、公示方式:学院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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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奖学金评比细则一、评比程序1、奖学金评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要求成立考核小组和评比小组。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由班长、支书、副班长、学委和一名非班委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一般由辅导员任组长,年级主席任副组长,学习部长任组员,负责执行奖学金评比结果。
3、考核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德智体综合成绩地考核计算。
4、考核小组应将评比的结果向全班同学宣布,征求意见,并汇报评定小组。
5、评定小组对结果进行检查、核定、校对,并将评定结果向同学公布。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总分=∑各项成绩得分*权重三.奖学金项目及记分方法四.德智体综合考核方法1.智育考核标准(70%)学习成绩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体育除外)的平均成绩。
平均分=∑考试(考查)课成绩*学分/∑学分考查课成绩计分如下:优=95;良=85;中=75;及格=652.德育考核标准(16%)(1)思想政治素养(满分100分*3%,团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满分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团结同学。
每人基础分80分,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学生会议,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校学习)者每人次扣10分,积极参加者加10—1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者为0分。
(2)集体活动出勤(满分100分*3%,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满分要求: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现象。
班会等班级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年级和学院活动(年级大会等)缺席每次扣10分。
(3)公益劳动(满分100分*3%,副班长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满分要求:自觉参加院,校及年级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能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自觉参加扫雪等公益活动(满5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2)配合学校参加校级活动,配合年级参加学院活动(基础30分,根据参加活动次数加分,满分50分)(4)寝室文明及卫生(满分100分*3%,由年级生活部和女生部给分)1)满分要求:遵守寝室文明规定,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2)以楼长检查平均成绩为基础,学院抽查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3)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共物品等)被通报者,卫生成绩为0分。
寝室其他同学每人减50分。
并按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4)在寝室评比大赛中获奖的寝室凭级别给予相应的0---20加分。
(5)学习态度(满分100分*%2,学委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满分要求:平时学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踊跃发言,作业及时完成,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1)本学期无挂科者的基本分60分;2)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可得40分;3)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旷课每次扣10分。
(6)社会实践(满分100分*2%,班长和支书给分,评定小组有监督、评估权力)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交社会实践论文者可获得基础分80分。
2)获个人一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0分,获个人二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10分。
3、体育考核标准(3%)课外体育锻炼(满分100分*3%)1) 满分标准:积极参加各项课外体育活动,早操未缺席。
2) 早操缺席一次扣十分,可得负分。
4、奖励加分(主要见附表)(1)社会工作(满分100*2%)各职位加分权数分别如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副主席)1---100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团总支、年级会主席、办公室主任1---90分年级会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支书 1---70分年级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委、校学生会各部部员1---50分各班团支部、班委其他干部年级会各部部员 1---40分各班寝室长 1---30分A类社团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理事长)1---20分注:兼职多项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兼职寝室长除外。
(2)科研及科技创新1)全校、院组织的单科竞赛、比赛中,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
2)全校组织或校以上的科技节和其它科技活动(如创业大赛、建模大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奖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加0.8分。
3)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六级考试大三上学期通过者当学期加0.2分,成绩获得优秀的加0.3分。
4) 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计算机通过二级当学期加0.3分、通过三级当学期加0.4分,通过四级当学期加0.5分。
5)在公开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章第一作者当学期加0.1-0.5。
(3)文体活动1)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比赛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级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名加0.3分,四至六名加0.25分;省市级前三名加0.8分,四至六名加0.5分,全国比赛前三名加1.0分,四至六名加0.8分。
2)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校一等奖加0.5分,其它获奖加0.3分;省市级一等奖加0.8分,其它加0.5分,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其它奖加0.8分。
(4)其他奖励加分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2)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收到表扬或表彰者加0.1-1.0分。
3)对国家、集体做出贡献者加1-2分。
(5)个别事项说明1、学生干部本职位分内工作不加分2、属于强制性或全员性的活动不加分3、已经颁发奖品的活动不加分4、该规则制定较匆忙,有疏漏之处请各班及时上报,以便修改。
五、综合考核的组织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的组织工作。
2、学生班级的综合考核工作,与辅导员负责领导,与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3、对学生的综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分数的累计汇总。
4、对学生综合考核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批。
六、说明1、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并在备注栏里说明。
2、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在平均分中扣2分,受院级通报批评两次或其他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3、考试违纪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综合评价组成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第五条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若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测评程序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第十条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
班级测评结果由系学工办汇总,向学生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各系学工办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各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工部提起申诉,学工部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操作流程详见经济与管理系各学年奖学金评比流程第四章评定标准与操作细则第一节德育第十三条操作程序(1)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德育评定参照指标及分值指导学生填写《经济与管理系德育加减分情况汇总表》,并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2)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总分,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3)德育优秀奖根据分数高低排名产生,排名出现重复,由考评小组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见本细则附件)相关规定确定排名。
(4)确定德育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德育等级比例及评定标准。
(1) 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比例为10%,其他各等比例不定。
其中德育素质分前10%的为“优秀”(如有重分者,根据《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德育考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排名),德育测评分低于20分的为“合格”,有重大违纪(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为不合格。
其余均为良好。
(2)计算公式:德育测评分=德育标准分(20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说明: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经系研究,可增加德育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减分。
2.先进班级集体不列入集体加分范畴2.集体获奖分数减半。
经系学工办研究,可增加德育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分。
第二节智育第十七条智育积分为学年各科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各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学年平均成绩 = ——————————————∑该学年总学分∑(各课程学分×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 ——————————————∑该学年各课程学分(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学生因申请再次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三节能力第十八条能力素质通过量化考核评定,每学年一次,评定工作下学年初进行。
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能力评价分。
能力基础分设为70分。
能力评价设上限,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