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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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眉府办发[2015]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四项机制”,提升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发布水平
(一)完善信息及时公开机制。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机构职能、统计综
述、概况简介等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及时更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也要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信息化办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二)完善政策发布解读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在研究、制定和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应及时在门户网站通过发布文字稿、图表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没有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的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辟专栏或借助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讲清事实和相关政策。
(三)完善互动交流办理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委办〔2014〕1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办理机制。开办访谈类栏目的单位,要合理确定举办频次,访谈主题确定后应提前做好预告,市级各单位、部门网站每年不少于2次,区县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并积极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类栏目要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切事项,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市级各单位、部门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区县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5次,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领导信箱类栏目要明确信件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和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有价值、有意义的来信办理率达100%;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四)完善内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