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录簿填写的几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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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船上培训管理工作,督促船员正确填写《记录簿》,尽快办出证书,现把我们在审核《记录簿》中发现的船员填写普遍出现的问题汇总,希望见习/培训者认真阅读,引以为戒,按时保质完成见习和《记录簿》的填写。
具体如下:
1、第二部分“资料、检查检查表、熟悉船舶船舶安全与职责” 检查船舶
(1)船上培训指导驾驶员/轮机员(教员)检查培训(见习)进度表中未填写,或者不用标准用语填写,或日期未按照规定周期填写。
(2)船长/轮机长检查培训记录表中的船印栏中漏盖船章。
加盖的船章是指包括船舶编号、总吨、净吨及船籍国的SHIP′S STAMP,而不是船长、轮机长的职务章。
(3)船公司培训监督员检查培训记录表不应该是船上填写,而是空着给公司船员管理部审核人员填写该项。
(4)熟悉船舶安全知识中的教员签名/日期栏中没有签名或漏写日期。
(5)熟悉船上职责中的教员签名/日期栏中没有签名或漏写日期。
2、“训练科目”中“训练完成”栏的日期、教员审核、评估评估员审核内容及日期尚未填写(请按评估要求用标准用语“好、中、差”填写,经过多次培训后,一般都填写“好”。
要求教员与评估员也要签名。
日期一定填写在在船服务期内);评估形式栏中漏填写(A、B、C、
D、E、F、G、H、I、J 中的某些项目)
3、“评价报告”中的船长鉴定意见太简单或太少,有的漏盖船长章。
船长应该把实习生/见习生是否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实习/见习培训以及成效如何、是否具备适任岗位、是否建议海事局核发适任证书等内容都写下来。
最后签名并加盖船长章。
轮机专业的要求轮机长也必须在旁边签名并加盖轮机长章。
另外部分《记录簿》的填写有明显的弄虚作假现象。
比如个别《记录簿》“评价报告”部分中船长签署的日期与船员服务簿上日期出入较大;训练科目中最后一项的完成时间晚于船长的最后签署时间等。
另外不少船员还出现以下失误:
1、公休在家的未提供服务簿与专业证正本。
因为海事局办理公休新生船员的适任证书时必需要本人的正本服务簿、专业证及毕业证,办理其他高一级职务适任证书的需要服务簿正本,所以凡是公休需办证学生必须提前把正本服务簿与专业证交公司,其他需办证高级船员必须把服务簿正本交公司。
2、在船的未把一套完整的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所有海历)随《记录簿》一起寄回公司。
3、个别船员海龄作假,多签在船服务期。
服务簿上的服务期与公司卡片、电脑记录的时间不一致,打印出来的办证申请表就跟服务簿上时间不一致。
海事局查出做假就不给予办证。
所以公司要求船舶领导及船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海龄,严禁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为了加强船上培训管理工作,正确填写《记录簿》,现将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在开展船上培训/见习工作前,见习者、教员及评估员须仔细阅读《记录簿》第一部分“使用说明”中的“关于正确填写《记录簿》的几点说明”。
如何正确填写,里面写得非常清楚,请按要求认真填写。
2、见习时间自《记录簿》首页海事局签署的时间起算,通过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考试考试和评估的船员,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时间应不少于 3 个月,通过三副、三管轮适考试任考试和评估的船员及新生,见习时间应不少于18 个月。
3、教员和评估员签名必须要用中文正楷。
4、若教员、评估员对见习船长/大副、见习轮机长/大管轮训练科目的评估方法中有选择“B” (认可的作业),则见习者须在第四部分“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相应处附上认可的作业,如计算主、付港潮时、潮差;书写海事声明、海事报告。
5、对一个训练项目的评估,有的只采取一种方法,有的可采取两种方法。
教员和评估员对见习者选择何种评估方法一定要依据其训练内容而定。
6、受训者在填写第四部分“附页”时,一定要将按照《记录簿》中训练项目内容规定的训练过程、结果写出,不能只是理论性的长篇大论,而应是一份获取实际技能的情况报告。
7、寄回《记录簿》时,应同时寄回《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服务簿上任职职务应填写实习船长、实习大副、实习轮机长、实习大管轮、实习三副、实习三管轮,不应写为任大副、二副、大管轮、二管轮、
报务员、电机员。
其他新生的服务簿上的任职职务写相应职务即可。
希望需换证的船员在填写《记录簿》过程中,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地填写,并仔细检查所填写的内容是否有误,及时改正。
另外船舶领导要把好关,认真监督与检查船员填写该记录簿,并据实填写船员服务簿上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