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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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章安全生產的概念

一、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是所有企業各級幹部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抓安全,是所有企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安全生產法規的形成

隨著社會進步,許多手工業者,基本都被機械化設備所替代,工業化造成設備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及生產技術規模和速度不斷的變化,各種大型事故越來越多。不僅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主要地是給受傷的員工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及精神上的傷害,甚至有可能會毀掉員工一生的幸福,會剝奪員工一生的工作權力及生命,會毀掉員工整個家庭。

三、員工的八大權利

1. 知情權:員工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 建議權:員工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 批評、檢舉、控告權:員工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 拒絕權:員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 緊急避險權:員工發現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 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力;

7.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力;

8. 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力。

四、員工的四項義務

1. 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 員工必須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3. 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必須立即向現場主管及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4. 在其他員工發生工傷時,員工必須迅速向上級報告,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傷者進行救護。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 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果發生事故要正確及時處理,如實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 按時認真執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 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 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 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二章發生工傷的處理程式

一、員工一旦發生工傷,首先要進行呼救以便得到及時救治,如果呼救無效,即想辦法儘快離開危險場所。

二、一旦發現其他員工受傷,應立即報告現場主管,並採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傷患的危害,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對傷患進行急救。

三、員工受到傷害後,無論傷情輕重,都必須到醫院進行救治,避免發生後遺症,而引起日後的糾紛,並及時報主管安全的總務,以便總務協助治療。

四、員工受傷住院,總務協助治療及解決醫療費用,傷患部門負責派人培護。

五、員工進行治療後,需及時將病歷、身份證影本及工傷報告交給總務,以便總務及時處理醫療費用及向人事報告。首診後一周內未交病歷、身份證影本及工傷報告的員工,醫療費用自理,日後的人事糾紛自己負責;員工復診需要病歷可向總務領取,用完後交還存檔。

六、住院員工需在一周內提供身份證影本及工傷報告。

七、員工受傷後必須在半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課提出工傷認定,逾期未提報的人事課不予受理。

八、員工受傷請工傷假,必須持縣級以上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醫事證明(需有醫院蓋章),本部門主管可根據實際情況准假(醫事證明只是建議),否則按曠工處理。

九、員工因傷需動二次手術,應提前向公司申請,部門主管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二次手術,否則醫療費用自理並按曠工處理。

十、員工住院期間(包括培護人員),由公司安排在醫院就餐,如果不在醫院就餐,按公司規定的誤餐費給予報銷,個人日常用品自理。

十一、員工治療期結束三個月後,方可以書面申請形式向人事部門提出工傷鑒定,否則人事部門無法受理(工傷鑒定委員會也不會受理)。

十二、工傷鑒定報告出來後,受傷員工需根據鑒定結果據實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十三、員工發生工傷後,必須依法與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對公司處理結果有疑義,可通過正常法律程式處理,不得以消極怠工、尋釁滋事等手段要脅公司。

第三章員工工傷所受到的損失

員工一旦發生工傷,公司與員工均受到很大的損失,特別是員工個人所受到的損失是最大的,特別是重大工傷造成傷殘的員工尤為嚴重,不僅是肉體上遭受巨大的痛苦,而且經濟上也會造成重大損失。有些員工可能會說:如果發生工傷造成傷殘根據國家規定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是的,如果員工發生工傷造成傷殘的根據國家規定是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補償多少呢?縱觀多年的處理各種工傷糾紛的案例經驗,

即使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的經濟補償,賠付給員工,也根本無法彌補員工個人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更不要說因為員工工傷其家人受到的經濟損失及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因為經濟補償只是傷殘補助和就業補助,本身就少得可憐,這還是按國家規定的賠償。但在實際處理工傷賠償的工作中,還有許多員工提出私了,要知道私了會賠得更少,有的不到國家規定的一半。這裏大家可能問,是不是員工傻了,為何要少賠?事實上員工不傻,要知道私了最大的特點就是快,只要雙方認可馬上就可以得到解決,如果按規定程式辦,上章所談的工傷處理程式,員工從工傷開始到拿到工傷鑒定結果,最短需在半年以上,有的需要2-3年。等到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公司還要與你協商賠償方案,作為公司方當然是賠得越少越好,作為員工總想賠得越多越好,雙方立場不同就很難談到一起,這樣員工就會申請勞動仲裁或上訴法院,也就是進入司法程式,就是所謂的打官司。要知道,一旦打起官司來,員工是弱勢群體。首先打官司要請律師,公司有自己的常年法律顧問,都是當地有名的律師,而我們的員工能請怎樣的律師,從經濟經濟角度來看,員工不可能請到有名的律師,只能請到一般的(甚至有些不法律師,為了提高其律師費在受傷員工諮詢時有意抬高傷殘賠償金額,此種作法屢見不鮮)。可想而知員工的勝算機率有多大。無論官司是贏還是輸,可律師費是一分錢也少不了的。打官司不是我們說贏就贏的,有些官司表面上來看員工勝算的機會很大,但也不一定,我們在影視作品及文學作品中也常能看到往往理由很充分的案例打不贏的官司時有發生。再說,即使能打贏官司,可員工要靠打工吃飯還要工作,打官司經常要出庭,我們員工能保證按時出庭嗎?何況即使判員工勝訴,但執行難又是一個實際的問題。總之,等員工拿到錢,也已經是筋疲力盡,精神上會造成極大的痛苦,會有許多意想不到的煩惱。當然我們在這裏不是要求員工遇事自認倒楣,我們該爭取的權力一定要爭取,只是要我們少找麻煩,怎樣才能避免麻煩,那就要求我們注意生產安全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發生工傷的原因

上面我們談了注意生產安全避免工傷事故。可能員工會提出,工傷事故誰也不願意出,都是沒辦法的。可事實上從我從事多年安全工作中瞭解的上百起工傷案例中,得出的結論,可以說所有工傷事故中95%以上是員工人為因素造成的,從以下案例中足以說明問題:

一、嚴重違章造成工傷事故:

公司所訂的所有操作規程均是用鮮血換來的,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可是我們有些員工就是不重視,給自己造成重大傷害。

1、99年9月昆山市開發區的一個大型企業,有一名電工在下午3點多時需要到地溝內檢修大型設備,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凡是檢修設備必須要在電閘處掛禁止合閘的警示標誌,到地溝作業必須是2人以上,一人在電閘處看守避免其他人員誤合閘,可是這名電工急著下班,既沒有在電閘處懸掛警示標誌,也未請其他人在電閘處看守,擅自一個人到地溝檢修設備。到了下午4時左右,上中班的人員在白班交接班不清楚的情況下合閘並啟動設備,由於地溝內空間較小,這名電工被絞進巨大的齒輪內竟無人發現,一直到夜裏24時多夜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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