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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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

新税法下如何把握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一、固定资产的范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差异分析: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应当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计量原则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其中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差异分析: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二)外购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

但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会计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时,企业应当记载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准则、税法及财务通则中固定资产差异与影响

会计准则、税法及财务通则中固定资产差异与影响

会计准则、税法及财务通则中固定资产差异与影响作者:王一淮吴要毛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2期一、相关规定及其差异(一)固定资产定义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取消了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仅在存货准则中规定了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因此,企业应按重要性原则划分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财务通则第二十六条对固定资产主要规定了管理的程序、内容,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规范。

(二)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差异主要是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并且付款时间超过正常信用期限(一般为3年)的固定资产以及自建固定资产的规定不同。

对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由此将产生时间性差异。

但由于所得税准则不允许确认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差异,因此初始确认可以不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后期计提折旧所产生的差异如何处理,准则未明确。

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并且付款时间超过正常信用期限(一般为3年)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确认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应按购买价款总额确认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间范 围上看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是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后 至处置前这个 时间段之 内所发生 的支 出,在这个时间段之前或 之后所发生的支出均不属 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其次 ,从性质上
( ) 一 固定 资产后 续支出会计 与税 法规 定差异 对于后续支出
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 会计上偏重于定性方面 的规定 , 可操作性相
支出 ,其中资本化 的支出又分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 出。 会计不再 区分 日常修理和大修理 , 而税法仍然要求区分 日常修
理和大修理。 ( ) 二 固定 资产 后 续 支 出会 计 与税 法 处理 差 异例 析 可 归 纳 为 以下 三 种 情 况 :

确认条件是 : 1与该 固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 利益 很可能流人企业 ; () () 2 该固定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预 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 符合资本化条件 时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 ;
制度解读 lO IYI T R R T TO LC E P E A I N P N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河 南经 职业 学院 张俊 清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后 , 了维护 、 为 改善或 提高其功能 , 常常会
合同约定 的剩余租赁期摊销 。 照规定摊销 的, 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作性较强。 会计准则对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 以固定 资产确认 标准为依据 , 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 不符合确认 标准的费用化 , 符合 确认标准的资本化 ; 而税法对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的处理 , 是根据配
( ) 二 固定资产后 续支 出的会计 处理规定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及其应用指南规定 , 固定资产的更 新改造等后续 支出,在同时满足固定资 产的确认条件时 ,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 本, 如果有被替换 的部分 , 应扣除其 账面价值 ; 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 的固定资产修理 费用等 ,应 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作者:姜泽清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1期摘要: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目的不同,两者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存在着一些无法消除的差异。

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提出差异协调的建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分析协调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为适应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简单、专业会计人才缺乏的特点,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在遵循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规定,在资产、收入、成本费用(扣除)、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计量处理与计算的许多方面与税法取得趋同,减少税会差异,大大减轻小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减少因税会政策处理差异造成在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方面的差错。

但是由于两者制定目的不同,两者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仍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存在着一些无法消除的差异。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已取得的趋同(一)在资产确认与计量方面取得的趋同1.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税法贯彻确定性原则,不承认市场行情对持有资产的影响,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取消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也不再根据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使得小企业资产成本的会计处理与税法政策规范相趋同。

2.折旧(摊销)方法和使用年限规定趋同。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因此,除税法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其折旧方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一致。

折旧摊销的年限分不清怎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折旧摊销的年限分不清怎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折旧摊销的年限分不清怎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最近,有很多财务小伙帮问我:公司有好几项资产费用需要折旧摊销,但具体年限有分不太清,这可怎么办?不要着急,小编这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常见的几种折旧摊销年限。

一、固定资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

三、外购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四条。

五、长期待摊费用(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三条。

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及范围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及范围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及范围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及范围的差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话,则要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进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计入当期损益的话,则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进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税务上与会计处理上并不一致,而是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前者可以在发生时直接税前扣除,后者需要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期间内平均摊销。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的一般修理支出和资本化的支出,其中资本化的支出又分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

新税法将不动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视为改建支出,将动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视为大修理支出,均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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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于固定资产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基本一致,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继续保持其使用状态和提高效能,往往还要对其进行日常修理维护以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装修装潢等后续支出,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有异,税法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实务中难免存在混淆的可能。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下:(一)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相反,会计处理上对于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均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一般情况下,日常维护费用、大修理费用等,通常不符合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指以新的固定资产替换到期报废的旧的固定资产,或以新的技术装备对原有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这是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

一、会计处理原则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改造过程中折旧的处理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原价。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此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过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未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三、案例长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10年2月对其生产线进行改造,该生产线原值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5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改造于2010年7月完工,改造共发生材料成本200万元,人工成本150万元,其他费用180万元,改造后预计可使用年限有所延长,估计改造后该生产线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3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2010年2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 610借:累计折旧 350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贷:固定资产 1000改造期间,根据发生的人工成本等借:在建工程 530贷:工程物资 2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 贷:银行存款 1802010年7月,改造结束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1140贷:在建工程 11402010年8月开始计提折旧:8月份应计提折旧(1140-30)/(10*12)=92.5借:制造费用等 92.5贷:累计折旧 92.5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原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比外购固定资产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见下表:会计准则规定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外购固定资产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原值与计税基础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存在差异。

(一)外购固定资产票据的问题税务上对于外购货物发生的支出必须强调要有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否则即便是实际支出了也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而会计上则没有强调发票的问题。

(二)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问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时,会计上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确认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付款期内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而税务上则不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出一部分,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

二者在原值与计税基础方面有明显的差异,直接导致后期折旧计算与税前扣除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二、案例实务及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案例】甲公司2014年12月向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生产,乙公司负责包安装、调试,调试合格后于12月31日移交给甲公司投入使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同与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同与差异
( 三 )对 借 款 利 息 的 处 理 不 同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将其确
认为所得税费用 ,大大简化了所得税会计处理 。
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 企业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 的
不需要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包括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所得税法的协同与差异
彭 龙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河北分公 司 河北
石 家庄
0 5 0 0 2 1
【 摘 要 】2 0 1 3 年施行的 《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进一步规 范小企业核算行为,提 高会计信 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 了 《 小企业会计 准则》与 企业所得税法的协同和差异 ,从 而便于小企业会计人 员更好地 了解 、执行新 准则。 【 关 键 词 】小 企 业会 计 准则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协 同 差异 中图分类号:F 2 3 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1 6 — 2 1 4 — 0 1 《 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 0 1 3 年1 月 1日 起 已在我 国小企业施行。尽
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的差异 ,以减轻小企业财务人员纳税 申报的工作 量 ,是制定 《 小企业会计 准则 》时遵循 的一个重要原则 。 本文着重阐述 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的协同和差异。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 的协 同
( 一)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 期限的确 定考虑 了税法的
最大可能使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保持一致 ,减少会
( 二) 对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不 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投资性质将投资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 性投资 , 不考虑投资持有期限长短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持有期限将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小企业购人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 准备超过 1 年( 含 1 年, 下 同) 的投资称为短期投资 ; 准备长期持有 ( 超 过一年 ) 的投资称为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根据性质又分为长期债券投资 和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的区别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的区别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的区别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的区别一、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什么是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对其进行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

当大修理费用没有采用预提的办法,并且支出较大,收益期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如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等。

其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修理次数少、一次的修理费用大。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大修理完工后,再将其结转到有关科目。

由于大修理支出的发生不均衡,为了均衡成本负担,公司可以采用费用摊销或费用预提的方法。

(1)支付大修理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相关科目(2)大修理完工时,将修理费用分期摊销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如费用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大修理中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中存在的问题:(1)大修理支出不真实工作中,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减少费用,将中小修理列入大修理项中,为了调减利润,增加费用,将大修理列入小修理项目中。

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2)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划分不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的。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有的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在帐外核算,故意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记入"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企业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一方面在大修理发生时,又计一次成本费用或记入"递延资产",而造成重复列支,导致虚减利润逃漏了税款。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在企业的运营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这两个概念就像是生活中的调味料,各有各的滋味,但可不能搞混了哦。

咱们先说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顾名思义,就是把老旧的设备或设施进行更新,让它们焕然一新。

就像你家里的旧沙发,换成一套时尚的新家具,坐着舒坦多了。

会计上,这种更新通常会被视作资本性支出,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多写一笔。

税务上呢,企业可以通过折旧把这些费用慢慢摊销,真是一种划算的做法,让企业在长时间内都能享受到这笔投资的好处。

再看看大修理,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给汽车做保养?对,就是这么回事!大修理是指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的大规模维修,目的是让设备恢复到接近原来的使用状态,避免出现故障,真的是“修旧如旧”啊。

会计上,大修理的费用一般会被记入当期费用,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能像更新改造那样在账上慢慢消化,而是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让人心疼?不过,修车不花钱可不行,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咱们再聊聊它们在税务上的处理。

更新改造可以享受折旧,降低企业的税负,这就像是给企业打了个“税务保镖”,让你少交些税。

而大修理呢,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但那是当期的费用,不能像更新那样慢慢来。

所以说,这两者在税务上的处理简直就像是两兄弟,性格各异,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也不同。

咱们再谈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那些趣事。

你知道吗,有些企业在搞固定资产更新时,兴致勃勃地买了新设备,结果过了几个月就发现,其实那个老设备也没坏,还能用。

于是他们就想,哎,买新设备的钱得找补回来,结果就在账务上打了个小算盘,竟然把一部分费用算作了大修理,真是让人捧腹。

不过,风头一过,税务局的小哥哥来查账时,他们可就没那么好过了,账目一对,顿时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心里那个慌啊。

不同的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理解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有的企业非常重视资产的更新,认为“新才是王道”,于是就不断地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试图提高生产效率,真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接相关的各种支 出, 比如固定资产维护 、 修理 、 修缮 、 装修 、 改 良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固定资产后 续支 出。
二、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 处理规定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其应用指南 及 规定 , 固定 资产 的更 新改造 等后续支 出 , 同时满 足 固 在
( ) 三 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差异 , 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晴况 1 . 会计与税法均予 以费用化
业 ;二 ) 固定 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 的 ( 该 更新改造支出预期会 给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 , 符合资本化 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不符合条件 的 日常修理和大
修理支 出 , 由于仅 仅是保持 资产原 有的性 能 , 预期 不能 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 因而在 发生的当期计 人损益 。
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 计税基 础 ,按 调整后 的计税基 础计算 折 旧税前 扣 除 , 中延长 固定资 产使用 年限 的 , 其 还应 当适 当延 长折 旧年 限 , 并相应 调整计算 折旧 ; 其二是 , 已足额 提取折 对 旧的固定 资产 的改建 支出和租人 固定资产 的改建支 出, 作为长期待摊 费用 , 于已经足额提取折 旧的不 动产 固 对 定资产 的改建支 出 , 照固定 资产预计 尚可使用年 限摊 按 销 ; 于租入 不动产 固定 资产的改建 支 出 , 照合 同约 对 按 定 的剩余租赁期摊销 。按 照规定摊销 的 , 在计算应 纳税
所得额 时准予 扣除。

固定资产后续 支出的界定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是指固定 资产在使用过程 中发生 的更新改造支出、 修理费用等 。以上定义 , 时间和性质 从 两个方 面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 了界定 。 首先 , 时间 从 范围上看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是 固定 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至处置前这个时间段之 内所发生的支 出 ,在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第一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范畴,是指企业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对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所发生的开支,如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大修,房屋进行装修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是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次重要变革,也是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是: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后续支出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固定资产修理。

经常性的维修,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固定资产改良。

改良固定资产通常能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混合型修改。

如果后续支出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该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如果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装修。

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浅析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

浅析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

浅析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在年报审计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改良和修理支出的核算部分模糊不清,还有的企业将部分修理支出计入到改良支出,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客观、正确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效果,不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长远和稳定的发展。

本文介绍了企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修理支出的相关概念,分析了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的核算异同,并分别探讨了改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和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最后提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核算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修理支出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1、改良支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指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或是提升固定资产的性能而产生的支出。

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改良的确认,从本质上来说是基本相同的。

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支出,包含了产品性能的改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品种的增加以及能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2、修理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是为了维持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行为,如:添加润滑油、清洗设备、更换小部件和喷漆等。

固定资产的修理不会增加其经济利益,也不会提高其资产效率,其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

在修理产生的费用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待摊或是预提的办法。

且预提的基本要求为:在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之前,每一会计期间按照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进行大修理费用的评估,并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为了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而对其进行大部分或是全部的修理。

在大修理支出费用未能采取预提的办法,并且支出费用较高,收益其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就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处理。

且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点条件。

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

第二,经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要延长至两年以上。

二、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核算的异同1、相同点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都是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维持或提高固定资产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而产生的支出,统称之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规定【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规定【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规定【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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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 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 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 《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 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 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 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98号,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 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 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 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 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 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 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理总结(中)【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 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 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 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从 2007年 1 月 1 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 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 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 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 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 主要帐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 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 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 办费信息。

固定资产改扩建及修理的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改扩建及修理的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改扩建及修理的财税处理固定资产改扩建、修理支出,特别是其中应予资本化的支出,会计上与税收上的处理规范有所差别,导致在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所得额调整。

本文以现行税法相关文件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固定资产改扩建、修理的会计处理、所得税处理及其涉及的纳税申报和财税衔接问题。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本文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均假定其按准则的规定已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重建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中,均不包含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本文中所称改建、扩建或者修理的支出,均指净支出,其计算公式为:改建、扩建或修理支出=(因施工而付出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价值总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施工时拆卸资产残料变价收入-残料变价的相关税费)。

相关规定(一)会计准则的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以下简称4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下简称《账务处理》)规定:(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指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2.4号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要求:(1)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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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对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费用在会计上由于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不同,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税法对其进行了明确,如何处理会计与税收差异成为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改建支出一个难题。

下面分述如下:一、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会计规定根据目前实施的会计制度,通常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而对于大修理支出,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进行规范,对此,有的企业采取一次性进费用的处理方式,也有的企业采取了进成本的方式,实践上处理各不相同。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的规定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用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

例如,小企业通过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延长了厂房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小企业通过对设备的改建,提高了其单位时间内产品的产出数量,提高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能力;小企业通过对车床的改良,大大提高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精确度,实现了小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小企业通过对生产线的改良,促使其大大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等。

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也就是说,使可能流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了估计,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按上述原则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于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小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单独设置“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其核算比照“固定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大修理小企业制度也未能明确,对此可以采用一次进费用,也可以进成本,可以选择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改建和大修理支出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对此,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既可以一次性进费用,也可以进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改建和大修理支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和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寿命发生的费用,针对建筑物;而对于大修理费用是针对所有的固定资产修理,没有特别指明类别,既可以是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价值仅剩了净残值‚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是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后续支出也巳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周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续了其使用价值和年限,又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应按照该被改建的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而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增大了其使用价值或者使用年限‚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由于此类固定资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而不是作为承租方的改建方,所以其受益期只能局限于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其改建支出也只能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摊销(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规定条件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否则一次性进费用。

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否则一次性进费用。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大修理可比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处理。

自有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也应该在大修理规范中处理。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改建支出的会计与税收协调对于企业来说,不论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都可以将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和自有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可细分为已提足折旧和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分为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企业,改扩建要进行固定资产成本重新确认,即将修理费用入成本。

而税法未对自有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改建扩建处理进行明确,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处理,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摊销。

这样不论摊销还是资本化计提折旧,都不产生税收与会计上的差异,实现的自然的统一。

对于大修理费用,会计制度未规范,对此建议按税法规定执行,即修理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两个条件即可以按尚可使用年限摊销;否则可以一次性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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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大修理和改建支出的修理上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基本一致。

对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未明示规定大修理和改建支出的规定,因此,建议与税法规定相一致予以处理相关业务。

具体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协调处理如下:例如:甲企业是一家从事印刷业的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05年12月,甲企业自选建成了一条印刷生产线,建造成本568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2)2008年1月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于是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

(3)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印刷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689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年限延长了4年,即10年。

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

改扩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的可收回金额为700000元。

(5)为简化计算过程,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两年间,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前,该条生产线的计折旧额为568000×(1-3%)=550960(元),年折旧额为:550960/6=91826.67(元),各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 91826.67贷:累计折旧 91826.67(2)2008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68000-(91826.67×2)=384346.66元,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工程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384346.66累计折旧 183653.34贷:固定资产 568000(3)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268900贷:银行存款 268900(4)2008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将后续支出全部资本货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84346.66+268900=653246.66(元),不超过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的可收回金额70000元,所以,可将后续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653246.66贷:在建工程 653246.66(5)2008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53246.66元;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为653246.66(1-3%)=633649.26元;在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9个月期间,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6333649.26/(7×12+9)=681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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