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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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6]8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31
【实施日期】201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字〔2016〕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淄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产供销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齐民要术·上乘农品”为主题,挖掘淄博农产品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塑造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以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体,以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为载体,建立淄博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机制,着力塑造“淄博产”农产品品牌美誉,创建农产品品牌强市。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协同共建,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构建起“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
1.打造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
2016年,确定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并将其面向国内外正式推出,制定注册和授权使用等相关管理办法。
到2020年,实现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培育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构建起以淄博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淄博农产品品牌体系。
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
2016年,重点培育5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0个企业产品品牌;2017-2019年,力争培育2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60个企业产品品牌;到2020年,力争实现5年培育3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的目标。
3.制定淄博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制度。
建立系统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将最具影响力、最具价值的农产品品牌纳入淄博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
自2016年起,由市农业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品牌,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每年公布一次淄博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