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
目录第一章房屋 (3)一、房屋分类 (3)二、房屋面积 (7)第三章房屋用地 (9)一、房屋用地面积 (10)二、房屋用地按用途分类 (10)三、土地管理 (11)第四章、房屋及居住状况 (12)一、房屋状况 (12)二、房屋建设状况 (12)三、居住状况 (13)第五章房地产开发 (13)一、房地产开发经营 (13)二、根本情况指标 (14)三、房地产投资完成情况 (15)四、资金来源 (16)五、土地购置和开发情况 (18)六、房屋面积及价值指标 (19)七、商品房屋销售与出租情况 (19)八、开发经营情况 (20)九、其他指标 (22)第六章房地产交易 (23)一、房地产交易 (23)二、房地产交易税费 (24)第七章房地产中介 (25)一、房地产中介效劳 (25)二、房地产咨询 (25)三、房地产价格评估 (25)四、房地产经纪 (26)五、住房置业担保 (26)第八章房屋权属 (29)一、房屋权属登记 (29)二、房屋权属登记分类 (30)三、房屋权属证书 (30)二、房地产权属档案 (30)第九章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 (31)一、物业管理 (31)二、房屋修缮 (32)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3)第十章房屋拆迁 (34)第十一章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 (34)第十二章住房制度改革 (34)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35)二、住房公积金 (36)第一章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根底,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那么确定。
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
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一、参加单位:开发商(销售部门)、物业公司、规划局、建设局、绿委、消防、市政、国土局、人防办、房产局等二、开发商发言:三、各种资料的准备,一式六份,六个分组盒各一份,报南宁市建设局四、除该上交的资料外,开发商还需准备以下资料,供综合验收时现场备查(不用提交管理部门归档):(1)工程设计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2)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申请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规划、土地及拆迁安置资料1、计委立项批文;2、固定资产投资xx;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4、各单项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单(规划局);5、建筑红线图;6、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7、经规划局审批的施工图(建筑平面、外立面图);8、违章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过程曾发生的);9、项目现场实拍照片;10、xx配套费发票;11、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落实情况(旧区改造项目提供);1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旧区发造项目提供);13、竣工实测图(由勘测院测绘);1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土地局核发);1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7、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发票及土地转让契税发票二、建筑工程资料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核发);3、《开发项目批准书》;4、《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5、用地范围内单体建筑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6、经建设局审批的施工图及修改图(如有修改)(包括基础图,首层和标准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图);7、主体基础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表;8、单位质量综合评定表;9、招投标有关资料;10、施工组织设计;11、施工过程中职工伤亡报表。
三、市政配套建设资料1、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2、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专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用证(道路、消防、给排水设施、用电设备等);3、小区内道路设计及审批文件,并标明与市政道路接口位置;4、排水、排污系统图及地下管网竣工图(需注明排水、排污管径、与市政管道接口标高);5、按规划需建设的市政公用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及完成情况一览表(包括名称、位置、规模、投资、开竣工日期)。
通过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
通过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摘要:1.竣工验收的定义和重要性2.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3.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4.如何确保竣工验收合格5.竣工验收合格的意义正文:一、竣工验收的定义和重要性竣工验收,顾名思义,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对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性、综合性的检查。
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完成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竣工验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建筑功能、建筑外观等方面。
2.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使用的重要保障,包括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主要涉及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三、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格的区别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过程,后者是一个结果。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项目的一次全面检查,而竣工验收合格则表示这次检查的结果是满意的,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四、如何确保竣工验收合格要确保竣工验收合格,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做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做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整理、现场检查等。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意义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使用,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3.提高建设水平: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设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一、工程完成情况1. 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均已完成,无漏项。
2.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 对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档案部门预验收合格。
4. 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地块环保预验收合格,地块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二、设计与施工符合要求1. 施工图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四方会签。
2. 设计与施工变更内容已反映在竣工图上,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变更应作标注。
3. 所有专业施工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 特殊专业工程(如消防、电梯、幕墙、燃气等)按相关专业的合格标准验收。
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1. 主要建筑材料均有合格报告,并满足设计要求。
2. 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均有相关检测报告,质量满足要求。
四、各类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1. 水、电、暖等设备及设施齐全,能正常运行。
2. 电梯、中央空调等大型设备调试运行正常。
3. 消防设施验收合格。
五、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1. 建筑与结构: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齐全。
2. 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等。
3. 其他:各类验收记录表、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六、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符合要求1. 对电梯、消防、燃气等主要功能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2. 对建筑节能效果进行检测,达到节能标准。
七、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1. 外墙面砖、涂料等无明显色差和污染,无脱落现象。
2. 内墙及顶棚无起皮、脱皮现象,色泽基本均匀。
国标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全面解析
国标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全面解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
一、验收合格标准的基本概念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是指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经过专业验收机构验收,确认各项指标达到合格要求的程度。
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
二、国标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的主要内容1. 结构安全: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基础、梁、板、柱等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的规定,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2. 使用功能: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包括水、电、暖、通风、采光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3. 装修质量: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包括墙面、地面、门窗、卫生间等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修质量标准。
4. 环境保护:商品房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音、空气质量、绿化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5. 设施设备:商品房的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供水供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施设备标准。
6. 其他要求:包括房屋面积、层高、采光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验收合格标准的实施流程1. 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商品房建设完成后,开发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3. 验收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商品房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4. 验收合格后,验收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开发商凭此报告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5. 购房者有权对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进行查验,如有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
四、消费者在验收商品房时应注意的问题1. 了解国家有关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掌握验收的基本知识。
2. 在验收过程中,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 注意查看验收合格报告,确认房屋质量。
4.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
总之,了解国标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它有助于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购房安全。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分类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分类房子,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地方。
无论是小小的出租屋,还是大大的别墅,都希望它们能安安稳稳地伫立在那儿,不给我们添麻烦。
为了确保房子的安全性,我们会用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这个报告可不是小事,关系到我们居住的安全,也影响着房子的价值。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等级分类吧。
1. 房屋安全鉴定等级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简单来说,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房子的一个“健康体检”。
通过检测和评估,判断房子的结构、材料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这个过程就像给房子做一个全面的检查,看看它是不是“健康”,能不能继续“服役”。
1.2 为啥需要房屋安全鉴定?房子跟人的健康一样,不可能一直一帆风顺。
有时候,它也会出现老化、损坏,甚至是严重的问题。
特别是老房子或者经历过灾害的房子,更需要专业的评估。
这样,我们才能提早发现问题,避免安全隐患,确保我们的居住环境没有问题。
2.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等级分类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通常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着不同的房屋状态。
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了解这些等级吧。
2.1 一级鉴定:良好状态一级鉴定,就是我们常说的“万事如意”。
房子的结构和材料都没有问题,基本可以说是“健康无忧”。
如果房屋通过了一级鉴定,那么住在里面,大家可以放心,大可不必担心房子会出现什么安全隐患。
就像买了一个全新的家居用品,使用起来特别舒心。
2.2 二级鉴定:一般状态二级鉴定的房子呢,就像是人有点小毛病,但不至于大碍。
虽然房子整体状态还算不错,但可能有一些小问题需要修整。
这些问题虽然不会影响整体的安全性,但如果放任不管,长时间下去,可能会变成大问题。
所以,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时进行修缮,以免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2.3 三级鉴定:较差状态三级鉴定的房子,状况就有点让人担心了。
房子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
就像身体出现了不少毛病,需要立即去看医生,房子也需要及时进行修复。
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是针对单体建筑而言。
“综合验收合格”则是针对住宅小区群体建筑,必需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体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4)**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开发商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是一个法律概念,区别于单体(如某一幢房屋)的验收或者小区或者某一单体某一单项(如消防或者环保)的验收,依据建设部颁发的,1993年12月1日实施,《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而依据国务院2004年5月19日发布, 国发〔2004〕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也予以取消;也就是现在一般已不采用综合验收这一方法了(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而在标准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概念又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一约定过于简单,没有讲清,是谁来验收,依据什么标准,怎么样的房子才是合格? 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能不能替代验收合格呢?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因为涉及公共安全,一般都采用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或者开发商自己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己认为的合格都不取代工程房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规划\环保\消防等对工程质量的认可(2000年以前,有工程质量合格证,此后国家对工程质量采用备案制度,取得备案表也就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工程的质量认可) 。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合同上的约定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经验收合格,下面转部分论坛上的关于这方面的帖子,供大家学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建设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验槽;2、桩基验收或人工地基验收(须待静载试验做完,合格后方可验收);3、承台验收;4、地下室防水验收;5、地下室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6、主体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7、防水验收(屋面、厨、卫等);8、装饰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屋面、外墙等,须有保温材料送检报告);10、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须有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11、消防验收;12、规则验收;13、环保验收(发电机房、化粪池、雨污水井);14、电梯验收;15、人防验收;16、燃气验收;17、室内环境验收;18、档案验收;19、单位工程预验收;20、单位工程总竣工验收。
第二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3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
而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
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综合验收的概念
综合验收的概念综合验收是指在完成一个项目或任务后,对该项目或任务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它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满足项目发起者的需求和要求。
综合验收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成果、过程和交付物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对项目的整体表现和效果进行评判。
综合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成功交付,以及对项目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
通过综合验收,可以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高项目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同时,综合验收也是项目交接的关键环节,能够确保项目交付给用户或相关方时能够得到认可,并满足其需求和期望。
综合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范围验收:对项目交付的成果和范围进行评估,确保其达到预期目标,并满足项目发起者的需求和要求。
范围验收主要依据项目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和交付标准进行评判。
2. 进度验收: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进度得到控制和管理。
进度验收主要关注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和阶段付物的完成情况。
3. 质量验收:对项目中的关键过程和产品进行评估,确保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对项目的过程控制、技术文档和源代码等方面的评价。
4. 成本验收:对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开支和资源利用符合预算和管理的要求。
5. 交付验收:对项目交付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交付物满足用户或相关方的需求和要求。
交付验收主要关注项目交付物的正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面。
在进行综合验收时,一般会建立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以确定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这些标准和指标应该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覆盖项目的所有重要方面。
综合验收的核心是评估和总结项目的绩效和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通过综合验收,可以获取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类似的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之,综合验收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得到控制和管理,并对项目的绩效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整体验收跟综合验收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整体验收跟综合验收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建筑工程中的竣工整体验收跟综合验收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竣工整体验收与综合验收应该是一回事,其实专业的说法就应该是竣工验收,当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完成,所有工作都做完时,就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俗称四方验收),当这个验收通过后,向质量监督站报请备案,只有质量监督站备案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大头鳄鱼的说法不能被接受,没有专门管综合验收的说法,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是做施工的,只要是我们的工程完成后整体验收就是综合验收,也就是竣工验收,这个手续并不象你说的不包括水暖电消防煤气这些内容,只要是在我们施工范围内的都要做,我们将一幛楼交给业主时他们是可以直接入住的(又不指是住宅,包括公共建筑),正规的说法就是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分?综合验收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4、公共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5、排水许可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7、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验收证明 8、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 9、物业质保金交存证明 10、供电设施验收等。
而竣工验收即是第2条•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专案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专案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装置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专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装置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资料和凭证。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专案(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专案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装置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档案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
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假如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实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
而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
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张秀敏、许伟与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张秀敏、许伟与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静焦玉兴闵雯【审理法官】李静焦玉兴闵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秀敏;许伟;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秀敏许伟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秀敏许伟【当事人-公司】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贤卓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张丰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吴丽霞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贤卓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张丰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吴丽霞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贤卓张丰丰吴丽霞【代理律所】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秀敏;许伟【被告】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张秀敏、许伟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二、如应承担,张秀敏、许伟应当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三、张秀敏、许伟向立天唐人公司主张的基础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违约金应否支持。
首先,立天唐人公司的权利是获得购房款,而获得购房款的合理时间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即使《济南唐人中心住宅使用说明书》为真实,该使用说明书也是立天唐人公司单方进行的承诺,未作为合同的附件载入合同,亦未约定违约责任,故张秀敏、许伟不能以此主张立天唐人公司的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2月10日,立天唐人公司缴纳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及管网建设费:热源、燃气、综合布线、排水均已缴纳完毕。
新房验收八大验收标准
新房验收八大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应进行综合新房验收.也就是说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下面八大验收标准让你无忧安居。
一、索要新房验收合格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就不能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二、业主自行验收验收标准一:入户门检查1。
验收标准(1)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2)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3)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4)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5)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
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单体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单体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1. 引言说到竣工验收,嘿,这可是建筑行业里的“终极考验”啊!每一块砖,每一根钢筋,都在这时候接受“审判”。
单体竣工验收就像是一个小考试,而综合验收就是那场大考。
今天就让咱们轻松聊聊这两个“验收小可爱”,看看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有什么重要性。
1.1 单体竣工验收单体竣工验收,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对每一个建筑单元的检查。
比如说,你在盖一栋大楼,那每一层、每一户、甚至每个卫生间都得接受检查。
这时候,验收人员就像是“超人”,飞来飞去,查看水电、墙面、地板,能不能用。
总之,得确保它们都能“安然无恙”,没问题。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想,验收的标准是什么呢?嘿嘿,这可是一门学问!一般来说,建筑的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节能环保,都是必检项。
简单一句话,验收的过程就像挑剔的妈妈,得把每一个细节都考量清楚,不放过任何小毛病。
通过了?恭喜,单体验收通过,真是“美滋滋”!1.2 综合验收好啦,单体验收通过之后,接下来就是综合验收。
这个时候,你得把所有的小部分集合起来,看看它们能不能“和谐共处”。
就像是把不同乐器合奏一样,能不能奏出和谐美妙的乐曲。
综合验收不仅仅是看单体的质量,还得考虑到整个建筑的功能、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等多方面。
这可是一场综合性的大检阅,验收人员可得像侦探一样,仔细探查每一个角落。
尤其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消防安全,这可是不能马虎的。
要是有问题,结果可就不堪设想了。
这时候,有些人可能会说:“哎呀,综合验收这么麻烦,干嘛不省点事呢?”其实,正是因为它的复杂性,才显得更加重要。
毕竟,我们可不想自己辛苦建造的房子,最后变成一场“闹剧”嘛。
2. 验收的意义好了,聊完了验收的基本情况,咱们来谈谈验收的意义。
首先,验收可以确保建筑质量,保护使用者的安全。
想象一下,假如一栋楼通过验收却质量堪忧,那住进去的人可真是“如坐针毡”。
为了大家的安危,验收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其次,验收也是对施工单位的一种监督和规范。
专业验收、专项验收、单项验收有啥区别,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专业验收、专项验收、单项验收有啥区别,看完这篇你就懂了验收概述地产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一系列的过程验收与竣工验收,具体分类如下:1、工程中间验收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按分类分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过程的阶段验收(包括基础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也称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是指以具备独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组织设计条件,甲方单独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可单独进行交工的工程内容为对象,在达到竣工条件后,由监理或甲方组织进行的质量验收。
(注意这里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单位工程的定义与建筑规范中单位工程的定义不完全相同)。
3、一般把需要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需要取得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工程质量验收,称为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因地域差异,往往各项目之间并不完全相同。
(注意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与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政府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并核发文件)。
4、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常见分类: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电梯工程;供电进网、供电发电工程;燃气工程;防雷工程;室内环境检测;自来水接驳工程;节能工程;无障碍工程;生活水箱工程及水质;污水接驳工程;规划验收。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在一个整体项目中,某一独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的工程内容,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根据甲方与承包商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的质量验收。
6、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
(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7、工程竣工预验收,一般是在承包商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承包商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申请后进行。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业主对共用部分依专有部分比例享有所有权。但业主对共用部分的使用,不得妨碍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共用部分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批准。共用部分的维修管理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权指向的主要对象。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六条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承担维修责任,也可以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委托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第七条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由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养护费用不足时,暂由原售房单位承担。具体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物“物”指物业,即建筑物主体、附属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物业是业主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权指向的对象。依据其所有权归属一般划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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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验收合格的房子和综合验收合格房子的区别
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是针对单体建筑而言。
“综合验收合格”则是针对住宅小区群体建筑,必需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体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4)**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开发商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是一个法律概念,区别于单体(如某一幢房屋)的验收或者小区或者某一单体某一单项(如消防或者环保)的验收,依据建设部颁发的,1993年12月1日实施,《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而依据国务院2004年5月19日发布, 国发〔2004〕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也予以取消;也就是现在一般已不采用综合验收这一方法了(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
而在标准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概念又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一约定过于简单,没有讲清,是谁来验收,依据什么标准,怎么样的房子才是合格? 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能不能替代验收合格呢?
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建筑领域因为涉及公共安全,一般都采用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开发商和业主的验收,或者开发商自己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己认为的合格都不取代工程房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规划\环保\消防等对工程质量的认可(2000年以前,有工程质量合格证,此后国家对工程质量采用备案制度,取得备案表也就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工程的质量认可) 。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合同上的约定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经验收合格,下面转部分论坛上的关于这方面的帖子,供大家学习。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交房条件包括: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如果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则是指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出具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五家单位联合验收,盖有五个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表。
“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是指经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合格表。
综合验收包括了消防验收。
但是2004年建委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审批制度,而代之以备案制度。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近年来,商品房消费者与开发商因房屋逾期交付或房屋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产生大量的争议。
由于武汉市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和强制推行的规范格式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文中对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出具何种证明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且格式合同中有关房屋交付、交接条款又先后作了三次修订,导致合同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产生争议后没有明确的合同依据,甚至在个别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出现三种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交付使用条件,而政府有关部门从未就合同内容和合同修订的情况,这一涉及公
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过公示和澄清。
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了有关争议后又因对合同条文和有关建设法规的理解不一致,从而作出结果迥然不同的裁判,这都导致在争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严重影响到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作为房产律师认为,有必要、有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其经验收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向房屋消费者进行阐明。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我国的建筑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质量监督制度已经从法律给予确定,工程建设行为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规范,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其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结果。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全市建筑工程的备案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的流程是:
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将备案文件报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从以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
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在商品房交付争议的案件中,是否如个别开发商声称,根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不需建设行政机关组织验收和批准,则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组织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建设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
也有开发商和房屋消费者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
其实,主要仔细审阅“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内容,我们就会发现该表格是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备案的审批过程的流程记载,各参与单位对申备工程分别依该表格的先后顺序签署的意见,最后备案机关在该表格签署意见的时间即为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时间。
因此,该文件是建设行政机关规定的申备工程的必要审查资料,而不是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另房产管理机关在接受开发商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也是建设行政机关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
还有的开发商声称没有法律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而竣工工程的实质条件已达到使用要求。
我们认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第6.0.7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号为6.0.7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国家标准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建设部未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
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切实、有效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