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关于真实性核查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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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外汇局汇律发[2018]9号文-关于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相关规范文件的公告。

银行履行展业原则,遵循“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等原则,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二、企业需提供资料:

1、预收货款:合同、发票。于报关后尽快向银行补交报关单。

2、货到付款:合同、发票、报关单。此外,有些还需:正本提单复印件、装箱单、仓单等。可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传真件。注:有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3、资料具体要求:

(1)合同:应具备签订日期、交易双方名称、货物名称、结算币种及金额、收付款人、结算方式、预计收货或交货时间、合同生效日期、交易双方盖章或签字等信息;

(2)发票: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临时发票等;

(3)报关单:正式报关单,可为出口退税联或企业留存联。

三、企业收付款要求: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应与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一致;

2、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四、企业单证要求:

1、单证应真实有效,要素齐全,不存在明显瑕疵和虚假及重复使用等情况;单证应与贸易具有关联性,应与外汇收支各要素一致;各单证之间、单证内部要素,如日期、金额、商品等关键信息之间应不存在矛盾。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基本商业原则和贸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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