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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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

的通告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青政发〔2016〕11号)

为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是指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泰安路、新泰安路、蒙阴路(含)以西的湖南路段、湖北路段,广西支路(含)以西的广西路段、兰山路段,郯城路全段,朝城路(不含)以东的东平路段,观城路(不含)以东的费县路段,云南路(不含)以南的广州路段以及地铁施工期间临时调流路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合围区域内道路、广场。市南区政府应当在火车站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区域管理范围示意图。

二、在区域内的道路(含人行道、广场)上,禁止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堆放物品;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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