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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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建筑物和重要构筑物、设施等;
(5)可以和需要以其作为某个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后)代表的建筑物;
(6)古树、名木等;
(7)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3功能发展定位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演变、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定位,确保历史文化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效益。其功能发展定位应包含:
1.4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
历史文化街区中发生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涉及的历史名人及其活动场所与遗迹。
2.现状调查与评估
2.1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城镇总体规划对该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定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对该街区的保护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保护、利用状况和管理状况,归纳其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的年代、质量、层数、风貌、功能状况、产权状况;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界面、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如古井、水闸、堤坝、码头、驳岸、挡墙、驿道等的保存状况、质量与安全状况;街区内的古树、名木的分布及生长状况。以上调查结果除了在附件中反映外,结论部分应反映在图件中。
2.7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说、习俗、传统艺术、手工艺及其工具、产品等。如名人典故、民间传说和街巷、店铺的名称等,分析它们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4)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的年代分析图;
(5)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层数分析图;
(6)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质量分析图;
(7)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历史功能分析图;
(8)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风貌分析图;
(9)历史文化街区其他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10)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图;
(11)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8339100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2.5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本应以表格形式归纳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图件中标出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在基础资料中可附入各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的保护图则,包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和保护措施。
2.6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古树名木等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3)尽可能利用街道、广场、河流、建筑院落围墙与自然景观等明确的空间边界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边界线;
(4)面积宜在1公顷以上。
必要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3.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
(1)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街巷空间格局、肌理与环境风貌;
(2)成片古旧建筑物;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8交通及市政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状况、停车设施状况、市政设施状况。
2.9人口与社会经济
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人口状况,必要时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数量、从业状况、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业态分布。
2.10公众意向
历史街区居民及社会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11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估与现状评估
2.1规划文本应当为条文形式,简洁准确,明确规划实施的要求。
2.2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其文字表达应规范、简练、清晰、有针对性。
2.3区位图应在城镇总体规划总图的基础上表达。主要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沿街立面整治图、重要地段整治平面图比例不小于1/200。其他图纸的比例可根据需要选择。
2.2自然环境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然环境因素,包括独特的地形地貌状况、地面水系、地下水位水质状况、地质灾害威胁及与该街区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状况。
2.3街区功能
历史文化街区在当前城镇中的经济社会功能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状况。
2.4空间格局与肌理
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的保存和演变状况,具有城市特定发展时期特征的街巷、广场、滨水等公共开放空间及其界面的保存和变化状况,研究其空间关系及遗存特征。
3.4空间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街巷空间构成关系、水系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征,控制滨水建筑的体量、高度和天际轮廓线,保护街巷与水系的空间关系。
对重要特色街巷空间,明确基本的空间尺度、空间界面的整体特色与两侧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的风貌特色;
对表现历史风貌起重要作用的空间系统的界面,应强调原有特色的保护,提出明确的尺度、外貌与使用功能上的保护要求,提出适宜的修缮方案、功能改善措施与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3.规划审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江苏省建设厅组织技术审查后,由组织编制单位报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ຫໍສະໝຸດ Baidu准。
4.规划修编
经批准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上不得修改。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规划发生调整,确须修编保护规划的,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经原审查和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组织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应当按原程序论证、报批。
2.3功能发展定位;
2.4空间格局保护;
2.5环境风貌保护;
2.6建筑遗产的保护;
2.7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2.8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9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2.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3.1用地功能与结构;
3.2人口结构与容量;
3.3公共活动空间;
3.4绿化与景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1.1历史沿革
历史文化街区在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史上的作用及发展过程中的兴衰情况。
1.2街区功能与空间形态演进
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功能和范围及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包括在近年城市化进程中的变化。
1.3街巷与重要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中重要街巷及其名称与由来,重要的历史性建筑及影响。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在城镇历史文化遗存体系中的价值与作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保护目标与历史文化遗存适宜或鼓励利用的功能与方向;
(2)在城镇整体的功能、空间系统结构中,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未来发展空间的作用;
(3)在利于妥善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改善与功能更新过程中应减少、增强或引入的功能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容量要求。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 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13)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与景观规划图;
(14)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15)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设施规划图;
(16)历史文化街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17)历史文化街区管线综合规划图;
(18)历史文化街区沿街立面整治图;
(19)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地段和节点整治图。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4.规划编制的原则
4.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4.2统筹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5.公众参与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范围、依据、目标、原则、期限、成果构成等。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2.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
2.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
4.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和深度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2.编制单位的资质
在以上各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环境设施现状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风貌的评估;已有规划实施状况的评估。评估结论应反映在文本中。
建筑年代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功能影响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利用方式,建筑质量影响建筑保护利用的可能性及其维修方式,建筑风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和维修理念。其他历史文化实物遗存影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氛围。在相关图叠加和综合的基础上,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实物遗存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保护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3.5环境风貌保护
从历史文化街区外围重要的城市视点角度,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的形象、立面,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环境所表达的历史文化信息的重要性、观赏性,确定主要景观视廊、代表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志性与重要景观,如外部整体形象、入口景观、核心景观等。
3.6建筑遗产的保护
对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处置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将现有建筑划分为四类: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3.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依据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高度和风貌的现状调查成果。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历史街巷、空间格局相对完整,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相对成片的地段;
(2)大多数建筑物的结构及其外貌能够反映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特色;
3.5建设控制要求。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4.1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原则;
4.2道路与交通;
4.3给水排水;
4.4电力电信;
4.5燃气;
4.6防灾工程;
4.7环境卫生;
4.8管线综合。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5.1技术指标;
5.2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6.1经济政策;
6.2搬迁和安置;
6.3实施时序。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结构、布局、风貌保护完好,未遭破坏的。对此类建筑保持原样,不得翻建,可按原样并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缮;
(2)结构、布局、风貌基本完好,局部已变动的。对此类建筑,应按变动前的式样修复;
(3)结构、布局、风貌尚可,大部分已改动的。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和更新;
(4)结构、布局、风貌已与传统不协调,有部分影响风貌的建筑。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或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建筑进行改建或重建。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1.1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文本和图纸共同构成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图则也可以作为附件。
1.2主要图纸:
(1)历史文化街区区位图;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
(3)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文化遗存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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