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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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
观念即思想意识,一种新的事物出现,必然对人们固有的思想
是一次冲击,随着这种冲击形成新的思想意识,就是观念的转变。开放教育也是如此。开放教育说到底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在
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于我国的传统教育,这必然会引起传统教育观念的更新。
在开放式教育中,主体是学生的自学,辅体是教师的导学,载体
是媒体的教与学。根据这个思想,接下来我们就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三方面来研究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问题。
一、教学内容
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主要以知识这种精神客体为认识对象的,
它以使个体智慧融为人类的智慧,又使人类的智慧作为间接经验
而成为个体知识的源泉。法学教育是以法律知识为认识对象的,
那么,新世纪法学教育应传授给学生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呢?
首先,法学教育应以前端性的知识为教学内容。前端性的知识
是指与时代发展同步、反映时代精神的知识,是处于学科前沿的
知识。只有以此为教学内容,才能使未来法律人始终站在学科知
识的最前沿,承担起不断创造新的法律知识增加人类法律文明新
成果的重任,开发和保持学生求新、创新的创造力。
法律总是小断,因为法学教育应以基础性知识为内容。,其次
的变化和发展的,任何权威的法律资源都可能随时代的发展而失
去权威,但能长久地适用:并以其相对稳定的权威来规范和影响
社会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创新,这些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学生有效地应付在今后可能遇见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再次,法学教育还应注重经验知识的传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科学生毕业进入社会既是一个探新创造的过程又是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由此决定法学教育应当传授给学生经验知识,并引导学生关注、思考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
二、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虽然只是连接教学各要素的介体,但它对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别世纪,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
尤其在计一算机、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推动下,教育技术将获得快速的发展。这将对包括教学手段在内的教学系统带来全面的冲击,法学教学手段也将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朝着现代化的趋势发展。
现代教学手段改变了传统的教育观念,使教育的终身化、个性化、综合化的教育观念得以普及;它也将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
使教师从繁琐的传递信息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带领学生去理解、思考,分析问题与创造新知识,使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和活动空间也大大拓广,从而建立新的师生关系:它大大丰富了教材的
艺术科学性、而集思想性、,传统的教材是单一的文字教材,内容.性与一体的网络教材则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视听环境,增强了学
习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三、教学方法
由于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的技术途径,因此对教学方法的研究是教学研究的重点。在一对未来的法学教育的前瞻性研究中亦不可不对法学教学方法作―番理性的思考。对于法学教学力法从不同的层面可以作不同的归类,目前最有一影响的分类是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之分。
(一)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之优劣
所谓讲授法一般是指以教师的讲授为课堂教学中心的授课方法。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讲授法,我国传统法学教学也以讲授法为主。近年来,讲授法受到了种种的责难,似乎其一无是处。其实,只要我们理智地、辩证地看待教学方法就会发现,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利与弊两个对立的方面。就讲授法之利而言: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有助于
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使学生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原理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态,从而可以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来推测法律:有助一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就讲授法之弊而言:易忽视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易忽视学生创造个州几
的培养,以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最终,使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所谓案例教学法一般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
的教学方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常采用此法。这种教学方
法的通常步骤是教师事先为学生指定应预习的案例教材中的内容,上课时教师不再讲解教材的内容,只就案例提出一系列的问
题让学生讨论,学生除了回答问题之外,经常主动地就案例发表
自己的看法。就案例教学法之利而言: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
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不仅获得了一个在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而且还亲身感受到了获得知识的过程,体验到了法律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案例教学法之弊:案例教学法由上以案例为教学的核心,因此它不能普遍适用所有的课程;案例教
学法不利于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过于注重案例所涉及的诉讼程序方而的知识等。
(二)我国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方向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都会产生利与弊两个方面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但又不能同时解决另一些问题。我国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
讲授法的保留与改进。讲授法是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传统方法,在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目的的其存在有着客观合理的因素。另一方面讲,作用下形成与普及的.授法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改进、完善讲授法是迫在眉睫的
任务。
教学方法是由一系列具体方法所组成的系统。在讲授法中包括一般讲授法和启发式讲授法,在启发式讲授法中又包括引导式、推理式、对比式等。传统讲授法之所以带来诸多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是偏重于一般讲授法(填鸭式教学)之故。因此,改进讲授法的路向就是变一般讲授法为启发式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改造。由于传统讲授法之种种弊端,学界将视角转向了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补救讲授法之不足,引进案例教学法是21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必然,是法律全球化、法律教育全球化的必然,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
但是,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如同法律移植一样,必须经过调适与整合,使之适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土壤,使之与讲授法相融合,才一能建立起科学的法学教学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