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苗木合作协议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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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苗木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投资人民币现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用于景观绿化苗木的采购、种植、管养及销售。
第二条乙方提供位于苗木基地内土地约150亩(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用于景观苗木合作种植。
第三条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期间乙方负责编制景观绿化苗木采购种植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认可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单价计划采购;乙方负责景观绿化苗木的种植、管护、看守;乙方负责景观绿化苗木的销售,苗木销售最低单价需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批次拨付投资款:
(一)2019年4月20日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
(二)乙方根据苗木具体情况提前两周编制苗木采购用款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及时将所需资金拨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乙双方按20 年7月1日前甲方实际到位资金作为双方合作结算依据。
(四)20 年6月30日为项目结算终止期。
第五条本项目成本主要包括:
苗木采购费用、运费、办证费(苗木运输证、检验检疫证)、采购人员差旅费;
苗木种植费、管护及看护人员费用;管护方案及费用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本项目所需农药、肥料、苗木支撑杆、运费、电费、水电管网及设备维护费、机械设备费、道路维护费、土地整理费、财务费及其它材料费等;
第七条本项目需增加的基础设施费用:浇灌管网改造、守护房建设、道路改造、
防洪堤、防洪沟。需增加的基础设施。
第八条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一名项目联络人,由于项目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联络人共同认可后,可进入项目的管理费。
第九条本项目收益分配:
本项目收益为经双方认定的项目销售收入和帐面剩余资金加剩余苗木扣减项目成本后确定;
项目收益分配按甲方60%,乙方40%分配。乙方应保证甲方收益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15%。
第十条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使用销售收入资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需每月10日前报送甲方加盖公司印章的上月度苗木库存清单、苗木销售清单、支出明细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养护计划、项目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建立紧密的联络机制和制度,明确双方项目联络人,及时沟通、紧密配合,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甲方指定甲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负责审核认定乙方报送的计划、报表、销售底价及其它相关资料,审核同意后需签字认可。项目联络人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及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指定乙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负责与甲方的工作对接,负责每月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并根据经甲方批准的采购及其它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加强苗木的养护及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0%,如苗木成活率低于90%,由乙方负责补足至90%,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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