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51074-2015)【可编辑】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热负荷 (4)4.1 城市热负荷分类 (4)4.2 城市热负荷预测 (4)4.3 规划热指标 (5)5 供热方式 (7)5.1 供热方式分类 (7)5.2 供热方式选择 (7)5.3 供热分区划分 (8)6 供热热源 (9)6.1 一般规定 (9)6.2 热电厂 (9)6.3 集中锅炉房 (10)6.4 其他热源 (11)7热网及其附属设施 (12)7.1 热网介质和参数选取 (12)7.2 热网布置 (12)7.3 热网计算 (13)7.4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 (13)附录 A 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 (14)本规范用词说明 (15)《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Urban Heating Load (4)4.1 Classification of Heating Load (4)4.2 Heating Load Forecasting (4)4.3 Heating Load Index (5)5 Heating Mode (7)5.1 Classification of Heating Mode (7)5.2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Heating Mode (7)5.3 Heating Supply Partition (8)6 Heating Source (9)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6.2 Power Plant (9)6.3 Centralized Boiler House (10)6.4 Other Heating Source (11)7 Heating Network and Accessory Facilities (12)7.1 Heating Medium and Parameter Selection (12)7.2 Heating Network Layout (12)7.3 Hydraulic Analysis (13)7.4 Booster Pump Stationand Heating Substation (13)Appendix Contents of Urban Heating Planning (1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能源、环境保护、土地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城市供热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Qn=q·A10-3 (2.1.2-1)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1..2-1建筑物类型住宅居住区综合学校办公医院托幼旅馆商店食堂餐厅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热指标(W/m2)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tk=k1Q`n (2.1.2-2)式中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sp=0.001163(mv(tr-t1))/T (2.1.2-3)式中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取用。
沧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沧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生产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向热用户提供热能,从事供热行为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泵站、交换站、管网、温控设备、暖气片以及各种供热用附件等。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原则,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积极推广供热计量管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供热领导小组和供热管理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协调与调度;两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的组织、督导和协调,搞好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解决供热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房管、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民政、工会、工业促进等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市人民政府按照供热年度,安排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对城市供热的突发事件或弃管企业供热设施的托管。
供热单位应当将年度热费收入的百分之一作为供热应急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分户记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权属范围内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及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的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退费。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建设及生产、经营、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及工业余热等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热用户使用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四条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依法监管、规范服务、协调发展的原则。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第五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城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在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
推广热、电、冷联供和分户计量用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预留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预留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城市集中供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入户管网以及室内供热设施。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改善民生和发展供热事业,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供热事业,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用热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市供热办公室负责本市供热用热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分配调配热源热量,依法监管供热市场。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供热办公室按照供热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水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房屋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同时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既有房屋无供热设施的,应当按照供热规划和计划实施补建。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扶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鼓励建设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项目,对在供热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补建专项供热工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
市和区、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查时,应当书面征求市供热办公室的意见。
第十条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热源厂、换热站、中继泵站和管线的建设用地。
集中供热规范
集中供热规范篇一:集中供热管理制度集中供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根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第五条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
供热工程项目包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三)供热管网工程;(四)其他供热工程;第十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9〕56号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9〕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玉有关单位:《玉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8日玉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促进城市供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安装、维修、管理、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源热及天然气、电力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二)城市集中供热,是指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特定区域的供热设施,通过热网直接或者经过换热站换热后统一有偿为用户供热的方式;(三)城市供热设施,是指城市供热生产、输送、供应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四)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五)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六)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管网安全措施与可靠性
01
02
03
预防管网泄漏
采用高标准的管道材料和 连接工艺,定期进行管道 检测,及时发现并修复泄 漏点。
保障管网压力稳定
设置适当的调压装置,确 保管网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波动,防止压力过高或过 低引起的安全问题。
增强管网抗震性能
在地震高发区,采取有效 的抗震设计和加固措施, 以减少地震对管网的破坏 。
核能热源
利用核反应堆产生的热能,通过热力站转换成蒸汽或热水 。具有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等优点,但存在一定 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难度。
热负荷计算与预测
热负荷分类
根据用途和时间等因素,将热负 荷分为基本热负荷、尖峰热负荷 和平均热负荷等类型。
热负荷计算
根据建筑物用途、面积、保温性 能等因素,计算出所需的热量和 流量等参数。
04
管网水力计算
水力计算方法与原则
计算方法
采用节点法、管段法等计算方法,根 据管网布局和热负荷需求进行水力计 算。
原则
确保管网水力平衡,满足用户供热需 求,合理选择管径和设备规格,降低 管网阻力与能耗。
管网阻力与压力分布
阻力来源
管网阻力主要来源于管道摩擦、设备局 部阻力等,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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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热负荷预测
根据城市规划、能源政策、气候 变化等因素,预测未来热负荷的 变化趋势,为热网设计提供依据 。
热力站与热网设计
热力站设计
根据供热需求和热源条件,合理选择和配置热力站的位置、规模和设备,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
热网设计
根据供热需求和地形条件等因素,设计热网的布局、管径、保温等参数,确保热网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同 时需考虑管网的调度和控制方案,以便实现对供热系统的智能化管理。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 1.6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 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 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 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 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透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以下办法计算:1、采暖热负荷Qn=q·A10-3(2.1.2-1)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1..2-1热指标(W/m2)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2、透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tk=k1Q`n(2.1.2-2)式中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sp=0.(mv(tr-t1))/T(2.1.2-3)式中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v—用热水单位逐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J15选用;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J15取用。
供热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行业管理,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维修、拆除及供热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供热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公平合理、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第五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
第六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
第八条供热设施建设资金应当依法筹集,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第九条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设(住房)主管部门。
第三章供热设施运营第十一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供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制度,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供热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供热价格。
第十六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章供热服务第十七条供热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热用户有权选择供热服务。
第十八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供热设施使用说明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二)及时处理供热设施故障,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三)提供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接受用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四)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供热信息。
城供热规划规范-城乡规划博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征求意见稿) GBXX-2011
城乡规划博客()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城市供热规划编制基本要求.......................................................................................................4
3.1 一般规定............................................................................................................................4 3.2 编制内容............................................................................................................................5 4 城市热负荷...................................................................................................................................7 4.1 城市热负荷分类................................................................................................................7 4.2 热负荷预测........................................................................................................................7 4.3 规划热指标........................................................................................................................9 5 供热方式.....................................................................................................................................10 5.1 供热能源分类..................................................................................................................10 5.2 供热方式分类..................................................................................................................10 5.3 供热方式确定方法..........................................................................................................10 5.4 选择供热方式的一般原则..............................................................................................11 5.5 供热分区的划分..............................................................................................................12 6 供热热源.....................................................................................................................................13 6.1 热源种类...........................................................................................................................13 6.2 热源规模确定原则..........................................................................................................13 6.3 热源布局..........................................................................................................................13 6.4 热源规划设计的一般要求..............................................................................................14 7 热网及其附属设施.....................................................................................................................16 7.1 热网介质和参数选取原则..............................................................................................16 7.2 热网布置原则..................................................................................................................16 7.3 热网计算..........................................................................................................................17 7.4 热力站..............................................................................................................................17 7.5 中继泵站..........................................................................................................................17 附录 A 城市供热规划编制材料收集要求 ...................................................................................19 附录 B 供热设施占地指标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条文说明.........................................................................................................................................23
城市供热规范供热管网和热力站的设计要求
城市供热规范供热管网和热力站的设计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供热系统的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供热管网和热力站作为城市供热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设计要求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城市供热规范对供热管网和热力站的设计要求,以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1. 供热管网的设计要求1.1 管网布局:供热管网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合理规划主干干线、支线和终端用户之间的连接方式。
主干干线应尽量少穿越重要建筑物和交通干线,以减少对城市运行的影响。
1.2 管径设计:供热管网的管径应根据供热负荷和输配距离进行合理选择。
一般来说,较长的输配距离和大的供热负荷需要较大的管径,以保证供热能力和补偿压力损失。
1.3 管材选择:供热管网的管材应具有良好的耐压、耐腐蚀和导热性能。
常用的管材包括钢管、玻璃钢管和预隔热管等。
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和经济性,选择合适的管材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果。
1.4 管道绝热:为了减少散热和能量损失,供热管道应进行绝热处理。
常用的绝热材料包括聚氨酯泡沫、硅酸铝和硅酸钙等。
绝热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和耐久性,以保证供热管网的热损失率在规范范围内。
2. 热力站的设计要求2.1 布置和功能划分:热力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热源位置合理布置,便于供热管网的连接和管线的维护。
热力站应具备供热、检修和控制等功能,并设有相应的加热设备、泵站和阀门等。
2.2 热源选择:热力站的热源可以采用锅炉、燃气轮机、余热发电机组等不同形式。
根据热负荷和环保要求,选择合适的热源设备,以保证供热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2.3 热力站的安装与运行:热力站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施工规范,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热力站应设有相应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热源和管网的运行状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维护。
2.4 热力站的自动控制:热力站应配备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对供热水温和压力等参数的精确调节和控制。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提高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酒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17日四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5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奇2020年9月3日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及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有偿向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能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热单位应当分级建立供热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第七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障安全、环保节能、规范用热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坚持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不断提高城市供热效能。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地方性法规: 各地方政府根 据当地实际情 况制定,具有 地域性特点, 对城市供热规 划进行规范和
约束。
政策支持:政 府出台相关政 策,鼓励和扶 持城市供热规 划的实施,提 高供热效率, 改善居民生活
质量。
政策监管:政 府加强对城市 供热规划的监 管,确保供热 规划符合法规 和政策要求, 保障居民合法
热用户分类:根据用热需求和特点,将热用户分为居民、商业、工业等类别。 热负荷预测: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预测未来的热负荷需求。 热网布局:根据供热需求和地理条件,合理规划热网的布局和规模。 热源规划:根据供热需求和能源条件,合理规划热源的种类和规模。
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 节能减排: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生态保护: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噪声控制:制定噪声控制标准,对噪声源进行监测和管理
评估环境影响:对热源选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热源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 受范围内。
确定热源位置:综合考虑用热需求、环境影响、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热源的具体位置。
热网布局优化:根据城 市规划和供热需求,合 理规划热网布局,提高 供热效率。
热源优化:根据供热需 求和能源结构,选择合 适的热源,降低能耗和 污染物排放。
热源种类:燃煤、燃气、生物质等
热源布局:根据城市规模、地形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
热源选择: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环境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热源改造:对现有热源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 环保性能
热网布局:根据城市规模、地形地貌等因素确定热网布局 热源选择:根据供热需求和能源结构选择合适的热源 输配系统:确定合理的输配方式和管网规模 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确保热网安全稳定运行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篇一: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篇二:城市供热工程设计第三篇城市供热 1 工程设计1.1 供热介质《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 1.0.2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3.3.1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L;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四、pH(25℃)7--8.5。
3.3.2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时,可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L;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 /L;三、pH(25℃)大于7。
3.3.3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要求。
1.2 压力工况《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6.3.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6.3.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6.3.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之和。
1.3 管网布置与敷设《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7.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根据2022年11月1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热设施规划建设第三章供热经营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污水热、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管道井、阀门井(室)、室内管道、计量表器具、散热器、排气阀以及其它有关设施。
第三条城市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保本微利、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热监察管理机构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审计、人社、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供热协调机构,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供热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纠纷事项调解、用热居民投诉事项的上报、供热事件的协调等具体工作。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一、整体规划和布局1.城镇供热管网应根据城市的地形、道路、建筑物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和布局。
管网的走向和分支设计应便于管道施工和维护,同时满足热源和用户的供热要求。
2.管网应设立适当的缓冲区和储备区,以应对高负荷和突发事件的需求。
二、管道材料和规格选择1.城镇供热管网的管道材料应具有耐高温、耐压、耐腐蚀等特性,常用的材料有无缝钢管、钢塑复合管等。
2.根据供热系统的规模和运行要求,合理选择管道的直径和厚度,以保证热量传递效果和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管道敷设和保温1.管道敷设应符合地勘测绘、地形地貌、市政轨道等相关规范。
管道在穿越道路、河道等地方应采取合适的敷设方式,确保安全和施工便利。
2.管道保温应根据供热条件和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保温材料和厚度,以减少热量损失和节能。
四、井室和阀门设计1.井室是城镇供热管网中重要的设施,应根据井室的功能合理设计井室的结构和尺寸。
井室的通风、防水和防冻措施也需要同时考虑。
2.设备井、调节井、阀门井等应设置在易检修、维护、更换处。
井室和井盖的材料和防盗措施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五、安全防护和监测设施1.管道路段和井室应设有适当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周围的人员注意供热管网的存在。
2.管道路段和井室应设置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同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故障。
六、维修和更换1.城镇供热管网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管道泄漏、堵塞等故障。
2.对于老化严重的管道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总之,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是城镇供热工程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保障供热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非常关键。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14 街区热水供热管网
街区热水供热管网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 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小型热源至建筑物热 力入口,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 度小于或等于95℃,与热用户室内系统连接的 室外热水供热管网。
14.1 一般规定 14.1.1 街区热水供热管网设计时,应计算建筑物
的设计热负荷。对既有建筑应调查历年实际热负 荷、耗热量及建筑节能改造情况,按实际耗热量 确定设计热负荷。 14.1.2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供热管网水质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站间接连接系统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水质,应 满足规范第10.3.12条的要求。
传统设计方法及其能耗分析(来自石兆玉教授)
传统设计方法及其能耗分析
需要的能量
分布式变频系统用户水压图
分布变流量输配系统示意图1 (来自石兆玉教授)
分布变流量输配系统示意图2
分布变流量输配系统(回水管加泵)
热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布变流量输配系统水压图
压头(m水柱)
2 连接锅炉房等热源的街区热水供热管网水 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对热水锅炉水质的要求。
3 应满足室内系统散热设备、管道及附件的 要求。
14.1.3 用于生活热水系统的管网水质的卫 生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14.2 水力计算
14.3.11街区热水供热管网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敷设 时,必需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燃气泄露进管沟。(强条)
14.3.12 当室外管沟敷设管道进入建筑物地下室或 室内管沟时,宜在进入建筑物前设置长度为1m~2m 的直埋管段。当没有条件设置直埋管段时,应在管 道穿墙处封堵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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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是指对城市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指导和规范性的要求。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保障城市供热的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从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两个方面,对城市供热规划规范进行阐述。
一、城市供热规划内容
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目标与原则:明确城市供热的发展目标和原则,以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为核心,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供热规模和供热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
2. 供热网络规划:确定供热网络的布局结构、管线走向和关键节点,以满足城市各个区域的供热需求,降低供热网络的能耗和损耗,提高供热效益。
3. 燃料选择与能源利用:综合考虑燃料资源、环境影响及经济效益,选用清洁、高效的供热能源,如天然气、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生物质能源等,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运行管理与维护:建立健全的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体系,严格执行供热系统的运行标准、检测指标和维护措施,
确保供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用户服务与投资回报:完善居民供热服务体系,提高用户满意度,加强居民用热行为的节能意识和合理使用热能。
针对供热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进行综合评估和合理调整。
二、城市供热规划要求
城市供热规划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节能减排要求:建立并执行供热节能减排措施,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
2. 区域布局要求:合理划定供热区域范围,确保供热网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降低热源与用户之间的距离。
3. 基础设施要求:合理规划供热管网的管径、材质等技术指标,确保供热管网的流量、压力等参数满足运行需求。
4. 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运行监测和应急措施,及时处理供热系统的故障和安全问题,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
5. 经济效益要求:综合考虑供热系统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合理确定供热价格,确保供热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6. 居民需求要求:根据居民的供热需求和舒适度要求,确定供热系统的供热负荷和供热温度等参数,确保居民的供热舒适度。
综上所述,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是城市供热工作的指导和要求,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科学的运营管理,可以优化供热系统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加强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供热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