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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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保密承诺书
篇一:厂商保密承诺书
厂商保密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到甲方现场进行工作,由于工作的实施需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材料、数据等资料,为了保证甲方所提供资料的安全保密性,现由乙方作出承诺如下: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的业务资料、数据、文档、商业秘密的数据被视为保密材料。
2、除甲方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3、严禁乙方在对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中存储运行甲方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甲方敏感信息。
4、乙方受甲方委托开发的软件以及相关设计等资料的著作权归属甲方。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50年,在保护期内乙方不得将委托开发的软件以及相关设计等资料用于商业目的,或将委托开发的软件以及相关设计等资料部分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5、乙方可仅向确实由于工作需要涉密的第三方人员提供甲方提供的
保密资料,但同时须书面提示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
6、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
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直接或间接损失。如并非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责任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的,乙方不对甲方进行直接或常规的赔偿(包括合理范围内的诉讼费)。
7、本保密承诺书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泄密责任:乙方违反第2、3、4条约定,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其实际损失。
8、本保密承诺书生效条件: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9、本保密承诺书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不得对本保密承诺书进行任何修改。
11、下列信息不属于本保密承诺书保密范畴之内:
(1)甲方向乙方披露之前,乙方已经了解或从甲方无关的第三方在无任何公开限制的情况下了解到的信息;
(2)甲方向乙方披露之前,已经是被公开的信息或已经在公开的印刷刊物或媒体上刊登过的信息;
(3)甲方向乙方披露后,不是因乙方(含乙方职员)的过失的原因,而被公开或刊登在印刷刊物或媒体上的信息;
(4)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庭指令,政府或主管该方的其他权利
机构的指示、要求、询问、而必须披露的信息(甲方或乙方需披露秘密信息时,所披露内容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5)与保密承诺书无关,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年(盖章)(签名)月日乙方:
篇二:厂商承诺书
廠商承諾書
承諾書編號: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貴公司”)
立書人承諾依以下條款提供貴公司特定產品及/或服務,且同意該條款自動適用於立書人與(1)貴公司關係企業,(2)附件a中所列企業(貴公司有權隨時以通知的方式更新附件a所列之法人),(3)附件a中所列企業之關係企業,及(4)貴公司已經或將要設立之辦事處及其他營業組織現在及將來之交易行爲:
第一章定義
1.1“產品”係指立書人基於與貴公司現存及/或將來之相關交易合約或合作合約,而須提供予貴公司之該合約項下之所有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半成品、成品、原物料、零件、附屬品或包裝材料及相關設計、研發、測試等事項。
1.2“交易對象”係指與貴公司進行交易或合作之人(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工廠、關係企業或其他任何營業形態之組織或個人),包括作為貴公司之立書人、供應商、客戶、協力廠商、承包商、其他
服務廠商、聯營合作夥伴、上述組織或個人之代理商、中介機構等。判斷交易對象之界線或範圍,不以交易或合作是否成交為必要條件。
1.3“機密資訊”係指如下有形或無形資訊和文件,而不論該資訊或文件以何種形式儲存、編輯:
(1)貴公司所享有或控制之任何資訊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程式、制程、專案、結構、方案、原型、資料、軟體、報告、方法、策略、計畫、概念、裝置、工具、價格、需求預測、產品規格、圖樣、設計、模型、樣品、代碼、發明、發現、技術、品質控制、測試、營運、採購、定價政策、進貨管道、生產、行銷、財務、研發、人力、投資和客戶資訊及資料等等;
(2)貴公司與立書人間之討論、協商、談判、交流、協議等,及由此產生之資訊或文件;
(3)任何與貴公司工廠有關之資訊,包括工廠之設施部署、設備、操作等文件與資訊。
1.4“貴公司關聯人員”係指貴公司負責與交易對象直接或間接商議交易條件、達成或履行交易合約,或足以對上述交易之達成及執行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之經辦、採購、生産人員及其相關主管人員。
1.5“關係人”係指與貴公司關聯人員關係密切之親友,及/或受貴公司關聯人員或与其关系密切之親友直接控制之其他企业。
1.6“不正當利益”係指依法或交易習慣不應取得之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回扣、傭金、不當饋贈或招待。
1.7“知識產權”係指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域內獲承認及/或受國際公
約保護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門技術、工業設計、集成電路佈局、布圖設計專有權、商業秘密、客戶名單、市場資訊、行銷策略、專有技術(know-how)及其他無形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其所涵蓋的權能、實施權及申請權。
1.8“環保標準”係指貴公司提供之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ESd-a0RH-001及/或ii3Qm-0044(附件B),及/或由貴公司客戶所要求之其他環保標準。
1.9”關係企業”係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任何形態的營業組織。
第二章承諾條款
2.1立書人應對機密資訊嚴格保密,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機密資訊,未經貴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機密資訊洩露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但立書人為執行本承諾書或相關交易合約約定事項而有揭露機密資訊予其員工之必要時,應採有效保密措施,並使該員工與立書人簽訂不低於本承諾書標準之保密合約,確定其員工就該機密資訊對貴公司負有保密義務。機密資訊不得用於本承諾書、相關交易合約以外之目的或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之其他任何目的。
2.2立書人前項保密義務於本承諾書終止後二年內或機密資料揭露之日起五年内(以時間較長者為准)仍然有效。
2.3立書人得證明機密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符合下列情形之機密資訊不負保密義務:
(1)該資訊為立書人在不違反本承諾書義務的情況下自公共領域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