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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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本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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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起源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地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规范靠氏族习惯,这种习惯是全体氏族成员靠长期的共向劳动逐渐形成的。它主要靠全体氏族成员的自觉遵守,首领的威望来执行。没有专门的执行机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产出的产品除了满足自己需要以外还有剩余,这样产生了交换的必要,产生了社会大分工,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被作为奴隶,氏族贫民则也逐渐沦为奴隶,这
便是最初的奴隶。氏族首领则利用自己的威望、权力和地位,占有更多的财富,这便是最初的奴隶主,这样阶级对抗便出现。奴隶主要剥削奴隶,而奴隶则要反抗这种剥削,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氏族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已不复习存在,而代之以被剥削、被压迫与剥削、压迫的关系。原来的氏族习惯已无法调整这种关系,这时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
我国史书曾有记载“夏有乱政,而制禹刑。”“禹传子,家天下。”
法律的产生开始是以习惯的形式出现的,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文字的形式。从开始诸法合体,到目前的各法律部门详细的划分,也经历了漫长的时间。
2 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律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体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
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体。狭义上说,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
般来说,法律、法规具有如下特征:
权力性。首先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特征。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可以作
什么,不可以作什么,禁止作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强制性。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后盾是国家,国家是法的实施机关。法对国家内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例外。
规范性。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所为社会规范指的是模式、规则的意思,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规范,法律规范便是其中之一。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且在同样的情况下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可预测性是说,人们有
可能预测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持什么态度,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法的作用
法通过自身的力量保证人们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这是基本的作用之一。法的这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体制下,表现的程序有所不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的这一职能将会逐渐扩大和加强。
劳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法治的力量,发挥法的作用,对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职责。4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依赖于法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现代的商品经济
活动中,经济的正常活动依赖于法律的维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 正常的经济利益必须要法律来保护。(2) 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来裁决。(3) 违法的经济活动必须靠法律来惩治。(4) 社会的经济秩序必须靠法律来维护。因此,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不仅离不开法律,而且依赖于法律。为广适应现实的经济生活,也必须建立和健全法律。
法律依赖于经济。纸上的法律要转变为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威力的法律,就依赖于法律的执行。而任何法律的执行没有经济实力做后盾简直是不可能的。
(1) 执法机构的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队伍的建设都需要经费。
(2) 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需要很多设施。如,法庭、监狱。等等。
(3)对违法犯罪的立案、侦破、检察……更是需要经费的保障。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经济作基础的。
经济影响法律。经济利益是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利益。执
法队伍中的每一个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现实的经济利益既影响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影响他们以法律的执行。因此,在金钱与利益的诱使下,个别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以致搞钱法文易、贫脏枉法的事例并不是偶然的。
所以,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既是互相依赖又是互相牵制。离开了经济去谈法律不仅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是违反唯物辩证法的。
5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我国目前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如下五个领域。
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是规定国家的各项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构成、活动原则的基本法律,是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重点熟悉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有宪法性法律、选举法和代表法、中央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地方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基层自治组织法律。其中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其他法律法规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目前中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事方面的法律。民事方面的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以及调整诉讼主体就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活动等的法律,包括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在民事实体法中,我国还未制定民法典,但有一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日前现行的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还有一些单行民事法律,如著作权法、票据法、保险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
经济方面的法律。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用"看得见的手"
去弥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局限,去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缺陷,是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我国现在还未制定经济法典,
经济法是由一些单行法律所组成的。经济法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如公司法、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等;市场运行法律,如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如预算法、
税收在法律、银行法、会计法、统计法、审计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如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