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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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人员出差及差旅费的管理,本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控股公司规定的基础下制定本规定,提高各出差人员的成本意识。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线路、定任务”,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1、公司一般员工、部门副职及部门主管出差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

2、公司正职领导出差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出差人员是指因公离开本单位所在的县,到外办理公务的人员,包括因工作调动分配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司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以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如因工作需要出国的,按照《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费用报销。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一)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乘坐飞机。

(1)、公司高管及随行秘书(或其他人员)。

(2)、公司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

(3)、除以上(1)、(2)条所列以外的其他人员。因任务紧急,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后方可乘坐飞机。

2、选乘飞机时,应尽可能购买折扣机票,降低费用支。乘坐飞机时,每人每次购买一份保险的,可凭票报销,超过一份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的规定。

1、公司高管、中管及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卧或轮船二等舱位。

2、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轮船四等舱位。

3、出差人员除以上1、2条规定外,在途中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往返路线均可据实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一律按往返路线据实报销。

5、符合探亲条件的人员,乘坐火车、轮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一律按往返路线据实报销。

(1)、报销探亲费用时,需提供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签发的探亲证明文件。

(2)、证明文件至少包括的内容,目的地名称、往返路线及途中是否需要住宿。

第五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开支规定。

1、出差期间,公司高管、随行秘书及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市内交通费(含出租汽车费)据实报销。

2、其他人员出差期间,出差地为省会城市的,每天市内交通费15元;出差的为其他城市的,每天市内交通费10元。单位已派交通工具的,不再发给市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目的地适用标准,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算,凭票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低于部分发给个人。出差后当天返回单位的按一天计发给市内交通费。

3、探亲的人员,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后,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4、到外地学习、培训、催货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据实报销往返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及码头的市内交通费,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5、营销人员出差到各销售片区的,可以据实报销往返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及码头的市内交通费,不发给市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规定。

1、出差期间,公司高管、随行秘书及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住宿费,据实报销。

2、出差期间,公司中管人员,出差地为省会诚市的,住宿费100元/天;出差地为其他城市的,住宿费80元/天。

3、出差期间,其他人员,出差地为省会成市的,住宿费80元/天;出差地为其他城市的,住宿费50元/天。

住宿费根据住出差目的地适用标准,按出差的日历计算,但不含乘坐火车和轮船的天数,凭票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低于标准部分据实报销。

4、到外地学习、培训、催货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已统一安排了住宿的,按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

5、因探亲、工作调动和退休异地安置的,途中必须转乘其他交通工具而必须住宿的,每转乘一次可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出差伙食费开支规定。

1、出差期间,公司高管、随行秘书及享受高管经济待遇的人员,伙食费,据实报销。

2、其他人员,出差地为省外城市的伙食费25元/天,出差地为省内城市的伙食费20元/天。

3、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发生招待费用的,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据实报销,但应扣减参与接待人员计算伙食费的天数。

4、在外地工作、学习、培训、催货和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统一安排伙食费的,7天内(含7天)按上述标准发放给伙食费;超过7天及以上的天数减半发放给伙食费。

5、到外地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已统一安排伙食费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6、因探亲、工作调动和退休异地安置的,途中不发给伙食费。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需借支差旅费的人员,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借取备用金。

2、出差人员借支备用金程序,填写《借款单》?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财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公司备用金的借支,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出差人员应保管好所有支出凭证,并在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4、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程序,填写《出差报销单》及《出差审批表》?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人事部审核实际出差天数?财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5、公司各部门领导对,本部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时,必须对出差路线、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点、期间计算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财务部门对不符合本规定支付标准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应拒绝给予报销。

6、借取备用金的出差人员返回后既不办理报销手续又不归还备用金的,超过一个月的,财务部门可以从其工资性收入中扣回,并不得再次借取备用金。公司备用金的借取,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公司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出差返回时间在本规定执行之前,费用报销时间在本规定执行之后的,按以前的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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