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ttps://img.taocdn.com/s3/m/88ba671c915f804d2b16c1a9.png)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意见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统称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的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的考核工作,办事机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考核合格。
四、交通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见附件2)统一建立知识考试试题库。
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知识考试内容分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三部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侧重于法律法规部分;项目负责人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部分;专职安全员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技术部分;侧重部分的比例一般占60%,其它两部分各占20%。
考试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种,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ef745e7da38376baf1faec6.png)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职责 (6)第三章考评申请与受理 (8)第四章考评 (10)第五章考评结论认定与发证 (11)第六章换证考评与附加考评 (12)第七章附则 (20)附件1:首次会议内容 (21)附件2:末次会议内容 (21)附件3:考评流程图 (16)附件4:考评工作表格目录 (17)4-1:AP-HB-TGC-01考评申请表 (18)4-2:AP-HB-JTGC-02企业申请材料登记表 (19)4-3:AP—HBJTGC—03 考评任务通知书 (20)4-4:AP-HB-JTGC-04企业申请材料评审表 (21)4-5:AP-HB-JTGC-05考评组长任命书 (30)4-6:AP-HB-JTGC-06考评计划 (24)4-7:AP-HB-JTGC-07考评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27)4-9:AP-HB-JTGC-09评分汇总表‥ (35)4-10:AP-HB-JTGC-10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30)4-11:AP-HB-JTGC-11考评报告 (31)4-12:AP-HB-JTGC-12问题整改验证 (37)4-13:AP-HB-JTGC-13考评案卷目录 (38)附件5:考评评审报告 (40)附件6:考评评审报告表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考评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细则二、三级系指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第三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三种形式。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评满分为1000分,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8d76222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bc.png)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1.04•【字号】鄂交安[2012]747号•【施行日期】201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号2012年11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647dd0102de2bd96058888.png)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交质监发[2004]594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10.29【实施日期】2004.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加强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定于今年年内开始,时间紧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通过考核提高从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交通部负责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在今年年内开始(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统称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accbfec77232f60dccca167.png)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效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航电枢纽等国家、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对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站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三)组织对受监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四)参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发布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六)开展全省行业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质监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ttps://img.taocdn.com/s3/m/a8294dde524de518974b7d2a.png)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意见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统称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培训考核,交通部核发证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交通厅直接负责,办事机构设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考核合格。
(四)交通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见附件2)统一建立知识考试试题库。
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知识考试内容分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三部分。
(五)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的认定。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标准为:(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511ab0e07c1cfad6185fa70d.png)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交安监发 [2016]65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5 日 索 引 号: 2016-00299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主 题 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 口航道管理局: 现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式样)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 2016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统称安管 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 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https://img.taocdn.com/s3/m/6326abf9cc22bcd127ff0c47.png)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内涵】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的规范、有序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平安交通的发展。
第四条【建设环节】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和示范创建,以及交工后“平安工程”冠名等。
第五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其他技术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和示范创建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主要建设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安全生产条件】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开工。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6de79fbb14e852458fb573e.png)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流航道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湖北省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湖北省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901840d5f0e7cd18425362e.png)
湖北省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行为,提升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增强诚信履约意识,促进我省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水运建设项目为全省范围内新、改、扩建水运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包括水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2次,覆盖直接监督项目项目全部参建单位,并抽查部分地方监督的主要水运项目。
第五条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
参建单位的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参建单位的考核评分为按照附件考核评分表计算出的分数;参建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在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减去考核周期内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得出的分数;参建单位的综合得分为相关单位的考核得分的加权分数。
二、考核评价工作的程序及方式第六条考核评价采取询问、查阅资料、工艺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实体抽查等方式。
第七条考核工作程序(一)考核工作开始一周前,成立考核小组,通知建设单位相关的考核事项。
(二)考核小组准备相关的考核用表,联系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频率,明确人员分工。
(三)现场对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四)现场反馈考核意见。
(五)必要时下达《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抽查意见通知书》。
(六)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第八条考核的相关要求(一)参建单位应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汇报材料,单位和持证人员的证件原件、身份证,施工台帐及相关的内业资料等;(二)建设单位应按期限书面反馈督查通报中问题的整改情况,质监局视情况组织复查;(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按《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抽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第九条质量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履行合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实体质量、质量资料等内容。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75d98ff9b89680203d825d9.png)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
年月日
附件 4
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承揽内容) 单位责任人
武汉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工作性质:
合同段 合同价 (万元) 项目责任人
编号:
单位责任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客观、 准确。检查人对监督检查结果署名负责。
第十五条 检查人在按本细则附录五所列内容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应 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湖北省公路水运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六),要求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设 单位督促有关从业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后,应填写《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整改 情况表》(见附件七),及时将有关资料反馈省交通质监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 整改不及时的问题,检查人应向从业单位发送《暂时停工通知单》(见附录八),并由省交通 质监站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单位:(盖章)
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工作性质栏是指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亲笔签名。
附录二
武汉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
编号:
: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站将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https://img.taocdn.com/s3/m/64a77e24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42.png)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一、考核指标1. 公路水运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考核其对安全宣传、预防措施、劳动保护、施工过程监督和制度执行等状况的把握程度。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考核其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咨询和监督等服务质量,及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间、质量和效果的把握程度。
二、考核内容1.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从以下内容考核:(1)安全管理法规的掌握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3)安全宣传和教育的情况;(4)安全管理现场把握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等情况;(6)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还应考核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把控程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预警、安全防护、安全保险等工作的把控情况。
三、考核方式1.定期调查及抽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抽查,针对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查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把控情况。
2.安全生产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针对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及工作效果。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或行政处罚。
四、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体现安全管理状况、把握状况和完善状况,准确反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https://img.taocdn.com/s3/m/7c2f2b8a0029bd64793e2c20.png)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鄂交安[2012]74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2.11.04【实施日期】2012.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号2012年11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2cb3de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34.png)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1.04•【字号】鄂交安[2012]747号•【施行日期】201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号2012年11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79bece7da38376bae1fae23.png)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职责 (6)第三章考评申请与受理 (8)第四章考评 (10)第五章考评结论认定与发证 (18)第六章换证考评与附加考评 (19)第七章附则 (20)附件1:首次会议内容 (21)附件2:末次会议内容 (21)附件3:考评流程图 (23)附件4:考评工作表格目录 (24)4-1:AP-HB-TGC-01考评申请表 (25)4-2:AP-HB-JTGC-02企业申请材料登记表 (26)4-3:AP—HBJTGC—03 考评任务通知书 (27)4-4:AP-HB-JTGC-04企业申请材料评审表 (28)4-5:AP-HB-JTGC-05考评组长任命书 (30)4-6:AP-HB-JTGC-06考评计划 (31)4-7:AP-HB-JTGC-07考评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34)4-9:AP-HB-JTGC-09评分汇总表‥ (35)4-10:AP-HB-JTGC-10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36)4-11:AP-HB-JTGC-11考评报告 (37)4-12:AP-HB-JTGC-12问题整改验证 (43)4-13:AP-HB-JTGC-13考评案卷目录 (44)附件5:考评评审报告 (46)附件6:考评评审报告表 (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考评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细则二、三级系指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第三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三种形式。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评满分为1000分,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7504bd2227916888586d750.png)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效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航电枢纽等国家、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对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站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三)组织对受监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四)参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发布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六)开展全省行业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质监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精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精](https://img.taocdn.com/s3/m/6b8921a41eb91a37f0115c96.png)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和人员定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具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以及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分级〕交通运输部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考核大纲、基础题库,建立管理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管,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委托的部门统称为考核部门。
第五条〔考核费用〕考核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证书类别〕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在全国范。
1见附件, 证书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围内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为A1证(企业负责人、A2证(项目负责人和 B 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个管理类别。
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2。
第七条〔考核申请〕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所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申请信息〕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不全或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考核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企业整改后可再次申报。
对未达到申请条件的, 考核部门不予受理, 并由受聘企业告知本人。
第九条〔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人员申请考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由企业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二公路、水运等相关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或安全管理经历;(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36个月内,无严重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 年1 号部长令)、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定义如下:一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及其所属一级企业除外),以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
二级企业是指省内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路水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公路水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交通运输部对省内一级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受理一级企业的考核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二)负责省内二级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受理省内二级及以下企业的考核申请,并对申报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对合格人员颁发考核合格证书;(三)负责省内二级企业三类人员证书的延期、补办、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四)组织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五)建立全省公路水运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信息查询等。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第六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七条施工企业提出考核申请时,应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一级企业登录交通运输部建立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经省交通运输厅在线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
二级企业登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申请。
第八条施工企业提出考核申请时,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书面材料包括:(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见附件1);(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3);(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 张。
资料填写、装订应符合附件8 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当出现下列现象时,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受理考核申请:(一)未提交书面申请函;(二)资料不全时,未及时补充资料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照片不满足要求;(四)资料不真实。
第十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 )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能力考核与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三)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 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能力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以下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企业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经历。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5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 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二)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 年内,申请人未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人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经公示后,可以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通过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一级企业申请人知识考试、公示、发证由交通运输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
二级企业申请人知识考试、公示、发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
第十五条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证书有效期为3 年。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 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顺序号。
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鄂+“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 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 位流水顺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 (企业主要负责人)、B (项目负责人)、C1 (企业专职安全员)、C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公路工程)、S (水运工程)。
第十六条在同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可同时持有A证和B证。
其他情况下,一人不得持有多证。
第四章证书延期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6 个月,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延期申请按考核申请程序执行。
一级企业延期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办理证书延期;二级企业延期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办理。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延期申请,并应按照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见附件1);(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5);(三)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者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四)年度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五)原考核证书。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当出现下列现象时,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受理延期申请:(一)未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函;(二)提出延期申请的时间距离考核证书有效期截止日不足30 天;(三)资料不全时,未及时补充资料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未提交原考核证书或提交不全。
第二十一条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不少于8 个学时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信息应在管理系统中及时予以录入、更新。
第二十二条延期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核通过,准予延期:(一)按期提出延期申请;(二)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三)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四)无本细则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
第二十三条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在管理系统中更新考核证书有效期。
考核证书有效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 年。
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5 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 周岁。
第二十四条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 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 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二)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1 起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三)本人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的;五)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未及时变更考核证书的;六)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者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五章证书变更、补办与注销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工作单位调动、其他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及时办理证书变更。
第二十六条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证书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见附件1);(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四)更名后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五)申请人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 张;(六)原考核证书。
第二十七条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跨省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按照第三十三条办理),申请证书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见附件1);(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三)新受聘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四)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五)申请人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 张;(六)原考核证书。
第二十八条因申请人其他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证书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见附件1);(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三)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四)申请人白色背景1 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 张;(五)原考核证书。
第二十九条申请证书类别变更的,企业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能力审核及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条因信息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