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建市函〔2019〕1706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
登记信息无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原则,进皖企业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相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将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信息核实并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
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加强进皖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事后监管,不得擅自设置“变相审批、登记及备案”门槛。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外、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进皖企业备案统一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到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三、进皖企业登记备案,分为基础信息登记和项目登记两部分,实行先登记后备案。
进皖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前(在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后),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然后备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闽建设[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汲取霞浦“10.30”工程事故教训,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
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如需在闽承接业务,应按《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有关备案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合建设[2014]19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正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合建设〔2014〕1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市场监管,杜绝恶性无序竞争,确保工程勘察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工程勘察市场(一)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勘察项目招标时应认真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不得迫使工程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
(二)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签订“阴阳合同”。
(三)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规范,对勘察质量负责;必须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勘察业务。
(四)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在合肥市承接勘察业务,应按照原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建设〔2008〕179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备案证明。
二、落实工程勘察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要为工程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的勘察依据和资料。
同时,要加强勘察单位的勘察行为监督,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为确保勘察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对勘察作业进行监理。
勘察设计项目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X部门: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拟申请承接XXX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特此向贵部门提交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申请书,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项目1.2 项目地点:XXX1.3 项目规模:XXX1.4 项目投资估算:XXX1.5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具备勘察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2.1 单位名称:XXX2.2 单位性质:XXX2.3 业务范围:XXX2.4 资质等级:XXX2.5 财务状况:XXX2.6 类似项目经验:XXX三、勘察设计任务和要求3.1 勘察设计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3.2 勘察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3.3 勘察设计周期: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4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四、项目勘察设计团队4.1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
4.2 勘察设计团队: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确保项目质量。
五、项目勘察设计费用预算5.1 勘察设计费用: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勘察设计周期等因素,合理估算项目勘察设计费用。
5.2 费用支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六、项目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6.1 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政策、市场、技术等方面。
6.2 应对措施:针对评估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七、项目进度计划7.1 项目启动:完成项目立项手续,组建项目团队,明确职责分工。
7.2 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勘察设计周期,完成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等工作。
7.3 设计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文件质量。
7.4 项目验收阶段:完成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满足预期目标。
八、申请单位声明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登记表范表
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内容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备案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备案材料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2、企业的情况简介(包括本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特长以及拟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等);
3、企业出具的参加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姓名、职称、专业等,主要技术人员须在名单上亲笔签名,注册人员须加盖注册章式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4、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7、省外的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外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证明。
经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通知书。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建市[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陕建发[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3]9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7月11日省建设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分为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和登记备案。
首次进陕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只能申请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完成三个单项工程后,可申请登记备案。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进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单项工程登记证书》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只可承接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工程;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异地备案材料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在贵地进行异地备案。
现将相关材料提交贵部门,请您予以审核。
一、异地备案申请的背景和目的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XXXX业务。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单位在贵地开展业务的规模和范围也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我单位决定在贵地进行异地备案。
异地备案的目的在于,使我单位在贵地的业务开展更加合规、便捷,便于我单位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通过异地备案,我单位将更加注重贵地市场的发展,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为贵地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二、异地备案的材料和条件根据贵部门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准备如下异地备案材料:1. 异地备案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 业务开展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8. 贵地市场分析报告;9. 其他贵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贵部门规定的异地备案条件。
我单位承诺,在贵地进行异地备案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贵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异地备案的期望结果和保障措施期望结果:1. 贵部门能够审批我单位的异地备案申请,为我单位在贵地开展业务提供便利;2. 贵部门对我单位的业务开展给予指导和监督,确保我单位在贵地的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保障措施: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备案所需的各项材料,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 我单位将加强对贵地市场的调研,深入了解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经营策略;4. 我单位将加强与贵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开展符合政策法规。
最后,感谢贵部门对我单位异地备案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核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联系人电话
单位资质证书号码、等 级及承接业务范围
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事 专业
从事本专业 在项目中担
年限
当的角色
本人亲 笔签名
在项目中 执业的注 册执业人 员执业印 章印模
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参加项目的负责人须由主专业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须由执业注册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 骨干担任。
2、主要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填写1名。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江苏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填报日期江苏省建设厅制单项工程核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单位资质证书号码等级及承接业务范围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登记表序号姓名职称从事专业从事本专业年限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备注1参加项目的负责人须由主专业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须由执业注册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骨干担任
备案申请表范文
备案申请表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单位的XX,现就我单位的备案申请向您做如下报告:一、备案申请的目的和意义备案申请是指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将其事项登记备案,以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营。
备案申请对于单位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备案申请是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项基本要求,是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
其次,备案申请有助于政府管理单位,促进单位的规范经营,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最后,备案申请是单位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契机,可以为单位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二、备案申请的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是一家以XXXX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经多年发展壮大,我单位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不仅在市场上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我单位决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XX事项的备案申请:具体内容包括XX,XX,XX。
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了XX,并准备了清晰明确的XX文件,现备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XX事项的备案申请:具体内容包括XX,XX,XX。
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了XX,并准备了清晰明确的XX文件,现备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3.XX事项的备案申请:具体内容包括XX,XX,XX。
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完善了XX,并准备了清晰明确的XX文件,现备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三、备案申请的申请理由1.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备案申请是单位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步骤。
通过备案申请,我单位可以借鉴行业内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自身经营状况的分析和评估,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备案申请可以确保单位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一旦备案申请获得通过,单位便可以享受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优惠政策,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和资源倾斜。
3.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备案申请的通过将为单位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苏建科[2008]32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省建设厅制定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与我厅科研设计处联系。
附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服务事项: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理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图审办、抗震办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是否发证: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函科〔2010〕689号)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科〔2013〕623号)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4、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5、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申请条件:凡在省行政区域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1、《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函科〔2010〕689号))2、《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科〔2013〕623号))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依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函科〔2010〕689号))4、土工试验合同(外地勘察单位在我市没有土工试验室的,在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本市有土工试验室的协作单位的委托协议(合同),委托协议中必须有试验人员的名字,协作单位必须对协议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淮建办〔2007〕41号))5、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科〔2013〕623号))6、《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科〔2013〕623号))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73号)、《市建设局关于下发〈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细则〉的通知》(淮建发〔2009〕80号))8、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需上传“省勘查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221.226.0.185/JskcsjPalt/WebBaseOnExt/Index_JSPI.aspx),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将从该系统打印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签名的备案表(一式三份)及项目合同原件(三份)报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变更申请表(通用)
单项工程变更申请表(通用)申请表号:[申请表号]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承包单位:[承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变更日期:[变更日期]
变更详情
变更原因:
[填写变更的详细原因,包括任何相关的需要修改的设计、施工或其他问题]
变更内容:
[描述需要变更的具体项目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材料规格等]
影响评估:
[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包括相关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变更审批流程
- 项目负责人意见:[项目负责人姓名/签名/日期]
- 监理工程师意见:[监理工程师姓名/签名/日期]
- 工程总监意见:[工程总监姓名/签名/日期]
- 甲方代表意见:[甲方代表姓名/签名/日期]
审批结论
- 同意变更事宜:[是/否]
- 需要额外费用:[是/否]
- 额外费用金额:[金额]
- 变更生效日期:[日期]
备注
[可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申请表由相关人员填写完整后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变更事项将按照变更生效日期进行实施。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此致,
[项目负责人姓名/签名/日期]。
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
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表一、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_____工程地点:_____工程规模:_____结构类型:_____开工日期:_____竣工日期:_____建设单位:_____勘察单位:_____设计单位:_____施工单位:_____监理单位:_____二、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说明尊敬的备案管理部门: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本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现特向贵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各参建单位也积极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了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准确、完整,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我们组织了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验收组认为,本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恳请贵部门给予批准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此致敬礼!建设单位(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日期:_____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
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资质等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及来皖承接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联系人电话 勘察设计费
万元
资质证书号码、等 级及业务范围
申请在皖承接项目 名称、地点、行业
类别、规模
经建设主管部门监 制的资质(出图)
章印模
二、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
序 姓名
号
职称
从事专业
在项目中担 当的角色
联系电话
本人亲笔 签名
参与本项目 的注册执业 人员执业印
章印模
我本人及本企业承诺:
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认真遵守勘察设计市场 勘察设计单 管理的有关规定。 位申请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项目所在市 或试点县建 设部门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项目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各一份,并报 省建设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