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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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体检时间
1、普通职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特殊岗位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由医院工会与医院体检中心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新进人员(入职前按医院常规体检项目进行)。
三、体检单位
原则上要求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特殊情况下需报请医院同意。
四、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如放射科工作人员加查甲功,染色体等项目,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加查输血全套项目等。五、体检安排组织
由医院工会安排,具体体检工作由医务科组织,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
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医院工会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医院根据体检情况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医院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进行登记、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记、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部门与医院工会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医院所有,由医院防保科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防保科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医院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体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特殊岗位如:放射、检验、制剂等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4、因职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岗位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本制度由院办及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