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议申请书正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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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XXXX
通信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XXXX
职务:总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
地址:XXXX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在3 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XXXX号“芯姿美学”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决定驳回在“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洗发液、防皱霜、唇膏”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帝普电器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第25881499 号“心姿"商标近似。(见第1546/1558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委托XXXX向贵委申请复审,请求对第XXXX号“芯姿美学”商标在第3 类“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洗发液、防皱霜、唇膏”等商品上依法予以初步
审定并公告
复审主要理由概述: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芯姿美学”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江苏省,引证商标来自香港,商品地域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中文及字母构成方式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给人的整体印象差异明显。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五、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
六、如果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七、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简介及保护知识产权
申请人是XXXX,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登记机关: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346351529A,经营范围:生物制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化妆品、服装、饰品、日用品、计算机
及配件批发与零售。,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申请人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 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便于消费者辨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促进业务发展,申请人在2017 年9 月11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3 类“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XXXX号“芯姿美学” 商标,申请人高度重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申请商标第XXXX号“芯姿美学”为申请人所独特创意,具备明显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特创意,为字母、中文和图形组成的复合要素商标。整体呈上下结构。背景为淡黄色,上方为大写拼音“ XINZI MEIXUE” 下方为中文芯姿美学。左右由两条射线相呼应。整体采用宋体书写,客观、雅致、大气、通用。笔画有粗细变化,而且一般是横细竖粗,末端有装饰部分,点、捺、撇及转折处的顿挫处理,就是对书法运笔进行了高度的艺术化概括。“芯姿”为申请人企业字号。中文字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字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
该商标使用在“去斑霜、润发乳、皮肤增白霜、化妆品、牙齿美白贴、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洗面奶、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剂”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提升了该商标覆盖面积的全面性和多样化,同时传递出企业的标识文化和对消费者的服务宗旨。独特创意和艺术性设计使商标极具辨识度,具有高度的显著性,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江苏省,引证商标来自香港,商品地域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申请商标第XXXX号“芯姿美学”申请人名称:XXXX。地址:XXXX 引证商标一第25881499 号“心姿" 申请人名称:帝普电器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 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8XXXX
商品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域性特点。申请商标来自江苏省,引证商标来自香港,商品地域差异显著,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英文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特创意,为字母、中文和图形组成的复合要素商标。整体呈上下结构。背景为淡黄色,上方为大写拼音“ XINZI MEIXUE” 下方为中文芯姿美学。左右由两条射线相呼应。整体采用宋体书写,客观、雅致、大气、通用。笔
画有粗细变化,而且一般是横细竖粗,末端有装饰部分,点、捺、撇及转折处的顿挫处理,就是对书法运笔进行了高度的艺术化概括。“芯姿”为申请人企业字号。“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字体采用黑色、背景采用淡黄色,加以图形和射线相呼应,使整体更加丰富饱满,外观整洁大方而充满设计感,优雅而柔和,视觉效果充满舒适感。
引证商标为字母和中文组成的复合要素商标。字母要素为大写英文字母“XINZI ”为心姿的拼音。在Z上方多出一横,增加设计感,右侧为中文“心姿”无实际含义。为臆造词汇,整体采用经典圆体字,。字体清晰、端正、严肃,书写工整规范。在视觉上清晰醒目,,在呼叫上呼叫为“XINZI” 整体外观和字母书写方式与申请商标不同,元素构成上也不一样,不会被
相关群体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
由此可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元素组成含义呼叫上均不相同,彼此之间虽有部分读音较为相似,但各自所表达的意义大有不同,而且书写各不相同。包含的元素均不同,申请商标有图形及底纹色,四个中文字“芯姿美学”“芯姿”是申请人的字号。侧重美学。引证商标只有两个中文字“心姿”整体上的区分还是较为明显的。在造型和结构方面也有明显不同,具体细节上差异较大,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是截然不同的视觉效果及整体外观感受,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并且,各引证商标之间也存在近似,但都被一一核准注册,共存于市场使用多年,并未造成相关群体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审查标准,案情相似的案件审理结果要保持一致,恳请贵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准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中文及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分显著,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