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中的意向处理分析

临床试验中的意向处理分析
临床试验中的意向处理分析

临床试验中的意向处理分析

意向处理(Intention-to- Treat , ITT)分析是随机对照试验设计、实施和分析过程中的一种策略,即不论在试验中实际发生什么情况(如发生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后:1)因死亡或退出实际未开始治疗,2)被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3)中途退出治疗或未依从分配的治疗方案,4)失访等。),均按最初分组(治疗组或对照组)情况进行结果分析,以保证对所有参加随机分组的病人均进行了分析。意向处理分析是近年来临床试验中提倡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两个目的: 1. 保证真正达到随机分组的目的,即治疗组和对照组除随机误差之外,其基线情况相同,具有可比性。因为当受试者不管由于上述四种情况那一种被排除,各组余下的受试者就不是随机分配的结果,除非受试者的排除是随机的,而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存在。 2. 真实地反映干预措施在临床实际中的效果。因为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不管何种原因)出现的终止或改变治疗方案的情况在临床实际中亦可能会出现,如果临床试验的结果建立在排除这些受试者的基础上,干预措施在临床实际中的疗效将会被高估或低估,真实性降低。因此意向处理分析最适合于证实临床实际效果的实效性临床试验(pragmatic trial),而不是探索理想条件下理论效果的探索性临床试验(explanatory trial)。

意向处理分析的基本前提是对所有受试者的主要结局变量进行分析,因此试验过程中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访是临床试验的关键,这要求试验者在试验设计时即应确定意向处理分析的原则,在试验中当受试者随机分配后不管发生何种情况均应按计划进行相应结局变量的测定和完成随访。如果发生了失访,可采用几种方法进行处理:1.采用失访者最后一次测量结果; 2.假设所有失访者都为最坏或最佳结局; 3.假设治疗组失访者为最坏结局而对照组为最佳结局,或相反。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法均是对试验结果的估计而非确切的结论,具体的选用须对失访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决定。有研究者认为应采用上述各种方法进行分析,将各种分析结果列出供读者参考。

为保证进行意向处理分析,应在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分析的全过程中采用相应措施而非只注意结果分析阶段。Sally 等建议[1],在临床试验的设计阶段应:1.明确是否为实效性临床试验,对实效性临床试验应采用意向处理分析,

2.制定合理的纳入标准,使不符合纳入标准者即使未能被包括在意向处理分析中,对研究结果亦无明显影响;在实施阶段应:1.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主要判效指标的失访, 2.对所有退出试验的受试者完成随访;在分析阶段应:1.每位受试者的资料均被纳入并列入预先分配的各组,2.分析失访对试验结果的潜在影响;在报告阶段应:1.明确指出已采用意向处理分析方法,并详细说明处理受试者未依从治疗方案及失访的方法,2.报告受试者未依从分配的治疗方案以及失访的发生情况,

3.讨论失访对试验结果的潜在影响;

4.将结论建立在意向处理分析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Sally Hollis, Fiona Campbell. What is meant by intention to treat analysis? Survey of published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BMJ 1999; 319: 670-674.

来源:中国临床试验网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目的: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的操作流程,使每个员工都能正确的掌握操作方法,有序进行临床试验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临床研究Ⅱ、Ⅲ期试验整体操作过程。 职责:VPS临床部门项目经理起草;临床部门主管和QA经理审核;公司总裁批准;VPS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执行。严格按照本SOP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内容: 1.试验启动阶段 1.1收集该药物已有的各种资料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临床基地名录中筛选医院,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约定拜访时间; 携研究者手册拜访; 初步交谈,请他阅读研究者手册;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如此拜访2-3位主任医生,从中选择最佳人选;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 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 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首次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等;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按照GCP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 入相应的应急信件; 1.8各方签订协议

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的预案 一、目的: 为了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地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和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地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能正常进行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品临床研究若干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发现病例,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发展。 2、依法管理:在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良事件,要及时报告,在整个控制和救治工作中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分级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中,充分发挥“三级质量监控”(申办方监查员、专业科室、机构办公室)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监查、督察整个过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强化人力、物力、财

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期发现,及时报告,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本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接受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并协调与之相关的争议和处理。 指挥体系:将临床药物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纳入医院抢救和正常的、2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详见南京脑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常见急危重症患者急救预案)。 日常管理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为日常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3药物临床试验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报告。 4、参与人员:各专业科室医、护、技专业技术人员、ICU救护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卫生人员。 四、防范措施: 伦理委员会的保证: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一)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受试者损害及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主要研究者的保证:药品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二)高级职称,参加过GCP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有试验方案中所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1.临床试验启动阶段 1.1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有效期3年) 1.1制作研究者手册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CFDA 网站中浏览临床药理基地名录,筛选医院(一般来说不是整个医院而是 某个科室),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看是否有意向,在给予任何资料前,签保密协 议,然后发放可行性问卷,收集可行性问卷,确认完整无误,回复感谢信, 感谢其参与问卷调查) 如果可行,可安排访视,具体考察该基地是否有能力执行临床试验; (电话预约研究者,给予方案和研究者手册,agenda 确认要讨论的具体问题) Agenda:研究人员的分配 方案的可行性 能否入够病人及如何保证其依从性 药品管理 档案管理 研究者职责 主要研究者资质的确认 相关研究人员的资质 硬件设施考察 伦理委员会的访视(承不承认中心伦理、伦理开会频率、送审清单、伦理委员会人员清单) 书写访视报告;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 、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 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多中心临床方案认论会(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 等 注:是否需要召开研究者会议要看具体情况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注:IRB (Independent Review Board )/IEC (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RB 为美国的伦理委员会,IEC/EC 为欧盟的伦理委员会 按照GCP 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protocal )、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入相应的应 先拜访研究者还是医院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标准 1.7及1.8可在研究者会议后开始准备,同时申请伦理委员会批件

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与处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得预案 一、目得: 为了积极防范、及时控制与有效地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得各种损害与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地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人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能正常进行与药物临床试验得质量,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品临床 研究若干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发现病例,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发展。 2、依法管理:在药物临床试验得全过程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得突发事件与不良事 件,要及时报告,在整个控制与救治工作中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分级负责: 药物临床试验中,充分发挥“三级质量监控”(申办方监查员、专业科室、机构办 公室)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监查、督察整个过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与医疗救治快速反应,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 照早期发现,及时报告,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得原则,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得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本院医 务人员得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得执业情况、接受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并协调与之相关得争议与处理。 2、指挥体系:将临床药物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纳入医院抢救与正常得医疗纠纷处理 工作中。(详见南京脑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与常见急危重症患者急救预案)。

3、日常管理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为日常得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药物临床试验得 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得报告。 4、参与人员:各专业科室医、护、技专业技术人员、ICU救护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卫生人员。 四、防范措施: (一)伦理委员会得保证: 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得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试验中发生任何受试者损害及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二)主要研究者得保证: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高级职称,参加过GCP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得专业知识与经验,熟悉申办者所提供得与临床试验有关得资料与文献,并有权支配进行该项试验所需要得人员与设备;具有 处理不良事件得能力与及时上报事件得责任心。 (三)研究者得保证: 熟悉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得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开始前,各抢救设备与急救药品及时到位,确保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时,受试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四)对受试者得保证:受试者必须就是自愿参加并且对研究项目有充分得了解;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得权利;尽可能采取措施以尊重受试者得隐私、资料得保密,并将其身体与精神以及人格得影响减至最小;向受试者告知该项试验得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 愿确认其同意参加临床试验得过程,须以签名与注明日期得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五)机构得保证: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主要研究者资格得保证;对各专业科室设施得保证;对临床试验方 案得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数据资料得质量控制;建立符合GCP管理规范得工作制度、设计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2、制定受试者损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受试者损害与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保证医疗过程

关于胡塞尔现象学意向性认识

浅谈胡塞尔现象学之意向性行为 摘要: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笛卡尔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试图通 过现象学方法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 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现代西方哲学最 重要的成果之一。可以说,不了解现象学的哲学家,在欧陆哲学中几乎不可能站到思想的前沿。本 文借以对胡塞尔现象学理论基础意向性行为的着重梳理,为以后现象学的深层次的学习和理解打下 基础。 关键字:胡塞尔现象学现象学理论的基石意向性行为 现象学在20世纪的西方产生发展并十分流行,与其他一些思潮,比如生命哲学、克尔凯郭尔的 生存哲学、弗洛伊德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等,一起极深刻地影响了欧陆哲学的发展。但是,在这 些思想中,广义的现象学最有方法论的新鲜含义和纯思维的穿透力。主要通过它,现代西方哲学中 的欧陆思潮与传统的西方哲学保持了内在的联系,现象学的词源可以追溯至18世界法国哲学家兰伯 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著作中,但其含义与后来有所不同。在新的视野和语境中理解老的 问题,现象学被赋予了特殊且意义深远的新时期含义,比如传统的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伦 理学、宗教哲学和美学问题。 而对现象学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物便是德国犹太裔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23岁时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并从事过短期的数学方面的工作。1884年至1886年, 他在维也纳听到了F. 布伦塔诺(Brentano, 1838-1911)的课,后者关于“意向性”的讲述使得他 的思路大开,从此决定献身于哲学事业。1891年他发表了《算术哲学》一书,对数学和逻辑的基础 从意识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它的“心理主义”倾向受到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的批评。1900年至1901年,胡塞尔发表了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对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包括他自己的 一些过去的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清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用“意向性”这个居于主体和(感觉 经验)对象之间的更本源的思路来理解“意义”的纯构成,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现象学的一些基 本思想和方法。此书标志着二十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开始。1901年,胡塞尔到哥廷根大学任教。其后,他经历了某种思想危机,最后以1913年发表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一书作结,完成了从“描述现象学”到“先验现象学”的过渡。这之后,他对于意向性构成的思想又有更丰富 的论述。1916年,胡塞尔受聘于弗莱堡大学,接替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教席,并与海德格尔相识。1928年,发表了《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海德格尔编辑)。1929年出版了《形式的和 先验的逻辑》。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中,他更多地关注“主体间性”问题,而且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学说,撰写了《笛卡尔的沉思》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由于纳粹对于犹太人的迫害,胡塞尔晚景凄凉,1938年去世时弗莱堡大学哲学系只有一人参加他的葬礼。 胡塞尔认为哲学从一开始就想要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但不幸的是,一直到他那时为止,哲学还 根本不是这样一门严格的学问。虽然有过苏格拉底、柏拉图、笛卡尔和康德等人的努力,但哲学一 直未找到一个真正严格的起点。所以,“作为科学它还没有开始”。在胡塞尔看来,其原因在于哲 学家们还未能真正摆脱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的思想方式。采取这种思想态度的人将我们认识的 对象和认识的可能性都视为现成给予的和不成问题的。所以,这样的认识和思考从一开始就已经处 在某种前提规定的框架中,而缺少一种体验的和反思的彻底性。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思维和它所依 据的经验不是一个真正的起点,也不可能有一个内在严格的构成机制。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找 到一个“无(现成)前提的开端”就成为一切抱有严格科学“理念”的哲学探索的最重要的任务。 而这个“理念”或“观念”(Idee)只有在一门“纯粹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哲学”中才能实现。 现象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考方法的可能,一个看待哲学问题更原处的视野。在他看来,以前所有的哲学都还不是一种具有自身规范性或完全自立的学问,总已包含了某种外在 的前提,以至各种任意的思想能够在哲学中泛滥。胡塞尔去获得这种最终的严格性的策略是:找到 一个无可怀疑、无所预设的绝对确定性,并且在此确定性中发现某种可以构成客观性的机制。他之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受试者出现紧急医学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受试者出现紧急医学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名称: 适应症: 承担专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者: 病人来源和随访(可以多选): 住院,,门诊 具体流程: 一、受试者住院期间(包括期间)发生紧急医学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1、当受试者出现损害及突发事件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向主管医生 或值班医生汇报。 2、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立即 报告本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 以为同一个人)、辅助研究者(由主要研究者授权,职称必须是 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者、辅助研究者接到 汇报后应在15分钟内亲自参加或委派高年资医生到病房协助 处理。如情况非常危险,必要时可联合麻醉科医师、医师进行 抢救。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处理事件的同时,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 者应在12小时内将受试者的症状、程度、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经过等记录于病历及观察表上。 4、主要研究者或辅助研究者应将该紧急医学不良事件在12小时 内报告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秘书(电话详见三),必要时

可直接向机构主任或机构办公室主任(电话详见三)报告。5、研究者可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终止试验观察,或者仅调整试验用 药剂量/暂时中断研究。 6、如属严重不良事件或重要的不良事件,需要紧急破盲时,研究 者应立即通知申办方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根据方案要求及破盲的实施破盲,并详细记录破盲过程。 7、对发生不良反应的受试者,应观察和随访至症状或体征及相应 理化检查恢复至正常,并按和方案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申办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学伦理委员会。 8、如发生医疗纠纷或有相关倾向,参照《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危 害医院公共秩序应急预案》。 二、门诊病人或随访期间在院外发生紧急医学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1、实行主管医师和研究者负责制。 2、与受试者建立通畅的联系,至少应告知受试者以下联络电话: 主管医师、辅助研究者、研究协调员、医学伦理委员会。 3、一旦接到受试者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信息,主管医师 立即通知医务科,医务科应立即组织外出预备队,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 4、外出预备队至少包括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必要时可以请120 协助。 5、外出预备队将受试者接至医院临床试验专业科室或者处理。专

意向性、规范性与社会科学

意向性、规范性与社会科学 郑宇健 转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评论》(重庆大学出版社,万卷方法)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代分析哲学几位重量级人物的一部分相关思想的介绍和发挥,从一个侧面展示笔者近年一直关注的规范性主题及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可能蕴含。 具体来说,我将详简不等地提到如下几位哲学家:奎因(Quine)、戴维森(Davidson)、丹尼特(Dennett)、麦克道尔(McDowell)、塞尔(Searle)和布兰登(Brandom)。所谓“相关思想”指的是一条潜伏在以上几位(乃至更大规模上的哲学研究纲领)风格迥异的论著背后的关键脉络—笔者称之为“深层规范性”。 由于本文最终着眼点落在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可能连接上,我将选择塞尔的一部近着《社会实在的构造》中的某些概念装置作为论述和例示的重点。不过,在谈塞尔前,最好还是宏观地鸟瞰一下作为规范性主题之背景的问题域。 十七世纪科学革命以来,人类思想所遭遇的恒古未有之巨变可以“世界之去魅”来概括。去魅之根本原因在于对自然万物背后的因果必然性的原则信念。今天,一个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人必须承认,从原子物理到天体物理,凡是真实存在的东西最终都有物理学上的依据;从单细胞生物到智能生物,无一例外地来自于漫长的宇宙进化。这是一种别无选择的自然主义前提,任何脱离这一前提进行的思辩或理论建构,在当代的学术语境中都不会受到严肃对待。 一旦从这一自然主义大背景出发看问题,最触目的疑难显然是作为人类的我们所特有的、第一人称上最熟悉不过的意向性问题。在最简略、最原始的意义上,所谓“意向性”就是某物的一个状态代表、表征、或关涉(about)自身以外的另一物或其状态。这是如何可能的呢?对于从小就会说话的常人来说,语词能代表想说的、意会中的东西,这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在实践上不存在提问的动机)。但你只要稍稍多想一下如下这个问题,某种疑惑就可能油然而生:一块石头的物理状态,无论其多简单或多复杂,它不可能关涉另一样东西(哪怕是一块相邻的石头),而人的思想(必定是在某个体的脑中)可以关涉千里之外、百代之前、甚至尚未存在(或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东西。而人脑与石头的差别,在足够微观的层面上无非是不同粒子的排列关系上的差别。假若任何粒子都谈不上意向性的话,那么无论其叠加、组合重复多少次也不可能变出意向性来。这就是自然主义面临人类常识时的挑战,也是哲学和科学迄今未能破解的“神秘”(当然不是超自然意义上的)。 意向性之所以关键,不仅仅在于它伴随着任何语言现象的存在,而且更关乎任何理由(包括询问、解释、推理或证明得以进行的一切依据)的可能性。简单地说,在上述现代科学所揭示的无所不包的因果空间之外,有一个人们赖以思考、计划、选择、与他人合作或协调的观念性关系网络—我们不妨称之为“理由空间”。当代的哲学疑难,可以说正是理由空间与因果空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人类规范性与自然描述性之间的聨结问题。而如何理解意向性恰恰是走向解开这一疑难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也许是入其堂奥的切入点。 现在,我们不妨摘要地回顾一下当代分析哲学自奎因以来对意向性问题的讨论。奎因首先关注的是人们在沟通中如何赋予彼此意向性。在人们的常识心理学层面,大家均不怀疑彼此具有信念、欲望、意图等一系列心理态度,唯有靠着对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实施药物GCP指导模板---临床专业组部分

模版4: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临床专业组部分 基本信息 现场检查对象: 现场检查日期: 现场检查小组派出部门: 人员组成: 姓名:专业:职务/职称: 机构临床专业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临床专业组的基本设施与临床试验条件 2.专业组负责人及骨干队伍的基本要求 3.专业组药物临床试验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4.专业组2004年1月以来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情况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结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整改意见:

现场检查记录

3.3.10专业实验室检测及质量控制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11是否制定应急信件保存和紧急情况破盲SOP 3.3.12应急信件保存和紧急情况破盲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13是否制定药物临床试验保密的SOP 3.3.14药物临床试验保密的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15是否制定召开临床启动会的SOP 3.3.16召开临床启动会的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17是否制定临床试验中期协调会议SOP 3.3.18临床试验中期协调会议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19 是否制定临床试验总结会SOP 3.3.20临床试验总结会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21 是否制定试验药物接受、保存、分发、回收、返还SOP 3.3.22试验药物接受、保存、分发、回收、返还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23是否制定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处理SOP 3.3.24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处理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25是否制定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OP 3.3.26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27是否制定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SOP 3.3.28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29 是否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SOP 3.3.30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3.3.31其他相关SOP:如 √是否制定病例报告表设计SOP 病例报告表设计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是否制定知情同意书设计SOP 知情同意书设计SOP是否有可操作性 √是否制定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审核SOP

意向性和命题态度

1.1.1意向性和命题态度 人的心理特征可以分为两大类,简单说,一类是关于某物的属性,即命题内容或命题态度;一类是感觉性质。首先,我们看第一类。当我们谈到有关涉性的词语或心理状态时,其背后所指的意向性的内容我们称其为“命题内容”。这些命题内容的意向性常常被看做是区别于其他心理现象和物质现象的根本特征。 第二类心理特征是感觉性质。而这一类又可以进一步地划分为两小类,一小类是我们赖以区别痛痒的身体感受,另一小类属于颜色、声音的感觉和其在知觉中产生的形象的感觉。身体的感受是没有任何意向性,没有任何命题内容的,痛痒不是关于某物的它们不关涉对象,一个红色对象的视觉与关于那个对象的思想史不一样的,它不是关于那个对象的,或者说它不是那个对象的内容。 意向性和意识是一种交叉和重叠的关系。有一些意向性的状态有意识,有一些意向性状态不是意识或无意识。有些意识形式是意向性的(有意识的愿望),有些意识形式则不是意向性的(突如其来的莫名的焦虑)。因此,意识和意向性的范围并不是完全相等的,不能说所有的意识都是有意向性的。 意向性在西方语言中特别是在英语中容易和两个字混淆,一个是“意图”,一个是“内涵”或“内涵性”。通常意义上的意图只是意向性活动的一种形式,而不能等同于全部意向性;而内涵则是在逻辑上和外延概念相对的,“内涵性”是指某些句子不能通过外延性检验的属性。有别于指心灵指向、关涉或属于世界上的对象或事态的属性的“意向性”。 意向性体现的是心理活动与对象的关系。意向性表现了意识活动的指向性,即指向对象。他包括下述心理现象,信仰、渴望、意图、希望、害怕、爱、恨、欲求、记忆、知觉和有目的的行为。它具有超时空性、对象的确定且不可求性(现在与否)。 齐硕姆把意向性的上述特点称作是“意向的非存在”。他的这一理解是继承布伦塔诺而来的。布伦塔诺说愿望、希望、相信、假设等心理态度“意向性地把一个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他的意识是指,即使这些心理态度所说的那些对象实际上不存在,但还是可以说它们“有对象”。(詹姆士相信印度有老虎,并把那儿的某种东西当成老虎,即使那儿根本没有老虎)这就是“意向的非存在”。 布伦塔诺认为,物理的或非心理的现象是不能“意向性地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的。(詹姆士打虎,就必须有虎供他打)。这就是对象的实在存在。尽管上述的关于心理态度和关于非心理现象的两类句子都表现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

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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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的操作流程,使每个员工都能正确的掌握操作方法,有序进行临床试验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临床研究Ⅱ、Ⅲ期试验整体操作过程。 职责:VPS临床部门项目经理起草;临床部门主管和QA经理审核;公司总裁批准;VPS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执行。严格按照本SOP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内容: 1.试验启动阶段 1.1收集该药物已有的各种资料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临床基地名录中筛选医院,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约定拜访时间; ●携研究者手册拜访; ●初步交谈,请他阅读研究者手册;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如此拜访2-3位主任医生,从中选择最佳人选;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公司曾经合 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预算;

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防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的预案 一、目的: 为了积极防、及时控制和有效地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和突发事件对药物临床试验地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能正常进行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化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药品临床研究 若干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发现病例,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发展。 2、依法管理:在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 良事件,要及时报告,在整个控制和救治工作中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分级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中,充分发挥“三级质量监控”(申办方监查员、专业科室、机 构办公室)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监查、督察整个过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 力,按照早期发现,及时报告,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本院 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接受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配合并协调与之相关的争议和处理。 2、指挥体系:将临床药物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纳入医院抢救和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 工作中。(详见脑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常见急危重症患者急救预案)。 3、日常管理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为日常的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药物临床试验 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报告。 4、参与人员:各专业科室医、护、技专业技术人员、ICU救护专业人员以及心理卫生人员。 四、防措施: (一)伦理委员会的保证: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实施;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受试者损害及严重不良事件,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二)主要研究者的保证:药品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参加过GCP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和文献,并有权支配进行该项试验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 具有处理不良事件的能力和及时上报事件的责任心。 (三)研究者的保证:熟悉不良事件报告程序的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开始前,各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及时到位,确保出现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时,受试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四)对受试者的保证:受试者必须是自愿参加并且对研究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必须始终尊重受试者保护自身的权利;尽可能采取措施以尊重受试者的隐私、资料的,并将其身体和精神以及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向受试者告知该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数据统计方法与临床试验方案

1数据统计方法与临床试验方案 1.1统计在新药临床试验中的重要作用 医药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最终应当由按照GCP原则实施的临床试验来确证。在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分析中,统计学家起着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GCP、GMP、GLP、GRP和GVP 都与统计有关。统计学是一门处理来自群体或个体的大量资料的科学,也是处理资料中变异性的科学和艺术,其目的在于取得可靠的结果。例如,一个医生偶然发现一例患偏头痛病人在喝了橙汁以后感觉有所改善,但这并不是说从这单一个病例观察就可以认为橙汁是治疗偏头痛的有效方法。医生需要统计学资料证明,是否有一组病人在服橙汁后报告症状改善者比采用其他治疗后更多。又如一个每天吸烟50支且嗜酒的人活了95岁并健康良好,但人们不能相信他的习惯能导致健康和长寿。个体对疾病的敏感性变异很大。要研究这些问题,就应当研究不同生活习惯的人群组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就是说应当进行统计学研究。收集数据、并用统计图表或简单统计量来描述资料的特征称之为描述性统计。但统计学的任务远不止于此,统计学可以通过仔细制订试验计划来提高数据质量;统计推断方法则是从所研究问题的大量数据中得出结论的主要客观手段。应当明白,统计学是在收集、归类、分析和解释大量数据的过程中完成使命的。如果在试验设计阶段不考虑统计原则,所获结果的统计分析不管做的如何精巧都挽救不了一个设计糟糕的临床研究这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基本原则。 表1可能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的原因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按科学原则进行的临床试验是评价一种新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惟一可靠的基础。一个临床试验,如果不能恰当地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或效性,不能提供关于新药的最好使用方式的充分信息或者提供了误导信息,因而不能对药物的研制、管理、上市和安全有效地使用做出有益贡献,那么这就是一个失败的临床试验。可能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是可以控制的,有些则是较难控制的。其中试验设计对于临床试验的成功与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试验假设(阳性对照)选择不当,随机化及盲法不规范,入选/排除标准过严或过宽,受试者基线值变异大,药物剂量选择不当,终点指标选择及测定时间不妥,样本数太小,数据分析方法不恰当都可能导致临床试验失败(表1)。 GCP对生物统计学的要求包括四个方面:统计学设计,统计分析计划,临床和统计学报告,以及数据处理。与临床试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的临床试验统计人员的作用和责任是确保在支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中能恰当地应用统计原则。 1.2统计学与试验设计 临床试验按其目的大体可分?quot;“验证性(Confirmatory)”试验和“探索性ploratory)”试验,验证性试验是控制良好的试验,总是预先定义与试验目的直接有关的关键假设,并且在试验完成后对此进行检验。验证性试验必须提供疗效和安全性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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