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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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80.10
T4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obtur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3-12发布2014-3-1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识 (2)
5 监控系统 (2)
6 车箱结构与密闭 (4)
7 试验、检验方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应用示例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崔士朋、邓磊、纪冠宇、魏亚芳、赵春龙、刘伟印、陈广化、王涛、李少东、刘静水、王雪冬、孙昊维、李明伟、冯昆、刘建平、王五胜、李嘉龙、尚德磊、陈涛。
II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系统、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等货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construction wast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3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DB11/T 1077—2014
3.4
线束断开 wire unconnected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与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
4 标识
4.1 驾驶室外部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
缺陷;
b)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录A;
c)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d)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建筑垃圾运输”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GB/T 3181规
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 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e)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f)灯箱固定牢固可靠。
4.2 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牌号,大小为车牌字号的2.5倍,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录B。
4.3 除应符合GB 7258要求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字体外廓尺寸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录B。
4.4 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GB/T 3181规定的G01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6G 7.6/3.5,参见附录B。
5 监控系统
5.1 一般要求
5.1.1 监控系统由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组成。
5.1.2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5.1.3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5.2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5.2.1 功能
应具备车辆位置、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汇报、车辆报警、接收SMS短信和限制车速等功能。
5.2.2 位置汇报
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中8.18要求。
5.2.3 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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