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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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电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信息。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第八条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地质、水流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堆场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进行规划和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消除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电工程的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可靠。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进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实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管理与技术并重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严格执行,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紧要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建设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应当订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保证每个环节的作业都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觉隐患应当适时矫正。

其中,水电站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水利水电设施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确保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安全生产的基本学问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本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包含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等全部环节。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应遵从“防备为主、综合整治、全员参加、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汇报工程安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专家、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订立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审查施工料子的质量和使用合理性,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料子。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防护栏、安全网、安全帽等,确保工人的身体安全。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标识和警示牌,明确不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建立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救援。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水坝、堤防、水库、水渠、水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规程的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工艺和应急措施,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制度。

工人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各类机械设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和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企业和单位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企业和单位应当订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作业许可制度1.在进行具有肯定不安全性的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许可制度的申请和审批。

2.作业许可制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并有相关的责任人负责实在落实。

3.在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程序等因素。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1.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当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3.培训记录和培训效果评估应当做到实时、准确和可查。

第六条安全设施检查与管理1.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和完满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时,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惩罚第七条安全检查1.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刻采取措施整改。

2.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整改。

3.监管部门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的跟踪,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第八条安全考核1.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企业和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考核。

2.安全考核的内容包含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设施是否完满,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项目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全部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充分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本领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域,并合理布置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刻停工,组织抢救伤员、排出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安全管理评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职责1. 建设单位监督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应当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并由工程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物品、危险操作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2. 监理单位监督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监理资格,并按照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监理活动。

2.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监理工作中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要求。

3. 施工单位监督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按照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并由施工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 运营单位监督1.运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水利水电工程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2.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监督措施1. 日常监督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 事故调查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监管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遵守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行等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职责、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及时修复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程事故。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职责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负有项目的安全质量责任,应组织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安全设计方案,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与单位共同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第五条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安全保证管理原则第八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

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有足够的监督执法人员,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培训和监督。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第七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完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并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涵盖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堤防、引水系统等。

3. 监督管理机构3.1 工程业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 工程业主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等组成,共同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 安全生产责任4.1 工程业主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等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3 工程业主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各方面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设计规范5.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规范编制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5.2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地质、地形、气候等因素,合理选择工程方案,以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3 设计单位应将相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纳入设计文件,并与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

6. 施工管理6.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

6.3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岗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6.4 施工单位应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安全情况,及时向工程业主单位汇报。

7. 运营管理7.1 运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7.2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运维检查和安全评估。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发展水资源、水电能源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责任2.1 主管部门责任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国家水利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贯彻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指导、培训和评估监督人员;•组织沟通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企事业单位责任所有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贯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求3.1 工程设计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合理的设计参数,确保工程结构稳定性;•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与运维的衔接,提供充分的操作指导。

3.2 施工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取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工地事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3.3 运维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投入运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运维工作,以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和程序;•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四、安全监督检查4.1 监督检查对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安全生产工作相对独立,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监管为核心,采取科学监管方式,全面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三)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注重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强协作配合等措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挂靠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监督其整改;(三)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和管理水平。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明确项目的安全责任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2024年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024年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024年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水电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水电站等。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工程类型有针对性地组织,包括前期项目审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

每个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生产检查证书。

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专业的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报告,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等。

对于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应予以确认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措施有效”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引河、水渠、护岸、环保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追求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协调合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并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制。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维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隐患,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四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促进水利水电事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督部门】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是本规定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和评估。

第三条【监督职责】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水利水电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监督内容】1.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对现行安全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水利水电工程备份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4.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进行评估。

第五条【检查方法】1.定期或不定期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2.抽查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档案和安全保障设施,对安全节制纪录单、安全设备填卡进行检查;3.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4.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公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性分析。

第六条【整改措施】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2.对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针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问题,列出整改意见书,监督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行动。

第七条【安全评估】对水利水电工程运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审核风险防范设施,为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依据。

第八条【奖惩措施】1.鼓励安全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监管情况公告】定期公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所称“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电站、引水渠、灌区、排涝工程等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和活动。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力”的原则,依法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水电站、堤防、水库、渠道、泵站、引、输水工程、灌排工程以及水利水电施工、运营和维护单位。

第二章整体要求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注重预防措施的落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运行。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重视宣传教育,推广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监督机构第八条国家水利部牵头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事务。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的负责人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四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五条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管,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如下:一、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责任分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四、水利水电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业主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六、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责任,并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八、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促进了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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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492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样本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第五条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安全保证管理原则第八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

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

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

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制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

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职责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

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

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

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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