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工程施工考核标准
工程施工考核标准一、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安全,办公室和宿舍设施完备,室内外卫生保持良好;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3. 施工场地符合规划要求,临时设施和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区域明确;4.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清洁整治,保障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1. 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任务分工;2. 每日进行进度汇报,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工;3. 报送进度计划和进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开展汇报会议,畅通沟通渠道。
三、施工质量管理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2. 按照质量检验规程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3. 做好材料台账和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施工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防护措施;2. 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五、施工人员管理1. 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和技术骨干,确保施工人员数量和质量;2. 保证施工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福利;3.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完善团队协作能力。
六、施工设备管理1. 检查施工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 定期维护和保养施工设备,延长设备寿命,提高使用效率;3.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七、项目成本控制1. 制定合理的项目预算和成本计划,控制项目整体成本;2.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偏差;3. 优化资源配置和采购流程,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利润。
八、施工过程沟通协调1. 加强施工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2.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3. 及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确保项目推进顺利。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变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水利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并且执行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是不可或缺的。
一、环境评估与规划水利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详尽的环境评估与规划。
环境评估应包括水质、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和灾害风险等方面的考虑。
规划应充分考虑地理条件,确保水利工程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材料选择与验收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选择起着关键作用。
工程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进行全面的验收。
材料验收应包括材料的外观、强度、耐候性、可靠性等指标的检测。
三、工程设备及施工技术水利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技术。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施工技术应符合行业标准,并经过工程实践证明其可行性。
四、施工现场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施工现场,要对施工样板进行密切监测和检查。
现场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施工质量监控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施工质量监控。
监控要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考虑。
监控数据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以便及时纠偏。
六、质量验收与检测水利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与检测。
质量验收与检测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文件等的审核,以及水利工程的强度、安全系数、使用寿命等指标的检测。
七、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
管理体系应包括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并且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执行。
总结: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环境评估与规划、材料选择与验收、工程设备及施工技术、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监控、质量验收与检测以及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三、制度内容(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的对象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主要包括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公司等。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水利工程的单位,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公司、水利工程施工队等。
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水利工程的单位,主要是水利工程设计院、水利工程设计公司等。
4.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主要是水利工程监理公司、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等。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考核的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须有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1)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3)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须加强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采购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1)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
(2)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设计能力。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浙水河[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河〔2011〕7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河道生态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保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时间安排如下:2011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符合申报省示范工程的项目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月22日之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所属县(市、区)申报示范工程的考核复评,并将考核复评符合申报省示范工程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厅;12月底之前,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示范工程进行考核,完成全省2011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的考核工作。
附件:1、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评分标准(略)2、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调查表(略)3、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评分表(略)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河道生态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保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地组织实施的河道生态建设项目要求申报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的考核。
第三条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是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河道岸坡生态防护、水质净化、生物友好、亲水设施、景观美化等措施进行河道建设,并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省河道建设起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工程。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3日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环保局 2013年12月)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14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
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
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背景河道是水文地质和生态环境复杂的自然系统,它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河道保护和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河道景观等各类项目。
三、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遵循: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保护环境优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水资源的合理使用。
3. 人民群众的利益优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利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项目建设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的技术方案,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
2. 设计阶段: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申请验收。
3. 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实施现场施工,并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等。
4. 验收阶段:经过项目质量验收和安全核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项目经理可以拆除施工现场的构造和设备,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建设项目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措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
七、建设项目文书管理和档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文书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项目全过程档案,包括项目实施信息、技术质量、财务资料、合同记录和成果检验等。
八、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资金制度,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九、建设项目廉洁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发生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十、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政府审批、验收、完工、质量和安全等信息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与省级管理得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得对象就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得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得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与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得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得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得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得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得,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得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得,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根据《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水管单位),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项内容。
水管单位是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并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地方水利工程,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
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分为:自检、考核、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一、自检自检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1、自检内容水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自检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及《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检得分。
2、自检等级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5%,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850分、小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作者:————————————————————————————————日期: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
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河道治理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治理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河道治理的施工前,首先需要做好详细的方案设计和计划安排。
方案设计应该包括对河道的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在确定了施工方案后,就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
同时,还要对施工所需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
在进行河道治理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工艺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施工结束后,需要对治理效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河道水质的监测:对治理后的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河道绿化情况的评估:对治理后的河道两岸进行绿化,评估植被覆盖情况和生长状况。
3. 河道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评估治理后河道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包括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
4. 河道整体效果的评价:综合考虑水质、绿化、生态环境等因素,对河道治理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通过以上验收工作,可以客观评估河道治理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河道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河道治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表
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表一、考核目的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考核范围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水闸、泵站等工程。
无论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还是地方性水利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该制度进行工期考核。
三、考核依据1. 合同约定: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方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工期、各阶段工期等内容,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
2. 施工计划: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总体计划、进度计划、资源计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实际施工进度: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
4. 质量评估: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估结果也是工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被认可。
5. 审计报告: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也是工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审计结果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有助于监督水利工程的合理进行。
四、考核程序1. 初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为后续考核提供依据。
2. 定期检查: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业主汇报进度情况。
3. 中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
4. 结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结束后,进行最终评估,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工期情况,向业主提交最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未来水利工程项目提出建议。
管护工程考核细则
管护工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帐资料、管护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1.根据《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坛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和《西城街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街道管护考核小组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明考和暗考相结合,抽考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明考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暗考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事前通知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摄像或拍照取证、记录备案,并反馈考核情况。
市级、区级考核由专业机构对街道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要求做到管护考核全覆盖。
三、奖惩办法
西城街道管护考核小组根据每季度区级考核情况支付管护费用。
考核标准见附表:
1.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表
西城街道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表
考核人员: 管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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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5.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15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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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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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30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25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20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种类、规模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5分;对新违规设障制止不力,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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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按规定进行水行政安全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等工作,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水法规宣传标语、疫区、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法采砂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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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30分)
8.工程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
25
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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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划界确权
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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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自检和考核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20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50
未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扣5~10分;执法装备不齐全,扣3~5分;未开展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的,扣5分;未制定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执法巡查责任,扣5分;水行政安全巡查内容不全、频次不足、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每起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无水法规宣传标语、疫区、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扣5分;发现违法采砂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扣10分;对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等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5分。
50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10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5分;河道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扣5~10分;工程保护范围不明确,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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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30
违法违规利用岸线和滩地,每处扣5~10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每处扣10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5~10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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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道清障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种类、规模、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违规设障现象。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打分表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25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一、组织管理(150分)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15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