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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江苏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ICS 01.080.10 A 12 备案号:DB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road and traffic guiding sign in tourist area (Spot)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区域旅游服务功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需求,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便利,根据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办公室、同济大学、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守恩、秦丽玉、周丰年、王俊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梦柳、汪剑明、朱国建、林章林、李颖、朱成宇、杨俊才、徐全军、钮建平、林震华、林正秋、朱共明。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要求规范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要求规范

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X〔试行〕第一章总如此本规X以充实和完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根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景观解说、服务设施导向、安全提示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

非A级景区与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1.2 规X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中的局部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X的条款:《市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0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如此》〔DB11/T 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2局部--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市规X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局部: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局部: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局部: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局部: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局部: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如此》〔GB/T 14543-9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X与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X》《钢结构设计规X》〔GB 50017-2003〕《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民用电气设计规X》《中华人民某某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展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开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开展为根本目标。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三类。

表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 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一、前言。

小伙伴们!景区标识牌就像是景区的小导游,默默地给大家指路、介绍景点。

为了让游客们在景区里玩得更开心、更顺畅,咱们得把标识牌弄得规规矩矩又有趣味。

这份规范文件就是要告诉大家怎么做出超棒的景区标识牌哦。

二、标识牌的内容。

# (一)基本信息。

1. 景区名称。

景区名称一定要醒目,放在标识牌最显眼的地方。

就像你去参加派对,要让大家一眼就看到你的名字一样。

字体要大,颜色要鲜明。

如果景区名字比较长,也别写得密密麻麻的,分成两行或者用缩写(不过要确保大家能看懂哦)。

2. 景点名称。

每个景点都得有个清楚的名字标识。

这个名字要准确反映景点的特色。

比如是个瀑布景点,就别叫个什么“无名水落处”,直接叫“[景区名]瀑布”多好。

名字下面可以简单写一两句话介绍景点的特色,像是“这里的瀑布落差达50米,水花飞溅超级壮观哦!”# (二)方向指示。

1. 道路标识。

道路标识要明确。

如果有岔路口,得清楚地标明每条路通向哪里。

不能只写个“那边”或者“前面”,得具体点,像“通往观景台”“前往休息区”。

如果是环形道路,也要标明方向,是顺时针还是逆时针。

可以画个小箭头,箭头要足够大,让人一眼就能看到指向哪里。

2. 距离标识。

告诉游客到下一个景点或者目的地还有多远。

距离单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像米或者千米。

别写些奇怪的单位,让游客还得去换算。

而且距离要尽量准确,误差别太大。

比如说距离下一个亭子还有800米,就别写成1000米或者500米的。

# (三)服务设施标识。

1. 厕所标识。

这个可太重要啦!厕所标识要清晰,男女厕所要分得明明白白。

可以用传统的男女图标,也可以用一些有趣的创意图标,但是一定不能让人混淆。

图标要大,旁边最好再写上“男厕”“女厕”字样。

如果有残疾人专用厕所,也要单独标识出来,并且标明它的特殊设施,比如有无障碍通道之类的。

2. 休息区标识。

休息区标识要让人看了就想过去休息。

可以写“舒适休息区就在前方”,再画个小椅子或者遮阳伞的图标。

《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地方标准通过苏浙沪联合审定2007年7月12日7月10日,覆盖长三角区域的统一标准《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通过苏、浙、沪两省一市质量技监、旅游、公安、道路交通等部门组织的联合审定。

该标准是长三角区域第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区域旅游标准化合作成果,也是一个与长三角地区广大群众和中外旅游者密切相关的项目。

据悉,该标准通过审定后,将由苏、浙、沪三地质量技监部门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分别发布,并由三地质量技监、旅游、道路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共同推动实施,并逐步加以完善。

此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构筑长三角地区无障碍旅游区、提升区域整体旅游形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培育区域旅游市场、推进长三角旅游标准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

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长三角地区必将成为世博会期间海内外游客首选的旅游目的地。

因此,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的旅游服务功能已迫在眉睫。

规范设置长三角地区统一、美观、醒目、易读的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是其中的一项基础性旅游服务工作。

设置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的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不仅能为旅游者提供清晰的导向,使长三角地区和中外旅游者出游更方便,而且也为共同培育长三角地区健康、休闲、个性的自驾车旅游市场奠定了基础。

该标准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办公室组织编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通过在长三角各城市中心区和城市郊区主要旅游景点的试点设置,由两省一市质量技监部门分别立项,共同组织制定。

该标准将长三角地区的道路指引标志与旅游景区的特点紧密结合,在长三角地区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分类、版面设计、设置原则、设置范围、设置方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该标准还专门选择长三角区域知名的旅游景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定了对中心区和郊区两类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指引标志的设置示例,为对长三角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和设置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一、前言。

游客朋友们!标识牌就像是景区里的小导游,默默地给大家指路、介绍景点、提醒注意事项。

为了让大家在景区里玩得更顺畅、更开心,我们制定了这个标识牌规范哦。

二、标识牌的种类和功能。

# (一)导向标识牌。

1. 作用。

这是专门带您在景区里找路的“小箭头”。

不管您是想去热门景点打卡,还是找个洗手间解决下“小急”,它都能给您指个明路。

导向标识牌得清晰明了,就像您朋友给您指路一样,让您一眼就能看明白往哪儿走。

2. 设计要求。

箭头:箭头得大大的、粗粗的,让人老远就能瞅见。

不能画得弯弯绕绕的,像个迷宫似的,得直来直去,清楚地指向目的地。

文字:文字要简单易懂,别整那些生僻字或者专业术语。

您就写“通往瀑布”,别写成“瀑流趋向标识”,咱这不是在做学术研究呢。

颜色:颜色得鲜明,像绿色配白色,或者蓝色配黄色这种组合就很不错。

让人在景区的绿树花草或者古建筑当中一下子就能发现它。

# (二)景点介绍标识牌。

1. 作用。

这个牌子就是景区的“小喇叭”,把景点的故事、特色啥的一股脑儿告诉您。

您在欣赏美景的时候,顺便还能了解背后的文化内涵,这多有趣儿啊。

2. 设计要求。

内容:先得有个吸引人的标题,就像写文章一样,得把游客的好奇心勾起来。

比如“神秘的古桥:百年历史的见证者”。

介绍内容要简洁生动。

可别长篇大论地写一堆,游客们可没耐心站在那儿读一篇论文。

比如说介绍一座古建筑,您就说“这房子建于明朝,当时是一位富商的宅邸,看那精美的木雕,每一刀都像是在诉说着当年的繁华”,这样多带劲儿。

排版:文字要分段,别密密麻麻挤在一起。

每段话之间空一行,就像我们写作文一样,看着清爽。

可以搭配一两张小图片,比如说介绍一朵珍稀花卉,旁边配个花卉的小图,这样游客一看就明白了。

# (三)警示标识牌。

1. 作用。

这是景区的“小警钟”,专门提醒您哪些事儿不能做,哪些地方要小心。

比如说前面有个悬崖边,或者有些地方不能乱丢垃圾,它就得出来说话了。

2. 设计要求。

旅游风景道一级交通指示牌标准要求

旅游风景道一级交通指示牌标准要求

旅游风景道一级交通指示牌标准要求
旅游风景道一级交通指示牌的标准要求如下:
1. 尺寸和颜色:
尺寸:高速公路上采用4m×5m规格板面(简称B类),其它公路采用
×3m规格板面(简称b类)。

颜色:棕色底,白字。

2. 中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超过6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英文名称应采用小写,首字母大写。

当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英文惯例缩写。

3. 内容:
旅游交通标牌的制作、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符合(GB相关规定。

旅游景区(点)导视标识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文字、数字、图案等。

4. 安装位置:
原则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且互不遮挡。

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
至二处旅游交通标志牌。

5. 标识设置:
在同一位置设置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指示牌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

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标识牌合并时,由近及远的旅游景点(点)信息为自上而下。

2个以上(含2个)旅游景区(点)结合方向标识时,自上而下依次为A 类、B类、C类、D类旅游景区(点),或者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

以上标准可能随各地和具体道路的情况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DB33/T 657-2007旅游景区_点_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DB33/T 657-2007旅游景区_点_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ICS 01.080.10 A 12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657—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road and traffic guiding sign in tourist area (Spot)
2007-10-14 发布
图 A.2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2
14
DB33/T 657—2007
图 A.1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1
15
DB33/T 657—2007 如图 A.2 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 A 类旅游景点,“大 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 B 类旅游景点。根据 6.1.4 的规定,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 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而新昌路、黄河路、武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 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 7.4.1 和 7.4.2 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 8.2.3 和 8.2.4 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旅游交通 需求指标
评价因子 观赏游憩
价值
历史文化 科学价值
国内外 知名程度
美誉度
市场影响力 年适宜游览天数
年接待 旅游者人次 (或 年接待旅游自驾
车数量)
分类
A
B
C

较高
一般
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
意义
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标准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标准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 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 C 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 、C 三类。

5.1 A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

景区标识牌规范文件一、总则。

咱们景区的标识牌啊,那可是游客的“小导游”,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还得有点小趣味,可不能让游客看了就迷糊或者觉得无聊。

这规范就是为了让这些标识牌能更好地给游客指路、介绍景点啥的。

二、标识牌的位置。

1. 入口处。

入口标识牌得醒目,就像景区在对游客喊“我在这儿呢”。

要保证游客一到景区附近就能看到,而且不能被什么大树或者大石头挡住。

旁边最好还有个景区的小地图,简单标一下主要景点、厕所、休息区这些重要的地方,就像给游客发了个简易的寻宝图一样。

2. 道路沿线。

在岔路口,标识牌得早早地出现,不能等游客都走错路了才发现。

它们就像路口的小交警,清楚地告诉游客往左走是啥景点,往右走又能看到啥。

每隔一段合理的距离就得有个标识牌,让游客心里踏实,知道自己没偏离路线。

要是一段路特别长,中间还得有一些鼓励性的标识牌,像“加油,前方还有[X]米就到[景点名称]啦”。

3. 景点附近。

每个景点前面都要有标识牌介绍这个景点的名字、特色,最好还能有点小传说或者有趣的故事。

比如说景点是个古老的亭子,标识牌上可以写“[亭子名字]亭:这个亭子可有年头啦,据说当年[某个古人]还在这儿喝过茶呢。

”如果景点有啥特殊的参观规则,比如说不能触摸文物之类的,也要在标识牌上明确地写出来,而且要写得友善一点,像“亲,这里的文物很脆弱,请只看不摸哦,让我们一起保护历史。

”三、标识牌的内容。

1. 文字。

文字要简洁明了,别整那些文绉绉的词儿,游客可没功夫在这儿研究文言文。

比如说要写距离,就直接写“距离[景点名称]还有500米”,别写成“此地距[景点名称]之程约五百米许”。

要使用大家都能看懂的字,别用那些生僻字。

要是实在避不开,得给旁边加个拼音或者简单的注释。

内容要有重点,先把最重要的信息放在最前面。

比如写景点介绍,先写景点名字,再写特色,最后写小故事啥的。

2. 图案。

图案要简单直观,能和文字搭配起来让人一看就懂。

如果是指示方向的标识牌,箭头要大大的、很清楚。

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附件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Shandong province setting guide for road traffic signs in tourist area前言为推进山东省旅游交通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全省景区可进入性,满足自驾车游客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的方向与距离,尤其是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通道的识别,使得进入山东省的中外游客出游更加便利,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结合山东省旅游景区与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省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旅游景区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 in tourist area旅游景区交通标志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的名称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

4 需要设置交通标志的旅游景区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分为国家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需要设置交通标志的主要有国家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及其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可依据自身规模、距离高速公路与国省道的远近等条件,申请设置旅游景区交通标志。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模版(3篇)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景区标识管理,规范景区内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提升游客的安全感和便利度,保证景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标识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标识的分类标识根据功能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 指引标识:用于引导游客前往景点和设施的标识,如路牌、指示牌等;2. 警示标识:用于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和遵守规定的标识,如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标识等;3. 服务标识:用于标识景区提供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的标识,如厕所标识、停车场标识等。

四、标识的设置原则1. 合理布局:标识的设置应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和游客流动规律,合理布置在各个区域,并保持充分可见性;2. 明确标识:标识的设计应简洁明了,文字和图案的信息要清晰易懂,方便游客快速识别;3. 统一规范:标识的样式、颜色和尺寸应统一规范,以确保整体的协调性和美观性;4. 注意对比:标识与环境的对比度要适当,确保游客能够清晰地辨认出标识的内容;5. 可维护性:标识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要便于维护和更换,以确保标识的持续使用。

五、标识的设置要求1. 指引标识:a. 主要设置在交通要道和重要路口,方便游客正确前往景点和设施;b. 文字应简洁明了,指示箭头应清晰指向目标方向;c. 高度要适宜,避免被视线遮挡;d. 若有多个指示标识,应设置序号或编号,标明距离和方向。

2. 警示标识:a. 主要设置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陡坡、悬崖边等;b. 图案和文字应具有醒目性和警示性,提醒游客注意安全;c. 尺寸要充分保证可见性,以确保游客能够及时提醒;d. 若为禁止标识,应明确禁止的行为和后果。

3. 服务标识:a. 主要设置在服务设施附近,如厕所、餐厅、停车场等;b. 图案和文字应清晰标示服务设施,便于游客辨认;c. 样式和颜色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以凸显服务设施的特点;d. 若服务设施有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应在标识上明确标注。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ICS 12 备案号:DB33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road and traffic guiding sign in tourist area (Spot)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区域旅游服务功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需求,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便利,根据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办公室、同济大学、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守恩、秦丽玉、周丰年、王俊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梦柳、汪剑明、朱国建、林章林、李颖、朱成宇、杨俊才、徐全军、钮建平、林震华、林正秋、朱共明。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建有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情况说明

建有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情况说明

建有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情况说明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是用于指引游客到达旅游景点的标识系统。

它们通常包括路标、地标、指示牌等一系列标识物。

以下是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情况说明:
1. 路标:路标是最常见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它们通常以箭头形状指示前方旅游景点的方向和距离。

路标一般设置在交通干线上,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道路。

路标通常采用统一的颜色和图案,以便游客能够轻松辨认。

2. 地标:地标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景点或地点,用作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这些地标通常具有独特的外观或位置,可以远远看到。

游客可以根据地标的位置来确定他们前往旅游景点的方向。

3. 指示牌:指示牌是直接在旅游景点附近设置的标识。

它们提供有关景点的信息,如名称、介绍、开放时间、票价等。

指示牌还可以指引游客前往景点的具体位置,如步行道、观景平台等。

4. 交通设施:为了方便游客到达旅游景点,一些交通设施也可以作为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例如,游客可以乘坐公交车、观光车、缆车等特殊交通工具到达景点。

这些交通设施通常会有专门的路线图和标志,指引游客前往景点。

总的来说,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对于游客来说非常重要。

它们提供了方向和距离信息,帮助游客更容易地找到旅游景点。

同时,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也提供了景点的介绍和其他相关信息,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享受旅行体验。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标准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标准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市、省和省。

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 三类。

表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围5.1 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围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 (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 (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3km 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 以内的 范围开始引导。 5.3 C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图 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3 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 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图 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6.2.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 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在大于 5km 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 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 3 示例所示。
12
8 标志和标杆的材料
DB33/T 657— 2007
8.1 标志板材料 8.1.1 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 JT/T 279 的规定。 8.1.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
8.2 支持方式
8.2.1 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8.2.2 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 1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 应小于 1.5m2。 8.2.3 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 3 个以下(含 3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 使用。 8.2.4 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 1 个或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 4 个以下(含 4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 标志组合设置。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doc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doc

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15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牌规划设计设置导视系统工程规范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设置规范本规范以充实和完善A级景区标识牌设计(以下简称景区标识)导览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本方针。

具体用于景区游览线路指引指示牌、3A 4A 5A 景区标识系统工程,景观解说介绍牌、服务设施导向牌、安全提示牌等元素的标识导向系统建设制作。

非A级景区及特色旅游街区等可参照执行。

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包括五大类型: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一、导游全景图(景区总平面图)包含景区全景地图、景区文字介绍,游客须知、景点相关信息,服务管理部门电话等全景导游图。

二、景物(景点)介绍牌指景点、景物牌介绍,相关来历、典故综合介绍,设计尺寸,景点说明牌,区域导游图..三、道路导向指示牌内容包括道路标志牌、公厕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等游客提示牌。

四、警示关怀牌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五、服务设施名称标识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医疗点、购物中心、厕所、游览车上下站等一些公共场所的提示标识牌。

第二章导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2.1目标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规划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应以树立景区高档次、高质量服务形象,创造景区和谐的游览与休闲环境,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景区与游客的信息沟通,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优化景区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根本目标。

2.2主要内容2.2.1全面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区域的发展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

2.2.2 分析景区导览标识规划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及其它结构,提出规划的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2.2.3提出景区导览标识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导览标识设计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提出导览标识要素结构、空间布局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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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 ( 点 ) 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 1 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 B、 C 三类。

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 B、 C 三类。

表 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评价项目评价因子分类A B C观赏游憩高较高一般价值旅游资源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要素价值历史文化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意义意义国内外国际知名国内知名省(市)知名知名程度旅游景观美誉度有极好的声誉受到 90%有很好的声誉受到 80%有较好的声誉受到 70%以上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市场价值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的赞美的赞美市场影响力很有发展前途有较好的有发展前途发展前途年适宜游览天数300 天以上250 天以上150 天以上旅游交通年接待旅游者人次(或年70 万以上50 万以上30 万以上需求指标接待旅游自驾车(或 7 万辆以上)(或 5 万辆以上)(或 3 万辆以上)数量)5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 A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 A 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2.1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 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3 C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6设置原则6.1一般规定6.1.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GB 5768 的设置规定。

6.1.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6.1.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 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设置方法6.2.1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GB 5768 的规定。

6.2.2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 1 所示。

图 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6.2.3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图 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6.2.4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在大于5km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 3 示例所示。

图 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7版面内容7.1旅游项目类别图案7.1.1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符合表 2 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表 2 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类别图案江南古镇类山水类生态湿地类表 2(续)寺庙类农家乐类科普馆类表 2(续)动物园类高尔夫球类森林公园类7.1.4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 3 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 4 所示。

表 3 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东方明珠虎丘西湖表 4 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马戏城中山陵园普陀山7.2版面颜色7.2.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GB 8416 的色号规定。

7.3版面尺寸及布置7.3.1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 5768 的规定。

7.3.2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 6 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7.3.3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

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7.3.4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4-图 6 示例所示。

图 4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1图 6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37.4组合设置7.4.1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 7 及图 8 示例所示。

图 8 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7.4.2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区(点)信息;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 A 类旅游景区(点)、 B 类旅游景区(点)、 C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8标志和标杆的材料8.1标志板材料8.1.1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JT/T 279 的规定。

8.1.2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 18833 的规定。

8.2支持方式8.2.1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GB5768 的规定。

8.2.2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1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应小于 1.5m2。

8.2.3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3个以下(含 3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使用。

8.2.4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 1 个或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 4 个以下(含 4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置示例A.1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如图 A.1 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 A 类和 B 类景点。

图 A.1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500m 以内范围,根据 6.2.3 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向标志。

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7.4.2 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

图 A.1 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图 A.1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如图 A.2 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 、“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A 类旅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 B 类旅游景点。

根据 6.1.4 的规定,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

而新昌路、黄河路、武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 7.4.1 和 7.4.2 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 8.2.3 和 8.2.4 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 A.2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A.2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如图 A.3 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

根据 5.2 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

根据 6.2.4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在所有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图 A.3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如图 A.4 所示,“天目湖”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根据 5.2 的规定,在郊区的高速公路匝道附近位置开始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根据 6.2.5 的规定在直行路段上不设置标志,在241 省道上和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图 A.4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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