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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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目录

一、稽查股工作职责 (1)

二、稽查股工作制度 (1)

三、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 (3)

四、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 (3)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4)

六、稽查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

七、行政执法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7)

八、稽查股学习制度 (8)

九、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8)

十、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制度 (9)

十一、案件合议制度 (9)

十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0)

十三、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 (11)

十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2)

十五、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 (15)

十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7)

十七、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制度 (18)

十八、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制度 (21)

附案卷质量检查标准表

稽查股工作职责

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索取有关资料;受市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承担部分抽样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

稽查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本股室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教育

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警示教育、法

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日常工作

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和考

勤规定,自觉维护上班秩序,不在上班时间随意外出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稽查人员外出办案时,应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言语谨慎、不随意表态,确保证据的准确、全面、真实和合法性;处理案件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在公开场所不谈论、不涉露案情;并自觉做到“五公开”、“五监督”、“十不准”和省局规定的“六条禁令”。

三、会议制度

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有关工作矛盾,部署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讨论处理稽查办案中有关问题,进行典型案件分析;每月召开一次总结会议,主要由本股室总结本月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研究下月工作计划。

四、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和办理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填报各类登记统计,并按照职责分工,按程序呈报、办理和反馈。在接待行政相对人时必须有人在场。

五、案件合议

案件合议由股长主持,案件承办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按

程序规定进行,并认真记录;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和处理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案卷管理

案卷管理由专人负责,按制式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登记造册、专柜保管,每半年将案卷归档。其它单位或股室借阅案卷,需履行相关手续,借阅后及时归还。

七、稽查成果展览室管理

稽查成果展示及整理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定期对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各类药品应分区陈列,标识清晰完好;及时收集、陈列新发现的展品,并登记造册;编写真假对照说明等;负责对参观人员的讲解工作;对参观的情况进行记录。

八、文件收发、备案管理

文件收发、备案由专人负责。收文要进行登记,并由稽查股人员传阅后及时存档。发文后要留存备案。借阅文件要填写借阅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

一、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工作。

二、负责股室全面工作。

三、协助股长工作并抓好分管工作。股长因公外出时主持股室全面工作。

四、计划,并按照股室分工组织落实。

五、指导稽查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把关。

六、负责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

七、组织股室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药

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八、负责股室内部管理、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督促股室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保证组织纪律性和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九、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股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三、洁自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五、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药监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药监队伍执法新形象,根据省局皖药监法[2004]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执法责任目标:

1.监督检查频次:1.2次/行政相对人.年(5分)

2.监督检查覆盖率:90%(6分)

3.药品抽检合格率:90%(5分)

4.日常检查抽验不合格率高于:30%(4分)

*5.行政许可准确率:90%(6分)

6.行政处罚准确率:90%(6分)

7.受理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6分)

8.受理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85%(6分)

9.执法文书的使用和管理合格率:98%(6分)

*10.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定备案率:100%(5分)

11.药品监督执法的社会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0%(6分)

*12.新闻曝光案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处理率:100%(6分)

*1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率和持证上岗率:100%(5 分)

*14.年度执法岗位培训计划:全年在岗执法人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6分)

*15.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率100%(6分)

16.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廉洁从政,遵纪守法(6 分)

*17.行政执法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字每半年按时上报省局(6 分)

*18.年度“四五”法制宣教任务完成情况(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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