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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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查明原因,视情节做出处理。
2.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于接受检查。
5.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发现涂改、转借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车辆通行证、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注明丢失证件号,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门岗管理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车辆通行
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汽车、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收购废旧物品。
5.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否则,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应按规定停放,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2.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主动减速行驶。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3.进入停车场的司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防止丢失。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严禁载重车辆、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工
作。
6.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内不准堆放物品;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验证后放行。一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四、会客规定
1.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有来访者,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经同意方可准入。
3.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会客完毕,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3.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不佩戴、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大楼。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4.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6.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0.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防火、防盗、防洪、防爆、防重特大疫情、防食物中毒等“六防”工作进行检查。要按照机要、财政、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和文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制度
(1)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区。如施工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定人、定点、定措施,严格管理。
(4)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确保道路畅通。
(5)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会议室、文印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禁止烟火,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