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银行债权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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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银行债权转让方式)
甲方(债权人):青岛XX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乙方:1、青岛A产业有限公司(主债务人)
2、B(保证人)
3、C(保证人)
4、D(房产抵押人)
5、E(房产抵押人)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的借款纠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为:人民币885万元,以885万元为本金按照借款合同之约定年利率10.4325%计算的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972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等全部诉讼产生的费用(2017鲁0285民初1404号)。
第二条
鉴于乙方3 C欲收购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债权,甲方同意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乙方3,甲方与乙方3就上述债权转让款的支付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3于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
2、乙方3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
3、自2018年6月起,乙方3每月向甲方支付不少于30万元,累计付至885万元后,剩余转让款应于90日内一次性付清(包括以
88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995%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02874元)。
第三条
1、乙方3支付50万元后,甲方申请将乙方
2、3的银行账户解除查封。
2、乙方3支付40万元后,甲方申请将乙方4的抵押房产解押。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乙方3暂不承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债务的担保责任,如乙方3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债权转让款全部付清,则甲方解除乙方3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债务的担保责任;如乙方3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款项,则本协议立即解除,甲方立即恢复执行。
第四条
乙方3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之后15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3向莱西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为乙方3。
第五条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贷款过渡户,账号: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青岛XX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第六条
乙方1、2、4、5对甲方与乙方3之间的债权转让事宜已知悉并无异议。
第七条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交予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乙方:1、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2、
3、
4、
5、
日期:20XX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青岛XX有限公司莱西支行